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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6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8-07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9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6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8-07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9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体系的通知
  • 日期: 2014- 08- 15 00: 0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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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是我省延伸政务服务体系,在行政村(社区)设立的为基层群众集中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性窗口,是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服务体系中最基层的公共服务平台。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牵头推动下,我省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绩显著,并在2011年实现了全省全覆盖,有力地提升了我省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纪委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履行主责等工作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再牵头负责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我省政务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妥善做好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承接
  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建立,使政务服务网络延伸到了最基层,打通了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加强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不仅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对于创新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多年实践证明,我省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广受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是五级政务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推进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行政管理体系,妥善做好工作承接。省一级明确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审改办具体承担包括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在内的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职责。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组织协调,相应确定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二、巩固提升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水平
  目前,我省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已构建了基本工作框架和工作体系,并取得了较好成效。要在巩固现有成果基础上,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3〕7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改革,着力推动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由数量全面覆盖向质量明显提升转变,由代办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逐步形成规范、透明、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
  (一)充实服务内容。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为群众提供一些急需的服务事项做起,逐步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尽量纳入服务范围,实现从单一的咨询、办证服务向全方位的综合服务转变。加大村级各类便民服务资源的整合力度,引导各村(社区)将信访调解中心、文化俱乐部、远程教育点、村邮站、基层站所办事点等各类服务管理平台和服务资源纳入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集中服务。
  (二)优化服务行为。充分发挥“百乡千村”示范便民服务中心典型引导作用,按照“一门受理、全程服务”的要求,公开服务项目、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及投诉渠道,完善便民服务内容、流程和方法。研究制订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标准,逐步实现中心规范化、标准化运作。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干部等轮流值班制度,确保每个工作日都有人为民办事。积极推行“上门服务”“电话预约服务”等服务形式,积极运用微博、微信、QQ群等服务载体,做到方便群众、提升效率。
  (三)强化支持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制订不同规模类型的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场所设施的规范化。加强以村干部、乡镇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相关职能部门联络员为主体的代办员队伍建设,注重教育培训,完善奖惩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坚持把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专项补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财政补助与村集体经济投入、涉农帮扶、社会捐助等相结合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重点加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资金扶持。加强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财务管理,确保运行经费使用规范。
  三、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务服务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以这次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职责调整为契机,按照省里有关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省、市、县、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实行上下级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监督考核的管理体制。省审改办以及市县政府相应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职责,进一步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协调推进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增强全省政务服务体系整体合力。重视健全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基层站所与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接机制,为村级(社区)便民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完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紧密结合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浙江政务服务网的建设运行,加大涉及民生服务审批事项等放权力度,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增强市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发挥好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联系城乡的纽带作用。大力拓展网上办事功能,做到网上申报、上下联办、网上监督、统一反馈、全程透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办事制度、服务方式、场地设施等方面标准,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等制度。
  (三)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配合,加强效能监察和监督检查,共同推动这项工作。“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是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负责,其中涉及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信息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确保信息平台顺畅运转。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政办发〔2014〕97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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