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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825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12-3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158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825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12-3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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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绿色交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日期: 2015- 01- 09 15: 29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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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加快推进绿色交通发展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加快推进绿色交通发展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展绿色交通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绿色交通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是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之一。近年来,我省绿色交通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交通综合单位能耗逐年下降,绿色交通发展具备良好基础,但也面临着严峻的资源和环境的压力,迫切需要转方式、调结构,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绿色交通发展,提升综合交通整体效率,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水平,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是我省现代交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落实交通运输部部署的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等“四个交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两美”浙江的具体实践。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围绕“两美”建设目标和绿色交通发展要求,以节约资源、提高能效、控制排放、保护环境为目标,抓实抓好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绿色生态基础设施、推广节能环保运输装备、发展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推进科技创新与智能交通建设、提升绿色交通管理能力等重点任务,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促进交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强化绿色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通过典型示范、专项行动,在全行业推进企业履行绿色发展责任。
  坚持多方参与,协同推进。将绿色交通发展与“五水共治”、城市治堵和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交通绿色发展的机制。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创新。聚焦对交通运输能效提升、排放降低、生态改善起显著作用的重点领域,抓重点、带全局、促提升,推进理念、政策、机制和技术的全面创新。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交通运输体系,打造杭州、宁波、湖州等6个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建成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公交等10个绿色交通示范项目,年节约标准煤不低于40万吨,建成绿色交通运输示范省,绿色交通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1.加快综合枢纽建设。按照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重点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及其集疏运配套设施建设,促进货运无缝衔接和客运零距离换乘。加快建设宁波南综合客运枢纽等6个与铁路衔接的综合客运枢纽;形成10个与综合运输网络和区域经济相适应的交通物流综合枢纽;加快杭州、宁波、温州三大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梅山保税港区物流园区等7个衔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园区建设。
  2.大力发展水路运输。依托我省优越的水运条件,着力实施内河水运复兴行动,加快高等级航道网、内河港口枢纽、江海联运体系建设,构建干支直达、通江达海的内河航道体系,以及水陆配套、江海联运的集疏运体系。到2020年,四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达到1800公里,形成“北提升、南畅通、东通海、西振兴”的内河航道格局。以“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沿海港口体系,强化以宁波—舟山港和嘉兴港为主,温州港、台州港为辅的“一主两辅”沿海港口发展格局,大力提升港口物流和航运服务水平,引导宜水物流“弃陆走水”,提升水运分担率。
  3.优化公路路网结构。加强主通道的扩容改造,加快建设连接长三角和海西经济区等周边省市的高速公路,完善港口、机场的集疏运通道,优化省内联网高速公路布局;注重联网公路建设,减少断头路,形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道路相互配套,城乡一体、区域协调的立体路网,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减少迂回运输。
  4.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加快推进对外客运专线和省内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形成完善的轨道交通网络。继续建设金温扩能项目,规划建设杭黄、金台等“八八计划”铁路项目共1500公里。完善沿海港口疏港铁路布局,重点推进宁波、温州、台州和嘉兴等港口后方疏港铁路的建设和港区铁路支线建设,实现港口与铁路之间无缝衔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有条件的大城市要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研究和建设工作。
  5.着力提升空港服务能力。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畅通的运输机场体系。增加机场公交服务覆盖面,提升机场绿色出行服务能力。
  (二)建设绿色生态基础设施。
  1.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和港口岸线资源。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优化设计,最大限度减少土地等资源占用。鼓励利用旧路改扩建,因地制宜采取“低路堤”、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控制工程用地。推进综合交通枢纽用地综合立体开发和港口岸线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提高公路用地和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
  2.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加快节电、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交通建设技术应用。大力开展废旧材料的再生和综合利用,到2020年,沥青冷再生占沥青再生量的70%,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达到90%。推广应用LED照明、风光互补、蓄能自发光等绿色照明技术和隧道智能照明通风控制系统、地源热泵空调等技术。
