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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47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项目建设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1-24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1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47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项目建设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1-24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1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 日期: 2014- 02- 21 00: 0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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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计划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24号),特制定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计划。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依靠改革创新,大力实施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全力打造浙江扩大有效投资升级版。2014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增长12%以上、力争1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2万亿元以上,为我省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提供强劲动力。
  (一)更加突出投资提质增效。年度项目投资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增长20%;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5%,占工业投资比重6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占服务业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增长15%。
  (二)更加突出转型升级投入。围绕“五水共治”“四换三名”“三改一拆”等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年度完成全社会产业转型升级类投资1.1万亿元,全社会基础设施完善类投资3300亿元,全社会统筹城乡建设类投资1800亿元,全社会公共服务提升类投资1800亿元。其中“五水共治”项目投资650亿元以上,“治气”项目投资70亿元。
  (三)更加突出重大项目建设。年度推进省重大项目980个左右,计划投资6400亿元左右,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近1/3。重点推进重大单体项目765个,其中100亿元以上重大单体项目29个;推进重大单体产业项目560个,其中50亿元以上重大单体产业项目42个,20亿元以上重大单体产业项目151个。力争年度重大项目竣工投产40个以上,新开工项目160个左右,27个“国批”项目前期取得实质性突破。力争沿海每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年内引进1—2个50亿元重大产业项目,其他每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年内引进1个20亿元产业龙头项目。
  (四)更加突出市场主体作用。力争年度民间投资增长15%,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62%左右。力争年度“浙商回归”引进到位资金2000亿元,央企项目完成投资745亿元,引进外资153亿美元。
  二、主要领域和重大项目安排
  (一)加大产业转型升级类投资。
  1.投资重点。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创新驱动投入,力争完成全社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5000亿元以上(其中“机器换人”投资700亿元)、创新投资1500亿元。深入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力争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项目投资2200亿元。加快推进省级产业集聚区提升发展,力争省级产业集聚区项目投资3000亿元。突出现代服务业投资,加大100个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和100家左右重点企业培育投入。突出现代生态农业投资,加强农业“两区”建设,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100万亩、现代农业园区20个。
  2.重大项目安排。年度安排省产业转型升级类重大项目590个左右。重点推进福特汽车整车生产等装备制造业项目、宁波时代全芯科技相变存储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桐昆长兴恒腾差别化低碳纤维等传统产业改造项目、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建设等循环经济项目、中国·金义电子商务新城等现代物流和商贸业项目、青田华侨总部经济大楼等总部经济和金融服务业项目、长兴图影高端休闲度假区等旅游休闲和文化创意项目、龙游富硒产业开发等农业项目、宁波智慧园等创新载体项目。
  (二)加大基础设施完善类投资。
  1.投资重点。加大综合交通网、能源保障网、水利设施网和高速信息网投入,加快提升省级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全年完成全社会交通投资1000亿元、能源投资700亿元、水利投资400亿元、信息网络投资150亿元。力争完成“防洪水”投资220亿元、“排涝水”投资30亿元、轨道交通投资135亿元。建设高速铁路6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100公里、高速公路700公里,新改建国省道1100公里、内河航道200公里;完成滩涂圈围面积10万亩;建设成品油长输管线300公里,天然气输气干线400公里,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1600公里,新增发电装机容量400万千瓦;建设4G网络基站5万个。
  2.重大项目安排。年度安排省基础设施完善类重大项目170个左右。重点推进杭黄铁路浙江段等铁路项目、杭州地铁2号线一期等轨道交通项目、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等公路项目、杭平申线航道改造等水运项目、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等机场项目、华润苍南电厂及三门核电一期等电源项目、溪洛渡—浙西特高压直流工程等输变电项目、甬台温成品油长输管道等煤油气项目、舟山生物燃料乙醇等新能源项目、钱塘江治理等河流治理项目、鄞东南沿山干河整治等区域骨干排涝项目、温州瓯飞一期等沿海滩涂围垦项目、全省移动C网等信息网络项目、舟山综合保税区等重大发展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加大统筹城乡建设类投资。
  1.投资重点。突出新型城市化建设投入,重点加大城市交通、城乡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投资,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力争完成城市功能提升设施投资1800亿元、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公共设施建设投资700亿元、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投资270亿元。突出水环境治理投入,力争完成“治污水”投资300亿元、“保供水”投资25亿元、“抓节水”投资80亿元。全年改善17万农村居民饮水条件,建成农村联网公路1000公里,整治农村河道1000公里,完成欠发达地区群众和偏远海岛群众异地搬迁6万人以上。
  2.重大项目安排。年度安排省统筹城乡建设类重大项目90个左右。重点推进杭州城市快速路及温州市政道路等城市功能提升项目、诸暨店口镇等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建设项目、“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等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项目、浦江县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水环境治理项目。
  (四)加大公共服务提升类投资。
  1.投资重点。突出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投入,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投资,全年完成全社会文教卫体设施投资900亿元、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救助困难群众住房投资300亿元、生态环保设施投资400亿元、社会福利设施投资200亿元、防灾减灾设施投资200亿元。全年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5万套,竣工11.5万套,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2万户,新增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1.8万张,新改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用房20万平方米,完成主要江河堤防加固100公里、中小河流治理280公里、水库除险加固100座、海塘配套加固10公里。
  2.重大项目安排。年度安排省公共服务提升类重大项目140个左右。重点推进浙江音乐学院(筹)校区建设等社会事业项目、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村救助困难群众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全省重点防护林等生态建设项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等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养老项目。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完善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工作责任落实制度,各设区市要抓紧分解落实扩大有效投资年度目标任务,并定期督查、汇总“411”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分析投资结构优化等情况,实行每季一报。各市、县(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年度“411”重大项目推进计划。省发改委要进一步做好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进展季度分析,并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做好扩大有效投资年度考核工作。各项目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工程“四制”,切实强化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生产责任等工作。
  (二)大力推动新一轮企业投资体制改革。研究制订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开展负面清单以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试点。省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亩均税收、污染排放、用地(海)强度、能耗等市场准入标准及具体监管办法。建立投资服务促进体系和省市县共享的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推动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进入、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
  (三)大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将我省促进民办教育、民办医院等一批民间投资创新政策落到实处;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建设;建立省级海洋经济投融资平台。积极开展民间投资招商对接和市场准入试点,推动民间资本更多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继续面向民间资本开展重大项目招商推介,重点在城建、教育、卫生、交通等领域推出一批代表性项目。
  (四)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坚持差别化的要素配置导向,根据产业性质、投资强度、亩产效益、能耗等情况,采取差别化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措施,推动各类要素向重大项目集中。制订出台培育、集聚和推进5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的优惠政策措施,推动各部门在用地指标、能源消费总量、环境容量配置、财政税收扶持等方面向重大项目倾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深入开展政银企对接,组织做好重大项目与央企资金、保险资金等融资对接活动,积极争取扩大企业债券发行和企业上市融资规模。
  (五)加强项目全流程协调服务。充分发挥省扩大有效投资协调推进机制的作用,继续做好省领导联系省级产业集聚区、省重点项目工作,统筹协调推进“411”重大项目建设。研究建立“国批”项目及部分“省批”重大前期项目 “领办员”制度,实行一门受理、协调各方、全程领办,形成“盯人、盯事、盯项目”的全程服务机制。省发改委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协调和对口服务,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加大政策处理、征地拆迁等工作力度。

附件(见原件下载):201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表

浙政办发〔2014〕12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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