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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2-78027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药管理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11-29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2〕9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2-0063
有效性: 失效
废止时间: 2021-01-18 11:32:59
索引号: 000014349/2012-78027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药管理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11-29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2〕9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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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从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转变的若干意见
  • 日期: 2015- 12- 30 09: 4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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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医药产业是我省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的民生产业。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医药产业竞争优势,加快从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转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省是全国医药生产大省,医药产业长期以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但我省医药产业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企业“低、小、散”问题仍然突出,原料药的绿色安全生产模式亟待普及,生物医药做强做大亟待突破,现代中药的特色化、规模化发展亟待加强,医药制剂的规模、比重和水平亟待提高,既面临着在激烈的医药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严峻考验,也面临着在发展现代医药产业中加快做强的重大机遇。加快从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转变,是解决浙江医药产业生存、发展、做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建设工业强省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推动现代医药产业绿色发展,以现代生产制造模式替代传统的生产制造模式,促进医药企业和集聚区加快实现从传统制造模式向采用全封闭的生产体系、自动化制造方式、智能化系统控制、零排放处理模式、园区化公共服务和污染有效监控的现代制药模式转变;以中成药、成品药、替代进口药、现代生物药为重点,加大现代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的力度,集中力量做强做大生物制药和医药制剂产业,全面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水平,增创产业特色优势,实现我省从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的转变。
  (二)主要目标。争取到2017年,全省医药工业总产值达到27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我省医药产业发展目标指标分解时间节点2011年2017年转型发展医药制剂与原料药的产值比0.5∶11∶1以上中药产业在全国的位次第18位进入前10位医疗器械和制药装备第6位进入前5位规模发展龙头企业培育销售规模50亿元以上1家销售规模百亿元以上企业5家;50亿元以上企业5家单品种销售超亿元品种40个60个以县为单位医药产业集聚区块规模超50亿元集聚区块4个规模200亿元集聚区块4个;100亿元集聚区块5个进入国际主流市场制剂品种6个80个创新发展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产值比重2.9%4%新产品产值率30%45%新药创制—上市3—5个创新药物、改造5—10个大品种药物原料药通过国际认证在全国占比30%以上30%以上绿色发展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4—5%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30—40%。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进医药原料药产业转型发展。加快原料药企业向现代制药模式的转型,率先开展“减员增效、减耗增效、减能增效、减污增效、提高优质品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四减两提高”等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先进工艺、装备和自动化控制技术的应用,实现原料药全流程密闭化、智能化生产。提高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原料药企业通过市场采购解决医药中间体来源,减少排放源,提升发展质量。支持原料药产业的创新发展,鼓励开发市场需求潜力大、发展前景好、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新型原料药。支持原料药国际注册和认证,争取更大的主流市场份额。优化原料药产业布局,加快原料药企业向园区集聚,规划推进台州、绍兴等医药产业园区建设,建设生态化、可循环的智能化医药产业园区。支持原料药企业和有条件的装备制造业企业整合发展智能医化装备产业。
  (二)做大做强医药制剂产业。依托原料药优势,实现向制剂深度延伸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原料药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制剂产品的国际认证,争取实现制剂产品的规模化出口,同时支持通过FDA、COS认证的原料药向制剂深加工产品延伸,开发生产替代进口药品,更多占领国内制剂市场。加大引进和合作力度,支持跨国制药企业在我省布点发展医药制剂产业。发挥我省生物医药产业的领先优势,加快技术创新,争取生物医药领域的创新发展取得重大突破。重视制剂新品种和新剂型的开发,加快形成一批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力的主导药物品种、一批成长速度快的潜在培育药物品种、一批发展前景好的创新药物品种。
  (三)加快推进中药现代化工程实施。组织实施一批疗效确切、安全可靠、质量可控的中药创新药物的研发和传统优势品种的二次开发,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色和国际标准的质量检测方法和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中药产品及中药材的质量水平。依托现代农业的发展,支持磐安等地“浙八味”中药材产业基地的发展。积极推进《浙江省浙产道地药材“浙八味”振兴方案》的实施,扶持建设一批“浙八味”道地药材、铁皮石斛等特色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基地,深入推进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加大中药材深加工产品的开发力度,大力发展中成药和保健产品,做大一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加快发展植物提取物产业,推动中药产业快速有序发展,重振中药辉煌。
  (四)重视发展特色医疗器械和设备制造业。在支持已有优势医疗器械和制药装备产业做大做强同时,重点推进医学成像、体外诊断、人体功能状态监测仪器,急救及新型外科手术设备,光机电一体化大型医疗器械核心部件、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国产化;大力发展社区和农村基层用的普及型医疗设备和微创介入、外科植入、人工器官及组织工程产品;积极发展具有组织生物相容性、可降解的高科技生物敷料和新型医用卫生材料。
  (五)加快产业集聚区块建设和医药龙头企业发展。支持杭州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浙东南国家化学原料药出口基地两大国家级医药产业基地的建设,加快提升发展水平,实现向现代医药产业发展模式转变,力争使杭州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成为国内重要的生物医药和制剂药物产业基地。支持绍兴滨海新城、湖州和金华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块、杭州湾医疗装备产业集聚区块、舟山新区海洋生物产业集聚区块的规划和布局。坚持扶优扶强,引导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大企业战略、品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完善产业链,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和发展龙头骨干医药企业。
