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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3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4-29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4〕1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4-0008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53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4-29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4〕1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4-0008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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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 日期: 2014- 04- 29 16: 59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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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省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实现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正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的深刻变革,日益成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建设全国首个“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对于我省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信息革命、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和牵引作用、大力发展现代制造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加快创新型省份和工业强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按照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务实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实施十大专项行动;以企业为主体,深化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加快“机器换人”,推动产品与装备制造向智能、绿色、服务、安全方向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创新管理与服务方式,着力优化资源配置,全面开发信息应用市场,形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软件及信息服务等相关产业集聚发展的新优势。

(三)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市场推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消费主体、创新主体和社会组织主体的活力。加强政府的政策创新与服务创新,积极向社会力量购买云服务,加快市场开发,以应用促创新、促合作、促引进、促发展。

合理布局,产业带动。以错位布局的现代装备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和经济开发区为依托,加快智能装备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建立一批工业设计(创新设计)、装备集成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专用装备电子及软件、网络产业基地,优化产业生态环境。

发展引领,创新驱动。坚持发展引领创新,创新支撑发展。围绕产业链垂直整合与做强的要求,部署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业务操作系统软件和各类智能终端的重大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瓶颈,抢占产业制高点。

分层示范,各级联动。省、市、县(市、区)建立上下协同、各负其责、统筹协调、完善提升的“两化”深度融合推进机制,分级开展示范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法规保障,消费拉动。依法加强网络监管,更好地保障信息安全,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挖掘和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扩大居民、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信息消费,拓展“两化”深度融合的市场空间。

(四)总体目标。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两化”深度融合取得显著成效,企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信息技术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改善。全省信息化发展指数和“两化”融合指数力保位列全国省(区)前三位,2015年分别达到0.90、80以上,2017年分别达到0.94、86以上;各市、县(市、区)实现同比例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产品与装备智能化开发专项行动。组织芯片、传感器、软件等信息技术企业与产品、装备的制造商对接,实施新产品与装备开发计划,力争每年开发万种智能新产品、千台智能新机器、百套成台(套)智能新装备。加快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单位围绕提升当地主导产业和块状经济创建工业设计基地;大力培育和引进工业设计企业,实行按业绩进行扶持的政策,促进其做大做强。推动现代装备高新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瞄准主攻方向,编制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科学规划布局,建设工业设计、研发创新、科技型创业、协同制造、装备电子及软件产业等基地,在全国形成集聚发展的新优势。到2017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达2.7万亿元,现代装备制造业增加值达7500亿元;机电一体化产品的智能化率达60%以上;培育省级工业设计中心300家以上、市级工业设计中心1500家以上,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级工业设计师和工业设计领军人才。

(二)全面推进“机器换人”专项行动。引导和鼓励企业应用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培育“机器换人”样板企业,总结经验,形成行业规范,制订行业推广计划,加大实施力度,对劳动强度大、安全风险高、环境污染重、劳动用工多的岗位基本实现机器替代。实施“机联网”示范工程,建设“百个无操作工人车间”,在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检测、能源和排放监测、制造供应链跟踪、远程诊断管理与服务等环节应用物联网技术,形成连续生产、联网协同、智能管控的制造模式。推动“厂联网”的应用,鼓励企业提高ERP(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MES(制造执行系统)和机器设备网络的互联互通集成能力,实现生产过程中人、机、料等要素的全面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管理与控制,做到管理控制一体化,形成智能制造能力。力争每年工业技改的装备投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到2017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机器换人”基本覆盖,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达14万元/人·年。

(三)着力推进重点行业与区域绿色安全制造专项行动。重点在造纸、印染、医药、化工、皮革、蓄电池等容易产生污染和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冶金、采矿、铸造等生产安全风险高的行业,通过推广物联网技术,实现信息化的计量供料、自动化的生产控制、智能化的过程计量定位检测、网络化的环保与安全控制、数字化的产品质量检测保障、物流化的包装配送,确保全过程、各环节的精准生产与管控,防止泄漏,防范事故。以治水为突破口,从少产、少用、少排入手,探索根治污水之道,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以治气为切入点,促进企业制造模式创新。以循环使用为着力点,开展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试点,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力争传统行业绿色安全制造水平明显提升,污水整治、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环节信息化应用成效明显,安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四)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及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全面提高电子商务应用范围和水平,完善电子商务支撑和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有序推进专业市场发展电子商务,实现网上网下的互动。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推进物流信息化顶层设计,全面融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大力提升物流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商贸企业及制造企业之间的联动与合作。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创新支付产品和服务模式,规范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加强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与金融业跨界融合。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与制度。到2017年,全省网络销售额突破1.2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40%,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技术及产业化水平保持全国领先;物流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0%左右,“智慧物流”广泛应用,物流整体运行效率明显提升。

(五)着力推进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专项行动。推进中小微企业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工业设计供需对接信息化商务平台、互联网融资中介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上市信息化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工业领域云工程与服务。以每年列入“小升规”计划的小微企业为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应用信息产品、技术和服务。围绕实施千家万户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培育计划,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提升创业基地信息化水平。各市每年各培育1000家以上、全省培育10000家以上小微创业企业。到2017年,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基本建成,中小微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生产、管理以及应用电子商务开展采购、销售、服务等的比率分别达60%以上。

