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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3-788195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其他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7-12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3〕9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3-0041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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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其他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7-12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3〕9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3-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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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重点支持产业的若干意见
  • 日期: 2013- 08- 24 04: 0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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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2号),优化外资利用结构和方式,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外商投资重点支持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适应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的新趋势,鼓励外商投资重点支持产业,进一步优化外资利用增量,是我省促进外资利用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是我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加快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新体系的重要途径;是我省加快集聚国际高端要素,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产业、繁荣现代服务业、夯实实体经济基础的重要手段。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国际资本流动趋势和动向,坚持“招大、引强、选优”的基本要求,瞄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着力引进一批外商投资大项目、好项目,不断提高外商投资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贡献度,努力开创外资利用工作新局面。

二、优化重点支持产业外商投资布局

(一)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重点支持产业目录。各地要按照差异化、特色化的原则,根据《浙江省外商投资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2年修订),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重点支持产业。

(二)引导外资合理布局。加强环杭州湾产业带等对外开放重点区域的建设,坚持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并重,大力提升外资利用质量和水平;积极扩大温台沿海和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产业带外资利用规模;鼓励温台沿海地区进一步强化“以民引外”,提升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

(三)促进开发区(园区)提升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产业集聚区、各类开发区(园区),深化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打造外商投资主平台。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园区);申报建设一批海关特殊监管区(点);推动浙台经贸合作区又好又快发展。鼓励省级开发区与国家级开发区、国际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加快出台开发区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和末位淘汰机制。

三、多形式提高重点支持产业引资水平

(一)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驻华使(领)馆的联系,发挥国际中介机构、境外商会和海外侨胞的作用,积极拓展招商信息渠道,定期走访世界500强企业驻华地区总部和全球总部,开展有针对性的投资促进和项目推介,依托浙洽会和境外浙江周等大型境内外经贸活动,大力开展项目对接、企业对接和产业对接。

(二)提高引智、引技水平。大力支持大型跨国公司在浙江设立研发总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高层次研发团队和优秀人才,落实好海外引才“千人计划”政策。

(三)鼓励民资、外资开展研发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科技项目,鼓励民营企业与境外企业合作建立研发中心。

(四)注重股权引资。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省内企业的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利用好境外资本市场,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上市。

四、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一)落实差别化地价政策。对外商投资项目中属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浙江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

(二)加大对重大外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力度。对纳入《浙江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的项目,由各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后,经审核通过的,给予地方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省政府举办的重大商务活动中签约的鼓励类重大外资项目和各设区市引进的外资重点项目,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标准的,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

五、抓好项目建设

(一)继续深化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调整审批内容、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范围,提高效率。

(二)实施外资年度计划。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等部门编制年度《浙江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并配套建立新增外资项目申报库。对符合产业门槛、投资强度、环境要求等的重点外商投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筛选,给予政策倾斜。

六、强化信贷支持

(一)提高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支持类外资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授信和审贷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法律许可前提下的多种担保方式。支持注册地在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拓展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并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优化外汇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允许重点支持类外商投资企业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外汇年检信息的方式参加外汇年检;经批准后外方可以境外人民币增资、借用和归还人民币外债。

七、完善财税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世界500强企业的研究和信息资源库、招商项目库建设的费用,对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为引进项目推进活动发生的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宣传费等费用,对企业参加推进活动发生的国际交通费、境外住宿费等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对符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规定要求的外资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贴息或补助。

(二)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贯彻落实好外资企业兼并重组、溢价收购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重点支持产业的境外投资可享受浙商回归同等政策待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八、优化服务环境

(一)创新利用外资评价考核体系。继续把引进外资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调整利用外资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对利用外资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以及全省出口和税收名列前茅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表彰。

(二)改善外商创业生活环境。建立健全面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的相关服务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降低投资创业成本,优化公共服务。依法妥善处理各类外商投诉和纠纷,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教育、医疗的国际化水平,切实解决在浙外籍人士的就医和子女的上学等问题,积极营造“亲商、安商、富商”良好的社会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重点支持产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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