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可持续改善、生态可持续优化,现就加快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有关财税改革的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遵循“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观,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大力支持实施以浙商回归、“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等为主要内容的转型升级组合拳,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优生态。 (二)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有利于“加快发展、优化生态、改善民生、强化统筹、讲求绩效”的现代财政制度,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和活力。 (三)基本原则。 1.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省与市县三个关系。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强化财政职能作用,保持现有财力格局和省管县财政体制总体稳定,强化区域统筹发展。 2.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3.坚持顶层设计、稳步推进。坚持改革总体目标方向,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结合我省实际,准确把握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 4.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提升预算绩效。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将公开透明、提升绩效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强化预算监督和约束作用,促进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创新财政理财机制 (一)积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省政府设立200亿元的省级政府产业基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支持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以及农业农村发展。积极引导市县政府加快设立各类产业基金,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省政府产业基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并通过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的充分结合,撬动社会资本投入10000亿元左右,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二)加大创新驱动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优化科技支出和科技资源配置结构,积极引导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产出绩效。2016—2020年,省政府安排创新强省资金100亿元,并通过增量调存量、省市县共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各类资金2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绿色产业发展,强化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等院校、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 (三)大力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多元化投入。创新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多元化投资、专业化运营管理。省政府设立100亿元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包括PPP基金),支持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PPP项目,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引入金融等社会资本形成800亿元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规模。 (四)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依法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支付和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利用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进行保值增值运行,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运行。 (五)强化多渠道民生保障机制。树立全社会共推民生发展的理念,强化“政府主导、各方共担”的多渠道民生保障机制,逐步提升我省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公共财政导向,加大对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保障房等民生事业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新增财力的三分之二用于民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管理和个人能动的积极作用,调动市场、社会和个人各方共推民生改善的积极性。 (六)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创新财政供给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养人”向“办事”转变。可以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通过在减人或不增人的前提下,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稳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2017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促进公共服务更好提供。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一)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把受益范围覆盖全省、外部性强、信息复杂程度低的全省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省级事权;把信息复杂程度较高但受益范围跨区域、外部性较强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省与市县共同事权;把地域性强、信息复杂程度高的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市县事权。省和市县按照事权划分相应分担支出责任,属于省级事权,其支出责任由省级财政承担;属于省和市县共同事权,其支出责任(或筹资责任)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属于市县事权,其支出责任由市县财政承担。省级财政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省级事权的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省本级财力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到2017年达到60%以上。省政府出台重大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适当调节。优化完善转移支付地区分类分档体系,以各市、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动员能力和财力状况等因素为依据分为二类六档,建立换档激励奖补机制。优化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海洋经济等国家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转型升级组合拳的加快实施。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省级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 (三)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积极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省政府推进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的总体部署,逐步扩大生态环境财政奖惩政策实施范围。落实淳安县等26个县发展实绩考核办法。继续实施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收费制度、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示范财政政策和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示范、生态补偿、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四)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增量返还财政奖励政策。引导激励市、县(市)加快发展高新产业,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增量返还奖励政策。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增收上交省当年增量部分奖励返还给各市、县(市)。 (五)优化收入激励奖补政策。建立第三产业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奖补政策。从2015年起,对丽水市等29个一类市、县(市),在确保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确保完成民生改善等政府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实行省激励补助与其第三产业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率挂钩,奖励与其第三产业地方税收收入增收额挂钩的办法。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完善地方财政收入激励奖励政策。从2015年起,对杭州市等30个二类市、县(市),在确保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确保完成政府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实行省奖励与其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增收额挂钩的办法,适当提高挂钩比例。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经济转型升级、七大产业和农业农村加快发展。 (六)加大区域统筹发展激励奖补政策力度。实施设区市区域统筹发展收入激励政策。从2015年起,省对设区市的收入激励奖补,与设区市所辖县(市)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当年增收额挂钩,并适当提高挂钩比例。 完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年度财政补助奖励政策。从2015年起,除省收入激励奖补资金外,对设区市以自有财力安排的对所辖县(市)年度财政补助资金,省按一定奖补系数兑现区域统筹发展激励奖补资金,并适当提高对杭州市等6个设区市的奖补系数。 省对设区市实施区域统筹发展激励奖补政策后,各设区市需将省收入激励奖补和财政补助奖励资金全额用于所辖县(市)的区域统筹发展,不得将支出责任转嫁给所辖县(市),也不得违反规定从所辖县(市)统筹资金。市、县(市)政府不得擅自调整省出台的基本民生支出政策,确需调整的,设区市政府应统筹考虑所辖县(市),并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同时需报经省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 四、完善财政预算制度 (一)抓好增收节支,健全预算平衡机制。大力培植财源,依法组织收入,收入预算逐步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不得向征管部门下达收入任务,不收过头税,严格减免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省级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公务支出标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一般公共预算审核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二)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全面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将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加快完善预算支出定额和标准体系,强化人员编制、资产状况、预算执行率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的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凡是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部门和地区,都应当对预算支出绩效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同时,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资金分配中的应用力度。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部门和地区都应公开预决算。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 (三)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统一预算管理权,逐步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从2016年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原则上都要由财政统筹安排。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强化“存量调结构、增量优方向、增量调存量”的统筹机制。推进跨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及时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四)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促进绩效提升。深入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竞争性分配改革,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按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向社会公开。对上级政府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下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将支出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使用。从2016年起,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要在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预算报告中明确到地区和项目。改革先确定专项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要加大整合归并、减少财政专项资金的力度。市、县(市)政府从2016年起,要逐步取消由本级财力安排的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基本支出以外的支出需求都要按规定编制项目预算。加强预算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从2017年起,凡是没有入库的项目,一般不得安排项目预算。实施项目周期滚动管理,完善项目退出机制。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硬化预算约束,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财政政策;确需出台的财政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规范预算变更,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确需调整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加快预算下达和预算执行进度。规范国库现金管理,提高国库资金收支运行效率。各级财政库款余额要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标准以内。清理整顿财政专户,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探索实施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六)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强化财政部门归口管理政府债务制度,严格举借审批和预算管理。加快政府债券置换政府存量债务进度,降低政府债务成本。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在国家下达的限额内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后,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或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省级政府对市县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市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妥善处理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动态监控,实施高风险地区化债计划管理,建立市县政府债务风险控制与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省对市县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挂钩机制。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将政府债务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体系。 (七)强化预算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宣传和培训,增强各地、各部门依法理财治税的意识和能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收入征管。落实预算法定原则,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全过程、全方位财政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字财政”建设,建立财政财务数据共享机制,提升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财政运行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实施财政收支质量通报问责制度。所有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加快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强化部门预算主体责任,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监督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财经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情况复杂,而且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履行职责,注重协调配合,形成“上下同欲、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
浙政发〔2015〕41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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