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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3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4-2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5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4-0020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3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4-2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5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4-0020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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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
  • 日期: 2014- 05- 17 16: 0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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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有利于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试点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策引导、锐意改革、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诊疗制度;规范就医流程,制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和服务价格标准;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构建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基层医疗机构主要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大病的康复服务,城市医院主要承担疑难重症患者诊治、临床和转化医学研究、临床医学教学、医师培训、医疗救援等任务,努力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试点选择

当地医院已经与省级医院开展联合办医的24个县(市、区),两年之内分批启动分级诊疗试点。鼓励有条件、有积极性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先行试点。具体试点安排由省医改办商相关设区市、县(市、区)确定。

三、试点内容

(一)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除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包括在外地工作等)外,试点地区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要在原有基础上明显下降。具体报销比例由试点地区确定。

(二)健全差别化支付制度。调整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提高经转诊患者的报销比例,引导城乡居民基层首诊、分级转诊。同时,执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政策,起付标准阶梯式提高。对于转诊病人,采用累计起付线政策。

(三)合理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距,引导患者分流就诊。

(四)强化转诊服务。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服务,减少转诊病人的排队等候时间。

(五)推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推动基层医疗机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研究制订责任医生按服务人口、服务质量获取报酬的相关制度,收入分配向基层责任医生倾斜。加快建立责任医生与城乡居民之间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让有需要的患者得到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六)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加大预约诊疗进社区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城市医院门诊预约进入社区,方便基层首诊病人预约挂号。扩大预约诊疗服务的范围和内涵,推广分时段预约,逐步开展检验检查等相关诊疗预约服务,让群众看病就医更快捷方便。城市医院专家门诊号和住院床位优先向试点地区首诊医疗机构开放。

(七)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城市医院的管理、人才、资源、技术和信息向下延伸,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医疗服务”职能,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床位。鼓励发展中医药、康复、慢性病、老年病等临床特色专科,加强急救能力建设,为群众提供较好的医疗服务。打破制度障碍,支持城市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八)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服务。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各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逐步推广医疗资源区域协同服务,推动建立县域医学影像诊断、检验、心电、病理等中心,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与检查结果互认。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深化医改的一项紧迫任务,把研究推进完善分级诊疗模式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卫生计生、财政、人力社保、物价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形成合力。

(二)周密制订方案,稳妥开展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地区要深入开展调研工作,摸清基本情况,分析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根据当地的工作基础和条件,认真研究制订改革试点方案;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加强风险研判和评估,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平稳进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健康知识和科学就医的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提高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自觉性。试点地区的医务人员要切实提高诊治疾病的能力,增强责任意识,既不推诿病人,也不耽误患者病情。

(四)不断总结完善,适时在全省推广实施。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是进一步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试点地区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试点边完善,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试点办法。没有列入试点的地区,也要认真谋划推进分级诊疗模式。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与指导,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在全省推广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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