(六)着力推进骨干企业信息化提升专项行动。重点在品牌企业、总部型企业、协同制造的龙头企业、绿色与安全制造企业、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中抓一批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滚动推广。抓好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试点工作。在骨干企业试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到2017年,70%以上骨干企业实现装备智能化、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现代化、营销服务网络化的基本覆盖,30%以上的企业初步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方式,骨干企业装备数控化率50%以上,ERP应用率80%以上,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应用率60%以上,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水平显著提升。

(七)务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专项行动。推动智慧城市示范试点责任单位按照“一揽子”解决问题的要求,开发云、管、端一体化的专项业务操作系统,不断提升应用质量和水平。在示范试点业务应用实现一个县(市、区)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评估改进、逐步升级,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一个设区市的基本覆盖,2017年底前向全省推广。制订和实施智慧城市建设政策法规和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加快形成智慧城市政策法规体系和一批技术、业务与监管流程融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挥智慧城市示范业务创造的规模化应用市场的优势,引进国内外知名网络信息企业来浙发展,支持我省网络装备制造、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创新能力突出、集聚发展的智慧产业基地;加快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统筹运用法律、体制、制度、监管、技术等手段,保障网络安全与消费者权益。

(八)着力推进云服务产业培育专项行动。在智慧城市示范试点、“机器换人”、企业物联网等领域培育若干管理规范、安全可靠、服务一流、经营守法、机制良好、商业运营成功的专业云服务与工程公司。规范发展云服务,抓紧出台鼓励政府、企业和居民购买云服务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云计算发展规划,制订第三方云服务企业准入规范、云计算数据中心能耗标准和购买云服务的合同规范文本,开展云服务企业能力第三方评估,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杭州云计算服务国家创新示范城市建设,支持滨江高新区创建网络信息技术与产业自主创新国家示范区。

(九)重点推进专用电子及软件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行动。以现代装备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科技城等为依托,按照做强产业链的要求,加快电子及软件领域人才、技术、资本、企业的集聚,形成一批装备专用电子及软件产业基地。培育与引进产品与装备智能化所需的各类传感器、芯片研发制造企业,以及“机器换人”所需的各类机器人与智能化、网络化控制软件开发企业。推动各高新区设立创业资助资金,鼓励科技人员、科技成果与民间资本结合创办工业电子、软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通用电子企业发展各类专用电子研发制造业务。围绕传统行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加快汽车电子、船舶电子、家电电子、电力电子、医疗电子等各类专用电子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引导“两化”深度融合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信息化规划、需求分析、系统设计、项目监理、绩效评估、人员培训等领域的咨询服务。到2017年,工业电子及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核心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全省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1.6万亿元,其中工业电子产业规模超过2000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规模超过4000亿元;形成有效的“两化”深度融合支撑服务体系,培育“两化”深度融合优秀咨询服务机构100家以上、优秀解决方案300项以上,培育优势明显的电子及软件产业基地10个以上。每年培育一批重点成长性软件企业。

(十)着力推进网络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行动。按照产业链垂直整合、加长“短板”、补齐“缺链”的要求,实施网络信息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组织一批重大瓶颈技术攻关,实施青年科学家及创新团队培养计划。依托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专用电子与业务操作系统软件企业、带动性强的高技术服务企业、成长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再择优新建100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十大专项行动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细化落实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配备懂信息化的“内行”领导。积极发挥信息化专家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中的指导服务作用,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可探索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

(二)分层开展培训。省市县分级负责,组织开展“两化”深度融合专题培训,到2017年累计培训信息化工作人员3000人次以上、企业首席信息官和信息化管理师1000人次以上、“两化”融合实用人才10000人次以上。

(三)分级分类示范。省市县要各抓一批高水平的示范项目或业务,使之成为“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示范业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区域。集聚资源,聚焦政策,加强对示范工作的支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广成功经验。

(四)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机制,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产业扶持方式,引入市场化的“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性选择机制,根据实绩对节能、节材、节水、绿色、低碳、安全的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进行补贴,鼓励政府、企业采购自主可控的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2014年至2017年,省财政每年在工业和信息化原相关专项中整合一定资金,并新增预算安排相应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进智能化的“机器换人”、绿色智能制造、企业“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两化”融合支撑体系建设。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节能专项、中小企业专项、商务促进专项等都要支持“两化”深度融合十大专项行动的实施。各地要加大支持“两化”深度融合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分期付款、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投资等融资模式,创新商务模式,推进“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建设。

(六)健全评价机制。省经信委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十大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总结经验,加强典型推广工作。要积极探索开发大数据的评价,引入第三方咨询评价机构,对各市、县(市、区)及各开发区(高新区)开展“两化”融合发展的评价,并予排序公布。省经信委、省统计局每年开展各市、县(市、区)信息化发展指数的评估和发布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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