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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43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12-3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160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43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12-3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160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4—2017年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实施计划的通知
  • 日期: 2015- 01- 16 15: 54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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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2014—2017年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2014—2017年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实施计划

为切实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快燃煤机组清洁排放改造,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清洁能源发展战略,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按照“标本兼治、确保安全、限期完成”的原则,加快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清洁排放改造和实施,显著降低燃煤发电对大气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省空气质量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从2014年起,新建、在建燃煤机组按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实施清洁煤电建设;至2017年,全省54台30万千瓦以上机组共计3273万千瓦按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实施清洁排放改造,即烟尘排放浓度≤5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N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Nm3,预计较2013年可实现总体减排二氧化硫30200吨、氮氧化物62200吨、烟尘10500吨。分年度具体目标为:
  2014年新建5台共367万千瓦清洁煤电机组,完成5台机组共380万千瓦的清洁排放改造。
  2015年新建2台共200万千瓦清洁煤电机组,完成21台机组共1298万千瓦的清洁排放改造,减排二氧化硫5700吨、氮氧化物8600吨、烟尘1200吨。
  2016年新建2台共132万千瓦清洁煤电机组,完成17台机组共1020万千瓦的清洁排放改造,减排二氧化硫13700吨、氮氧化物28000吨、烟尘5000吨。
  2017年新建4台共400万千瓦清洁煤电机组,完成10台机组共515万千瓦的清洁排放改造,减排二氧化硫10800吨、氮氧化物25600吨、烟尘4300吨。
  二、年度实施计划
  (一)2014年计划。
  1.新建机组。浙能六横电厂(2×100万千瓦)、国华舟山电厂4#机组(35万千瓦)示范项目和华能长兴电厂(2×66万千瓦)按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完成建设。
  2.改造机组。省能源集团、大唐集团要重点推进浙能嘉华电厂8#、7#机组、浙能乐清电厂1#机组、大唐乌沙山电厂4#机组改造示范项目的实施,力争完成浙能嘉华电厂4#机组改造工作。
  (二)2015年计划。
  1.新建机组。浙能台州第二电厂(2×100万千瓦)按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完成建设。
  2.改造机组。省能源集团要全面启动所属机组的改造工作,完成7台60万千瓦级机组和5台30万千瓦级机组的改造任务。大唐集团完成乌沙山电厂3#机组改造,国电集团完成北仑第三电厂6#、7#机组改造,国华集团完成宁海电厂4#、2#机组和舟山电厂3#机组改造,华能集团完成玉环电厂2#、3#机组改造,华润集团完成苍南电厂1#机组改造。国电集团北仑第一电厂2#(60万千瓦)机组停运,启动实施机组清洁排放和综合提效改造。
  (三)2016年计划。
  1.新建机组。浙能温州电厂四期(2×66万千瓦)按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完成建设。
  2.改造机组。省能源集团完成6台60万千瓦级机组和5台30万千瓦级机组的改造任务。大唐集团、华润集团分别完成剩余的乌沙山电厂1#、2#机组和苍南电厂2#机组的改造;国电集团要继续推进北仑第一电厂2#机组清洁排放和综合提效改造;国华集团、华能集团分别完成宁海电厂3#、6#机组和玉环电厂1#机组的改造。
  (四)2017年计划。
  1.新建机组。国家能源局安排的400万千瓦规划煤电项目,按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完成建设。
  2.改造机组。省能源集团完成剩余的6台30万千瓦级机组的改造任务。国电集团完成北仑第一电厂2#机组改造并复役,1#机组在2#机组复役后停运,启动机组清洁排放和综合提效改造,争取2019年复役。国华集团、华能集团分别完成剩余的宁海电厂1#、5#机组和玉环电厂4#机组的改造。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省级单位职责。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会同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全省燃煤机组清洁排放改造和实施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和监管。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要加强国家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综合验收,及时总结推广技术路线;加强计划执行的督查和考核,做好新建和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省经信委要加强统调机组发电生产调度运行管理考核,优先调度清洁高效机组,确保统调燃煤机组清洁排放改造有效发挥作用。省环保厅要加强环保执法监督、监测和环保专项验收,严格新建机组环境影响评价。省物价局要按照本实施计划落实环保电价政策。省电力公司要进一步优化电网调度,统筹、合理安排机组改造容量和改造时间,保障机组清洁排放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电源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按照本实施计划细化制订本企业行动计划,加强内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实施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属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力争提前完成。新建机组建成投运和现役机组完成改造后,环保部门要及时组织环保专项验收,检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准确,并进行机组污染物减排量确认。
  (三)严格目标任务考核。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办法,按年度对各电源企业改造和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电源企业,将予以通报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暂停后续项目的审批。本实施计划应服从全省清洁能源发展和“上大压小”的总体要求,如机组列入相应的关停规划,可停止清洁排放实施。
  (四)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实行减排与新建项目挂钩制度,对目标任务完成良好、示范效果显著、清洁排放机组占比较高的企业将优先安排在浙后续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机组完成减排改造和实施后形成的减排量优先用于该企业在浙新建燃煤电力项目。完善环保电价支持政策,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建立差别化环保电价补偿机制。对完成减排任务的机组在一定期限内增加其发电小时数,对机组改造期间的发电小时数,不予扣减。
  浙政办发〔2014〕160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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