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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49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2-1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19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49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2-1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19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淳安县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的通知
  • 日期: 2014- 02- 25 00: 0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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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在淳安县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现将试点方案予以印发。淳安县要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为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提供经验和示范。杭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指导,推动淳安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淳安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淳安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为目标,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人口资源环境和谐、保护发展富民共赢的体制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自觉与制度约束相统一。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动全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
  ——坚持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相统一。把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作为首要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加快构建生态安全体系,推动全省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坚持生态激励与环境责任相统一。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环境谁付费”的要求,探索建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推动全省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淳安县森林覆盖率(剔除湖面水面计算)保持在80%以上,出境断面水质I类水天数保持在90%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减排全面达标,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物种多样性得到有效维持,基本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率先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机制。深入实施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推进“五水共治”,加强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实现城镇和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沿湖沿溪村庄污水治理任务,提高生活污水、农业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和处理等级。强化土壤修复和湿地保护,科学实施退耕还林和造田造地,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农业减排和“肥药双控”,积极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建设,确保城乡饮水安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河道治理,明确河湖开发利用和保护要求,开展河道等级划分和划界确权工作。健全城乡垃圾收集体系,探索垃圾分类,推进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强废弃矿山修复和地质灾害点整治。探索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健全绿色产业体系发展机制。争当中国湖泊休闲度假示范,实施省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大力发展以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服务、会议会展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淳安县千岛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休闲运动产业基地、省级健康产业集聚区等重大平台建设,全力打造华东休闲度假集散地、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重点发展一批绿色农产品和生产加工基地,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积极发展生态工业,加快淳安中国水业基地建设,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大力推进三次产业在生态平台上融合发展,重点培育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工业旅游等业态,成为浙江生态产业融合示范区。
  (三)加快建设生态型城镇体系。以新型城镇化为主导,加快推进以千岛湖镇为核心,汾口、威坪等五大中心镇为支撑,旅游风情小镇为特色的“一核五心多特”城镇体系建设。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的标准建设千岛湖镇,打造宜居宜游的秀水名城。加快中心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提升带动能力。因地制宜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滨湖旅游风情小镇。推进中心村、精品特色村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促进人口等资源要素向城镇集聚。
  (四)全力推进全县景区化建设。积极实施全县景区化发展战略,按照“乡土气息、美丽元素、景观风貌”原则,推进全县景区化与城乡统筹融合互促。积极推进千岛湖国际商务度假中心等六大旅游综合体建设,建成国内一流的环千岛湖景观绿道,构建环湖休闲度假圈。开发千岛湖大峡谷、方腊故里、金紫尖、茶山、千亩田、龙门里等一批3A级以上旅游景区,推进民宿民居、农事体验等农家旅游景点的开发。充分挖掘沿湖湾、沿溪流、沿公路干道资源,建设一批高端旅游度假村落和乡村旅游休闲社区。
  (五)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简政府机构,优化职能配置,加强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力量,合理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形成与重点生态功能区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配套支持的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淳安县享受省对县财政体制一类一档财政政策。中央、省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省财政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在做好产业发展“治旧控新”工作的基础上,对淳安县实行工业税收收入保基数、保增长政策,即以2012年工业税收收入实绩为基数,从2014年起,每年按全省工业税收收入平均增长比例计算补偿的数额;工业税收收入实际执行数低于基数的,差额部分按体制计算补足。同时,省财政安排淳安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资金。
  (二)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对淳安县每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省财政按每吨3000元收缴。对淳安县的出境水水质,按照Ⅰ类、Ⅱ类占比,省财政每年每个百分点分别给予120万元、60万元补助;按Ⅳ类、Ⅴ类、劣Ⅴ类占比,每年每个百分点分别扣20万元、60万元、120万元。对Ⅰ类、Ⅱ类水占比比上年提高的,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对Ⅰ类、Ⅱ类水占比比上年下降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分别扣1000万元、500万元。对淳安县森林覆盖率,每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的一个百分点奖励200万元,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00万元;对淳安县林木蓄积量,比上年每增加1万立方米,奖励50万元,比上年每减少1万立方米,扣50万元。
  (三)支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淳安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地方出资部分,由淳安县自筹,省里在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淳安县乡道、通景公路建设改造,支持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生态移民,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重大水利项目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治理和环境整治,开展生态农田、生态林业土壤修复以及林相改造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支持天然气网管建设,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省里予以优先考虑且按相关政策补助。淳安县要制订2014—2017年中期建设规划,分年实施,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省级有关部门根据中期建设规划,对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四)加强要素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探索生态公益林林权抵押制度创新。对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用地,在自身无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实行省市县统筹耕地占补平衡。加大对低丘缓坡、山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有效减少建设占用优质耕地。允许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修改工作,优化县域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保障用地空间。纳入省重点的项目,享受省重点项目政策。支持开展碳排放权和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支持开展低丘缓坡资源综合利用试点。推进江东杭千(扶贫)开发区建设,完善管理体制。支持千岛湖旅游上市。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参与淳安县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开发。建立厅县共建机制,加派优秀干部赴淳安县挂职指导。
  (五)推进各项改革。开展各类园区整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按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限,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支持淳安县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支持开展千岛湖镇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支持淳安县开展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探索千岛湖配水工程生态补偿办法。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专项考核体系,取消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考核。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淳安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杭州市及淳安县具体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淳安县要根据试点方案,制订阶段性实施计划,明确年度重点推进的改革任务。试点期自2014年至2017年。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机制,形成党政主导、企业参与、各界支持共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良好环境。

浙政办发〔2014〕19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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