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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5-77784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11-26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5〕11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5-0072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5-77784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11-26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5〕11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5-0072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 日期: 2015- 12- 03 11: 26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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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我省灾害性天气和极端天气时有发生,对公共气象、安全气象(以下简称公共安全气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防范和科学处置气象灾害的能力,促进“两美”浙江、平安浙江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改革、加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气象改革试点任务,根据气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气象安全多方治理体系和气象事业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形成有序规范、高效运行的公共安全气象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气象事业现代化,增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到2018年,力争全面建成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的联合监测、联合预警、联合服务机制,气象灾害预警的时空分辨率分别达到1小时和3公里;公共传播设施在气象信息传播中的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强化各级政府在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政策、组织、规划、投入、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促进地方与国家气象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加快推进精准高效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气象及相关灾害的监测共享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按照有利于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规划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等部门的相关监测站网建设,分部门实施,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加快实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区域监测设施全覆盖。积极构建气象大数据开放共享机制,促进气象大数据在防灾减灾等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建设精准化、网格化的气象预报体系。各地要依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暴雨预报精准工程等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精细化气象预报水平,力争实现24小时内预报精细到3公里、逐小时滚动发布,为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和科学处置提供气象支撑。充分发挥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浙江分院等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台风、暴雨(雪)、霾等的关键预报技术联合攻关,增强气象预报能力。
  (三)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机制。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依托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全面建立与国家相衔接的省市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发布、高效管理”的原则,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统一发布制度,完善预报预警传播“绿色通道”,提高公共传播设施在气象预警信息传播中的利用率。实施“互联网+气象”行动计划,推进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全面融入智慧浙江等信息平台,提高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
  三、加快推进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建设
  (一)建立气象灾害社会应急响应制度。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属地化发布机制改革。各级政府要建立以台风、暴雨(雪)、霾等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停课、停工、停市等制度。各地要根据不同等级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依法落实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在灾害应急中的职责和义务。完善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实现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间的有机对接。
  (二)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公民行为规范。各地要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建立气象防灾减灾明白卡制度,让公众掌握气象灾害预警接收渠道和防灾减灾避灾知识;制作公民气象灾害防御手册,促进公民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气象灾害防御行为。要及时更新公共气象服务白皮书,明确本地基本公共气象服务范围、产品、种类和传播渠道。
  (三)提升全民气象防灾减灾科学素养。各地要把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纳入中小学全日制教育体系和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要以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为主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气象灾害应急演习和科普活动,引导每个家庭、每位成员关注各类灾害风险,主动储备灾害应急物资,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快推进气象安全多方治理体系建设
  (一)强化气象安全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气象法律法规,厘清气象安全监管职责,编制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气象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健全气象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严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气象安全隐患排查、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新(改、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等措施。依法开展气象服务和防雷安全监管,推动形成依法、有序、规范的市场秩序。
  (二)健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集风险普查、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于一体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体系,明确灾害防御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提出避险减灾等措施;组织气象、环保等部门开展气候资源承载力和大气环境容量安全评估,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城乡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积极探索创新雷击灾害风险区域评估机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各级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要协调水利、气象、民政、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洪涝台旱灾害风险管理,加快洪涝台旱灾害风险图编制,为防汛抗旱调度管理、灾害预警、灾情评估、灾害影响评价以及防洪区土地利用规划、洪水保险、公众风险意识提高等提供基础信息。发展改革、保监、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要联合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基础、政府补贴为引导、市场机制为驱动的重大气象灾害政策性保险制度。
  (三)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建立畅通的气象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完善鼓励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气象服务供给的政策,开展公共气象服务社会中介机构培育试点,推行政府购买气象服务等供给方式。
  五、健全地方与国家气象事业协调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
  (一)完善各级政府气象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促进地方与国家气象事业的协调发展;完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等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机制,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响应的职责分工;完善气象灾害部门会商、应急联动机制,增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预见性、有效性。各地、各部门要将气象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监管体系,将气象相关改革重点任务纳入各地全面深化改革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与地方气象事权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气象事业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和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要加强气象事业综合预算管理,按照财力支出与责任相匹配原则,按规定做好保障工作。气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相关气象服务收入要纳入部门综合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用于气象事业的发展。
  (三)强化气象安全保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落实必要的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保障气象部门依法履职和满足区域性公共气象服务的需要;对暂时无法落实相应编制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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