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3-77677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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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3-09-19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13〕12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1-2013-0061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3-7767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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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3-09-19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13〕129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1-2013-006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体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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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粮食是特殊商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特殊的企业。1998年粮改以来,为保障粮食安全,各地组建了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后改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主要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和实施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任务,不从事一般商业性经营。根据今年1月15日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在国家粮食局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稳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全省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体制 各地要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22号)精神,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同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体制应保持不变,确保粮食市场调控责权一致和人事权、事权、财权的统一。 二、进一步理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体制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体制已作调整的地方,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储备粮管理和粮食市场调控以及责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部门关系,明确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同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体地位。各级粮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三、切实抓好储备粮管理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省里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计划,足额落实当地粮食储备,做到规模、仓储和费用三到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国有粮库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科学储粮,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2013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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