  3.加强交通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结合“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扎实推进“美丽公路”建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水平,减少交通工程等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防治。力争到2020年,干线公路可绿化率达到100%。加强重点水域环保设施建设,在干线航道沿线建设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及存储设施,开展散货码头粉尘污染治理。
  (三)推广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
  1.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广混合动力、天然气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推进全省天然气加气站和充电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2.优化车船运力结构。调整道路运输车辆结构,大力推进营运货车大型化、专业化;调整船舶运力结构,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促进船舶大型化,力争到2020年,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达到400吨。
  3.选用低耗高效港口设备。加快港区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引导轻型、高效、电能驱动和变频控制的装卸设备发展,提高港口装备的整体技术水平。
  (四)发展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方式。
  1.大力推进交通物流发展。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形成8个以上不同形式的中小物流企业网络联盟,促进干线运输、城市配送、邮政与快递、农村物流等全面发展。持续推进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和深化平台公共信息服务等功能,有效促进物流产业链各环节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实现物流行业的节能减排。
  2.加快推进甩挂运输和物流企业联盟发展。加快推进部、省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现以甩挂运输为基础的多式联运网络。推进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的融合,加快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拓展物流服务供应链。加快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运输企业联盟发展,提升运输组织化水平。
  3.大力发展海河、海铁联运。按照中央提出的“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以及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要求,以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为引领,积极发展海河、海铁联运。加快推进港口生产组织向“安全优质、科学配备、集约高效、节能低碳”模式转变。
  4.提升城乡交通一体化水平。大力推广嘉善经验,深化城乡交通一体化,有效整合城际客运线路资源,完善农村客运网络,促进城乡客运紧密对接。到2020年,客车行政村通车率达到98%。
  5.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推进“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和绿色公交主题性示范项目建设,加大公共交通投入,优化公交站点布局和综合交通枢纽换乘组织,扩大线网覆盖面,提高换乘便利性,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五)推进科技引领与智慧交通建设。
  加快绿色交通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力争每年制(修)订3部以上绿色交通相关标准规范,并强化标准规范在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应用信息技术提高运输组织和行业监管的智能化水平,推进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城市交通拥堵指数发布系统建设,提升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的便捷性、实用性和时效性。推广应用电子收费和支付技术,提升客运联网售票和联程联运信息服务,推广应用船联网,推进长三角交通信息共享。
  (六)提升绿色交通管理能力。
  1.创新发展绿色交通的制度环境。完善绿色交通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绿色交通标准化建设,在交通建设等技术规范中严格贯彻绿色、循环、低碳的要求。
  2.健全绿色交通战略规划体系。研究制订全省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形成绿色交通战略规划体系。
  3.完善绿色交通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立全省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平台,完善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体系。
  4.探索建立绿色交通市场化交易平台。积极培育交通运输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市场,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碳排放交易试点。
  四、保障措施
  (一)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组织保障。省政府成立创建绿色交通省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文明办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具体的推进工作。各市应建立绿色交通建设协调机制,形成全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开展专项行动,实施试点示范。编制浙江省绿色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区域性项目实施方案,推进杭州、宁波等城市区域性试点和低碳公路、低碳港口、低碳航道、低碳公交等主题性试点项目,开展内河水运复兴、资源循环利用、城市绿色出行、绿色物流、智慧交通、节能减排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七个专项行动。
  (三)严格绩效考核,确保目标落实。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和区域性项目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对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开展督促检查与年度考核制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激励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整合现有省级交通节能减排资金,省级财政在交通运输发展专项的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绿色交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交通重点支撑项目。各市县政府尤其是区域性试点城市要加大对绿色交通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和管理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绿色交通运输试点项目在土地、税收、投融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五)广泛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环境。围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倡导绿色交通理念,注重绿色交通科普教育培训,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绿色交通的良好氛围。

浙政办发〔2014〕158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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