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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5-77798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01-09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5〕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5-0003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5-77798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01-09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5〕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5-0003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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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意见
  • 日期: 2015- 01- 16 10: 2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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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省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区域性水资源短缺问题比较突出,平原污染型缺水、山区工程型缺水、海岛资源型缺水与农业用水效率不高等问题并存。为深入推进“五水共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以农业生产需求为导向,以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旱粮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强化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项目整合,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全面实施坡耕地雨水集蓄旱粮喷灌、农业园区智能化标准型微灌、林园地经济型喷灌和水稻区管道灌溉“四个百万工程”建设,着力破解农业生产用水瓶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争取完成4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任务,其中坡耕地雨水集蓄旱粮喷灌、农业园区智能化标准型微灌、林园地经济型喷灌、水稻区管道灌溉工程各100万亩,为全省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百万亩坡耕地雨水集蓄旱粮喷灌工程。结合旱粮生产基地建设,通过在坡耕地上建设集雨水窖、埋设管道、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喷灌设施等途径,为发展坡耕地旱粮生产提供水利保障。(省水利厅牵头实施)
  (二)实施百万亩农业园区智能化标准型微灌工程。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标准型微灌工程,通过适时适量科学灌水,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实施智能化微灌工程,自动采集和处理土壤墒情、气温湿度等信息,根据不同作物的生长机理实行水肥耦合精准灌溉,形成精准农业技术体系。(省农业厅牵头实施)
  (三)实施百万亩林园地经济型喷灌工程。在经济林、竹林、苗圃地等发展喷灌,提高竹笋、木本油料、干鲜果、苗木、药材等产业产量和品质,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省林业厅牵头实施)
  (四)实施百万亩水稻区管道灌溉工程。结合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等,在水稻种植区发展地下管道灌溉,提高土地实际利用率和灌溉水利用率。(省水利厅牵头实施)
  三、推进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省级财政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要求,统筹整合农田水利、农业“两区”、现代农业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农技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扶持资金,按照“粮经有别、分类补助、统筹整合、定向支持”的原则,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各市、县(市、区)要加强节水灌溉相关政策和资金的整合与统筹,进一步增加投入,确保工程建设落到实处。
  (二)探索耕地节约支持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准确核定耕地面积和渠道占地面积,对符合土地调查登记规定,并按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明渠改暗渠工程建设所增加的耕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投入的土地整治项目除外),可按照“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予以支持,所增加的相应指标收入不低于80%用于地下管道灌溉工程建设。
  (三)明晰工程产权界定政策。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积极投资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并可享受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有关政府补助政策。政府补助形成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资产,其产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处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占用或者毁损。各地要制订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理相关制度,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不断创新工程管理模式,大力推进用水户参与管理。要完善用地手续,设置工程位置标识,加强工程维护管理,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加强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整合相关行业、产业的科技资源,组建跨部门、学科、产业的综合研究团队,强化协作攻关,努力取得一批核心技术。加强节水灌溉技术培训与推广,充分发挥基层技术推广体系的作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节水灌溉设施生产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一线指导,提高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作为“五水共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和高效节水灌溉需求,以县为单位提出节水灌溉工程的总体建设方案和分年实施计划。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强考核督导,建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新农村建设、生态省建设、粮食安全责任制、“五水共治”等考核和水利“大禹杯”评比的重要依据。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省级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工作;省水利厅要编制全省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方案,牵头组织实施有关工作;省农办要牵头制订明晰工程产权和运行管理的实施办法;省财政厅要筹措和落实省级扶持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要制订有关耕地节约支持政策;省科技厅要创建科技创新团队,建立科技创新和推广的激励机制,共同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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