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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63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12-30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4〕48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63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12-30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4〕48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麻顺祥等19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决定
  • 日期: 2015- 01- 09 00: 0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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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省政府决定授予麻顺祥、方雪祥、喻阳春、王光兵“浙江省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郑和、吴嘉炜、林华敏、赵国海、何理达、倪吹、张群仙、任苏红、吴建伟、徐志平“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记一等功;追授谢益洪“浙江省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蔡福想、王青意、曹高区、杜光华“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追记一等功。
  全省人民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两美”浙江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麻顺祥等19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麻顺祥等19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名单(见原件下载)

浙政发〔2014〕48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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