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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7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6-19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8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4-0033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2019-03-07 10:42:51
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7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6-19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8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4-0033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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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日期: 2014- 06- 19 20: 33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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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机构设置的通知》(浙编〔2013〕25号)精神,设立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以下简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是主管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事业发展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核。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核。
  3取消设立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核和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批。
  4取消从事出版物总发行、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核。
  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核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
  6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核。
  7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核和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8取消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9取消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审批和竣工验收。
  10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核。
  11取消管理广播剧的职责。
  12取消确定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印刷发行单位的职责。
  13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设立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及其变更审批职责下放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各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2将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及其变更审批职责下放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各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3将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职责下放设区市、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4根据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经批准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及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只读类光盘复制生产设备投产验收管理。
  3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
  4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5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6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7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四)划入的职责。
  划入省文化厅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职责,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阵地建设,提高舆论引导和媒体管控能力。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媒体新业态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3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城乡一体化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4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推进版权产业规范发展。
  5加强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版权领域“走出去”工作。
  6加强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健康协调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订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公共服务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欠发达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订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版权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六)负责指导推进新媒体新业态融合发展,监管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发展,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落实协调推动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工作,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播映和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加强对境外节目引进、落地和接收的监管,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有关省级重要媒体的宣传、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协调、督查、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调研、安全保卫、应急值班、信访保密、建议提案办理和政务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服务管理,组织省局机关有关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研究制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普法宣传,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体制机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挂对外交流合作处牌子)。负责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重大公益工程,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扶助,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负责统筹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四)报纸期刊处。负责报纸(报社)、期刊(刊社)出版活动和国内报刊社、通讯社驻浙分支机构、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对省内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五)广播电视处。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业务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等节目的制作和播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六)出版处。承担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负责全省书号、版号管理工作。
  (七)印刷发行处。负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推动印刷复制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复制业发展,指导推进全民阅读活动。
  (八)电影处。负责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本省制作的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承担电影档案管理和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管理,指导、推进电影技术研发,协调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
  (九)电视剧处。负责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纪录片和文艺类节目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省内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监管境外电视剧、电视动画进口、纪录片的引进发行工作,承办境外机构人员参与综艺类节目制播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十)数字出版与网络视听节目处。负责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监管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监管网络动漫、网络游戏出版工作,负责公共视听载体运营机构和业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省网络视听产业发展。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和接收的监管。协调和推进三网融合。
  (十一)版权处。负责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拟订并实施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管作品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工作,审核登记各类著作权合同,组织、指导著作权纠纷调解,负责有关著作权的鉴定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推进涉外版权合作和贸易等活动。
  (十二)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挂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扫黄打非”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科技处(挂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牌子)。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广播影视科技发展政策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和应急广播的规划,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十四)人事处。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新闻出版广电系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省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省版权局牌子,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对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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