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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5-777845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11-16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5〕11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5-0070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5-777845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11-16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5〕11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5-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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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黄酒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
  • 日期: 2015- 11- 19 11: 2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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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酒是我国独有的最古老传统酒种,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我省黄酒尤其是绍兴黄酒在国内外久负盛名,既是传统特产,也是传承发展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作为我省历史经典产业的黄酒产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面临着产品创新不够、市场拓展不广、产业发展不快和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为推进我省黄酒产业传承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为主线,紧紧把握黄酒多样化消费趋势和“互联网+”发展趋势,按照“强创新、育品牌、拓市场、扬文化、重安全”的思路,着力推进黄酒产业技术创新、名企名品名师培育、消费市场拓展、传统技艺文化传承和食品安全保障,推动黄酒产业持续较快发展,对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带动辐射作用更为明显,成为全国黄酒产业传承发展的引领区。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黄酒产业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效。黄酒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全国市场占有率达到40%,在全国黄酒行业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黄酒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凸显,培育5家左右全国知名的黄酒龙头企业;开发一批适应不同消费需求的黄酒新产品,黄酒消费区域和消费群体得到进一步拓展;加快创建绍兴越城黄酒小镇,建成若干个黄酒文化产业园,一批黄酒酿造传统技艺、民俗文化、老字号企业等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
  二、强化创新发展
  (三)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引导支持有条件的黄酒龙头企业创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加强对黄酒原料、酿造工艺、发酵机理、保健因子、食品安全等基础性研究,以及黄酒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和开发,突破一批亟待解决的基础性、关键共性技术。
  (四)支持黄酒生产智能化。支持黄酒骨干企业运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提升黄酒酿造、麦曲等传统工艺,提高黄酒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对黄酒企业相关智能化项目在省重大科技项目、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和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安排上给予支持。
  (五)支持黄酒产品创新。推进黄酒产品多样化、时尚化发展,鼓励企业针对不同消费层次和不同消费区域加大新风格、新口味和功能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加快开发一批面向不同年龄段消费群、高端消费群等细分市场的黄酒新产品,加大黄酒旅游文化产品的推广力度。注重包装设计创新,加强传统图形、文字和色彩与新科技、新材料在黄酒包装上的融合应用,提升黄酒的文化感、艺术感和时尚感,激发黄酒消费需求。组织实施黄酒新品推介活动,每年发布一批口感、包装等有较大创新的黄酒新产品并予以广泛推介。
  三、培育黄酒名企名品名师
  (六)培育黄酒龙头企业。鼓励黄酒企业围绕完善分工协作体系、提高产业集中度以及建立完善生产、研发、资源和服务体系等开展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配置,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和技术升级改造,实现优势互补,成为引领全国黄酒产业发展的大企业大集团。将符合条件的黄酒产业重点企业纳入“三名”工程和“浙江制造”品牌企业予以培育。积极推进国有黄酒企业改革发展,创新体制机制。
  (七)培育黄酒知名品牌。大力实施文化创新、品牌创新、质量创新和标准创新工程。坚持把质量作为打造知名品牌的关键,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技术攻关和质量监管,走以质为先的创牌之路。加快培育一批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支持具有良好质量和市场基础的黄酒品牌进入“浙江制造”认证名录,加强黄酒老字号企业保护,用好“绍兴黄酒”证明商标品牌,坚决打击冒牌、抄袭模仿他人商标等违法行为。
  (八)培养黄酒专业人才。建立健全黄酒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加强黄酒相关专业建设,加快培育一批适应我省黄酒产业发展的专业人才,支持黄酒企业与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开展黄酒相关专业人才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合作。鼓励黄酒企业到高等院校设立黄酒相关专业奖学金、助学金和大学生创业创新基金。加强黄酒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重点培养一批黄酒产业传承发展需要的酿酒师和品酒师,对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酿酒师由相关行业协会授予“黄酒酿酒大师”称号。重视黄酒传统技艺传承和创新,通过师带徒、建立实训基地等形式,培养一批国家级、省级黄酒酿制技艺代表性传承人。
  四、开拓黄酒市场
  (九)拓展黄酒消费市场。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在全国重要媒体平台和网络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浙江黄酒持续性整体广告宣传活动。开拓黄酒国内消费区域,支持企业加强营销网络建设,开展黄酒百场展销活动,实施“百城千店”拓展计划,在全面巩固江、浙、沪等黄酒传统消费区域的基础上,加快向中西部、北方等新消费区域拓展。加大黄酒外贸出口,做大日本市场,做强东南亚市场,培育欧美市场,提升黄酒国际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
  (十)加强市场营销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加快面向互联网的战略转型,积极探索线上线下营销、众筹营销、电子商务、网上个性化定制等新兴营销模式。支持黄酒企业开展网络营销,选择一批符合“浙江好产品”入选标准的黄酒企业和产品入驻阿里巴巴“中国质造”平台。支持企业开发黄酒营销的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APP)。推进黄酒数据化营销,加强黄酒电商平台大数据的整合利用,提升黄酒精准营销能力。
  五、加强黄酒传统技艺和文化传承
  (十一)保护黄酒传统技艺。加强黄酒传统酿造工艺的保护和传承,重视挖掘运用传统手工技艺、加工方法打造经典黄酒,支持企业保留保存传统黄酒生产基地。加强对传统黄酒酿制技艺文化的整理挖掘,建立黄酒酿制技艺文化信息库,通过声、光、电等现代传媒技术,推进黄酒酿制技艺、历史文化、传承人等信息的记录和保存。
  (十二)弘扬黄酒文化。支持黄酒企业以影视等文化作品的形式加大对黄酒酒俗、酒礼、健康养生功能以及生产工艺的宣传,营造黄酒消费文化。支持举办黄酒文化节,创新活动模式,开展集文化弘扬、产品展示、购物营销等为一体的大型活动。
  (十三)推进黄酒特色小镇和黄酒文化产业园建设。推进黄酒产业与文化、旅游紧密结合,深入挖掘与开发黄酒历史文化资源,支持绍兴越城黄酒小镇培育创建,打造集产业发展、文化展示、生态旅游为一体的黄酒文化小镇。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规划建设集产品展示、工业旅游、科技研发等为一体的黄酒文化产业园。支持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黄酒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
  六、注重黄酒质量安全
  (十四)加强黄酒水源保护和原辅料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对黄酒水源的保护,尤其是绍兴鉴湖水域的保护,严格控制污染源,确保酿制黄酒水质安全。支持企业到省外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种粮基地,积极探索“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生产管理模式,培育优质黄酒原辅料生产种植基地,逐步实现原料基地化。
  (十五)推进黄酒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积极落实黄酒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从原料到销售的全方位诚信体系,推进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制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支持黄酒龙头企业健全企业内控、检测系统,进一步加强生产全过程产品质量监(检)测,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确保黄酒生产、销售、消费全过程质量安全。
  七、加大组织协调和政策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以及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参加的省黄酒产业传承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合力推进我省黄酒产业传承发展。建立全省黄酒传承与发展专家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做好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工作。
  (十七)加大财税金融扶持。省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商务促进、重大科技、教育发展、文化产业等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黄酒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创新、品牌培育、市场拓展、文化弘扬等。充分发挥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黄酒产业的创业创新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根据黄酒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黄酒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各地在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中,对具有“中华老字号”等省级以上品牌或商标(商号)的黄酒企业,可予以适当放宽考核要求。黄酒产业规模较大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财力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结合实际支持本地黄酒产业发展。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黄酒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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