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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47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1-17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4-77747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1-17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4〕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开化县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的通知
  • 日期: 2014- 01- 28 16: 23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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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在开化县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现将试点方案予以印发。开化县要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为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提供经验和示范。衢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指导,推动开化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开化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开化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为目标,以打造国家东部公园为抓手,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人口资源环境和谐的体制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自觉与制度约束相统一。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动全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

——坚持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相统一。把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作为首要任务,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加快构建生态安全体系,推动全省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坚持生态激励与环境责任相统一。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环境谁付费”的要求,探索建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推动全省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出境断面水质I类、II类水天数保持在90%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均下降10%,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物种多样性得到有效维持,率先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成为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绿色产业体系发展机制。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发展一批绿色农产品和生产基地。大力发展现代林业,保护森林资源,培育珍贵和彩色树种,加强森林抚育,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壮大林下经济。积极发展生态工业,加快淘汰改造高能耗、重污染企业,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大力发展以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服务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钱江源旅游度假区、根艺文化产业园、龙顶茶文化创意园、根宫佛国文化旅游区等平台建设。

(二)加快建设生态型城镇体系。按照“一城多镇”的城镇格局,把县城建设成为山水园林休闲城市,把马金、池淮、杨林、苏庄、齐溪等打造成为“风情小镇”。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形成一批3A级乡村景区。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促进山区人口向城镇集聚。

(三)建立健全全域景观改造机制。积极推进花卉主题公园等10大公园建设,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创建钱江源、南华山、圣潭沟等10个国家4A、3A级景区。推进高速公路、国省道等10条主干道及沿线山体景观改造,打造“百里黄金水岸线”。积极推进林相改造,形成一批多彩景观。大力发展创意农业,形成一批农业景观。

(四)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机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完成中心村、历史文化保护村、城郊村、沿河沿路村的治理任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城镇污水治理体系建设,实现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禁止野外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加快改造和淘汰燃煤锅炉,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湿地保护和建设,确保城乡饮水安全。加强河道治理,明确河湖开发利用和保护要求,开展河道等级划分和划界确权工作。健全城乡垃圾收集体系,实现无害化处理。加强废弃矿山修复和地质灾害点整治。加强绿化造林和山体植被修复,治理水土流失。建立生态系统分区管理机制,按照区域生态功能定位和生态保护目标,实施差异化保护与修复。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五)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简政府机构,优化职能配置,加强生态保护执法力量,合理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形成与重点生态功能区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配套支持的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省财政对开化县的财政体制和各项转移支付政策保持不变。中央、省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省财政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在做好产业发展“治旧控新”工作的基础上,对开化县实行工业税收收入保基数、保增长政策,即以2012年工业税收收入实绩为基数,从2014年起,每年按全省工业税收收入平均增长比例计算补偿的数额;工业税收收入实际执行数低于基数的,差额部分按体制计算补足。同时,省财政安排开化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资金。

(二)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对开化县每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省财政按每吨3000元收缴。对开化县的出境水水质,按照Ⅰ类、Ⅱ类占比,省财政每年每个百分点分别给予120万元、60万元补助;按Ⅳ类、Ⅴ类、劣Ⅴ类占比,每年每个百分点分别倒扣20万元、60万元、120万元。对Ⅰ类、Ⅱ类水占比比上年提高的,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对Ⅰ类、Ⅱ类水占比比上年下降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分别倒扣1000万元、500万元。对开化县森林覆盖率,每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的一个百分点奖励200万元,每低一个百分点倒扣200万元;对开化县林木蓄积量,比上年每增加1万立方米,奖励50万元,比上年每减少1万立方米,倒扣50万元。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化县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公路、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地方出资部分,由开化县自筹,省里在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开化县乡道、通景公路建设改造。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生态移民,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重大水利项目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治理和环境整治,开展天然气网管建设,省予以优先考虑且按相关政策补助。开化县要制订2014—2017年中期建设规划,分年实施,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省级有关部门根据中期建设规划,对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四)加强要素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东部公园建设的支持力度,探索生态公益林林权抵押制度创新。对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用地实行省市县统筹耕地占补平衡。“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内涉及“两区一田”的项目,允许通过规划修改程序保障用地空间。纳入省重点的项目,享受省重点项目政策。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允许套种茶叶、油茶等生态保护型经济作物。支持开化县开展碳排放权和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设立开化工业“飞地”。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到开化县投资开发。建立厅县共建机制,加派优秀干部赴开化县挂职指导。

(五)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开展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园区整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按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限,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支持开化县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开展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体系,衢州市给予单列考核。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开化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衢州市及开化县具体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化县要根据试点方案,制订阶段性实施计划,明确年度重点推进的改革任务。试点期自2014年至2017年。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机制,形成党政主导、企业参与、各界支持共建国家东部公园的良好环境。

浙政办发〔2014〕7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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