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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42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12-12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14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4-0070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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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12-12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14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4-0070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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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各类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意见的通知
  • 日期: 2014- 12- 16 11: 23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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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各类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各类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的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开发区经济发展主平台作用,加快推动我省各类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要求,深化改革创新,整合开发区空间布局,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优化开发区管理体制,加快构筑功能定位清晰、优势互补、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开发区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范围。经批准划定一定范围、设立指定管理机构、进行土地集中连片开发和招商引资的各类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工业(产业)园区及省级产业集聚区,不包含旅游度假区。

二、整合开发区空间布局

(三)科学有序规划建设开发区。坚持规划引领,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规划(区划),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定位,科学划定开发区功能边界,做到耕地红线、建设用地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多线分明”,严禁任意扩大开发范围,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地、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等禁止开发区域设立开发区,鼓励各地优先利用低丘缓坡和荒滩未利用地建设开发区。鼓励工业强区与生态敏感脆弱地区之间,按照“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原则,采用“飞地”等形式跨行政区域合作共建开发区。

(四)分类整合开发区。按照我省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部署,根据都市区、区域中心城市、县城和中心镇不同特征加快整合开发区。加大设区市市本级各类开发区整合力度,同一行政区域内、区块相邻的开发区,原则上以国家级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为主体,进行整合优化提升。适合大规模高强度开发的工业大县(市),以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主体,整合各类工业(产业)园区,对省级以下各类“低、小、散”园区,加快整合或予以退出;对不适合大规模高强度开发的生态敏感脆弱县(市),引导工业企业向省域中心城市集聚或跨行政区域转移,原则上不再布局开发区。对四至范围交叉、一个功能区块上存在多个主体的开发区,按照“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原则进行空间整合和体制融合。

三、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

(五)提升开发区产业核心竞争力。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深化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优化调整开发区产业结构和布局,以提质增效升级为核心,协调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实施大产业、大项目带动战略,发展壮大石化、汽车、船舶、装备、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改造提升轻工、纺织、建材等传统产业,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因地制宜确定重点领域,避免同质竞争,推动产业集聚、错位发展,打造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支撑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提升开发区主导产业竞争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提升开发区创新发展水平。贯彻实施省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园区。推进高端人才的培养、引进和集聚,支持开发区依托现有基础和优势产业,设立研发中心、创业中心、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引导开发区加快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步伐,扎实推进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其他各类开发区融合发展,不断拓展高新产业发展空间。

(七)提升开发区国际化水平。加快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引资质量优化,推进开发区招商、平台、产业、企业、人才国际化,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引导开发区在面向世界、接轨国际、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等方面继续走在前列,成为带动区域发展的开放高地。

(八)提升开发区集约化发展水平。引导和支持大产业大项目向以国家级各类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为主体的核心主平台集聚,土地指标、排污总量指标、能源供应、财政专项资金等要素资源向核心主平台倾斜。重大工业项目一般安排在各类开发区内,原则上不再对开发区外的工业项目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开发区引进的投资5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项目,重点保障建设用地;对开发区内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存量土地,完善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将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情况纳入考评体系。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开发区配套功能,积极发展物流、服务外包、金融等服务业,提升开发区要素资源吸附力、产业支撑力和辐射带动力。

(九)提升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原则,严格项目准入,严禁高能耗、高污染项目进入开发区;加大“腾笼换鸟”力度,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高耗能、重污染行业企业。加强环境整治,构建绿色产业链和资源循环利用链。全面推进开发区(园区)循环化、生态化改造。依法开展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大力发展低碳经济,鼓励创建低碳园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优化开发区管理体制

(十)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各市、县(市、区)要全面优化各类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一个发展平台、一个管理主体、一套班子队伍的管理体制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配足管委会编制,加强开发区力量,赋予开发区管委会相对完整的管理权限,强化管委会统一对外招商引资职能以及对所辖开发区土地指标、排污总量指标、建设资金等资源要素统筹配置权,支持其履行产业准入管理和重大项目布局职能。加大对开发区简政放权力度,建立开发区“一站式”服务体系和“一网式”办公系统,在优化办事流程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改革开发区统计信息管理制度,按照统计口径、范围、内容一致的原则,由省统计局牵头整合各类统计需求,形成一套能客观反映开发区发展状况、满足各部门管理需要的统计监测体系;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全省统一的开发区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一套统计报表、一次录入数据、多方共享使用”。优化开发区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反映开发区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指标权重,把创新能力、品牌建设、规划实施、资源利用、投资环境、行政效能等作为考评的主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各类开发区实施分类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对开发区实行动态管理,大力支持经济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对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低、创新能力不强、发展潜力不大的开发区加强整改、整合,或适时退出。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机制。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和规范各类开发区管理,制订具体的指导、监管措施和配套政策;加快推进我省开发区地方立法进程,推动开发区依法规范发展;按照国家新一轮开发区清理整改要求,适时启动新一轮开发区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以及各类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准备工作。各设区市要切实担负起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工作的主体责任,尽快制订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方案,按程序上报审核后实施;各市、县(市、区)要细化配套政策,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工作机制,抓紧抓好落实,确保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各类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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