  四、政策举措
  (一)实施医药产业“四减两提高”现代制造模式改造提升专项行动。把医药产业列入全省工业“四减两提高”专项行动的重点领域,用3—5年时间,基本淘汰传统、手工、落后的制造模式,杜绝“恶臭工厂”,全面改造污染集中的医药制造基地,实现现代制药模式的全面覆盖。推广运用自动化的生产线替代以低素质手工操作为主的工艺流程,实现减员增效;推广应用现代化的节能技术装备和工艺,实现减能增效;通过系统化的智能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原材料投入和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实现减耗增效;加强源头控制,减少排放源,实现减污增效;全面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优质品率。各医药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必须根据本地医药企业的发展实际,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举措,引导和督促企业按要求实施改造提升。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将列入省政府对有关市县的考核内容,对不落实的地区和企业,不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二)支持加快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省政府根据各地医药产业基础、今后发展重点和方向、地方政府积极性、政策措施等条件,认定若干医药产业集聚区块。医药产业集聚区块要健全领导、规划、政策和资金等保障措施,并实施单独考核。实施“腾笼换鸟”、“退低进高”,加快非医药制造企业、低端产品生产企业迁出医药产业集聚区块步伐,优化集聚区块产业发展布局。在符合医药产业布局和落实清洁生产措施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市场采购解决中间体来源,允许保留后道生产工序的生产;原料药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后空置的场地和设施,允许企业进行二次开发,发展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新型原料药与成品药。医药产业集聚区块之外依照有关规定不再新布点建设原料药生产企业。推进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加快医药产业集聚区块的“智慧园区”建设试点。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设股份制、企业化运作、政府适当补助、能发挥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更好地为更多企业提供高水平服务。
  (三)推动企业主导的现代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择具有较好研发基础、较强创新能力、能有作为的医药企业,组建若干家现代医药产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市县共同支持,围绕成品药、中成药、生物药、生物医学工程产品为目标,部署现代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的综合试点。
  (四)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推动医药产业实施“四减两提高”专项行动,省级各类工业、科技、环保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省政府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专项中安排资金支持第一批现代医药产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按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和3%—5%两个档次,分别给予每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1000万元、500万元的省级补助;对每个省级重点研究院,省科技厅每年至少安排一项技术攻关课题,并按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和3%—5%两个档次,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现代医药重大科技攻关课题经费补助。有关市、县(市、区)按照不少于省级补助资金额度,安排配套资金。逐步增加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规模,以加快我省中药优势产业的发展。优先支持医药龙头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以及中长期企业债。积极推动医药企业实现上市融资,推动未上市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对异地借壳上市的我省医药企业回迁浙江的,开辟“特别通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已上市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引导和支持各类风险投资、创投基金优先投资和支持医药产业的发展。
  (五)实施医药企业进入现代医药园区的药品审批绿色通道。对于医药企业实施整体兼并、联合重组后进入现代医药园区,按照生产企业内部变更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的方式转移药品文号。医药企业搬迁进入现代医药园区或现代医药产业基地生产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和变更药品注册证明文件等事项(法律规定由国家一级审批的除外)一次申请、联合办理,加快搬迁后的审批进程。
  (六)支持医药企业拓展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业重视市场营销,加快拓展国内外市场。继续抓好医药制剂重点品种的认定和培育工作,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省级医保目录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我省权限内及时调整医保目录乙类品种结构。省内企业研发和生产的一类新药、二类中药和二次开发的名优中成药,以及已进入其它省份地方医保目录的我省企业生产的药品,优先进入我省医保目录,提高本省医药制剂在省级医保目录中的占比,同时可以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省增补品种筛选对象。提高本省药品制剂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的份额。根据传统中药品种区域性用药特点,提高市场占有率水平;对医药制剂重点品种、应急储备品种、中药保护品种、专利药品给予政策倾斜;对受保护的中成药、国家保密技术、保密处方药品以及重点鼓励发展的医药项目和先进制药技术产品,定价时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实施鼓励企业开发创新,保护和扶持中医药发展的价格政策。鼓励医院优先使用本省品牌药品和疗效好、性价比高的创新药;对以高质量原料药为依托生产的医药制剂产品,在质量领先、价格合理前提下,开展定点采购试点。完善医药储备管理,优先将医药制剂重点品种纳入储备管理,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七)重视质量安全,加强品牌建设。重视行业准入标准管理,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可持续发展。重视和加强行业标准的研究制订,鼓励企业开展与国际标准的行业对标,提高产品品质。完善全流程监管措施,规范医药生产和市场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坚决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医药产品的违法行为。支持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鼓励兼并重组,开展诚信建设,形成一批品牌企业和品牌药品。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发挥作用,促进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促进中药饮片的规范化发展。
  (八)加强对现代医药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服务。建立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现代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的综合试点工作和现代医药园区的发展工作。有关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落实加快我省现代医药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会同相关地方围绕医药产业发展布局调整和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加强土地资源保障,加快现代医药产业的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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