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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3-77688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项目建设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4-22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3〕35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3-77688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项目建设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4-22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3〕35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 日期: 2013- 05- 22 00: 36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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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年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年实施计划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24号),特制定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年实施计划。
  一、目标要求和实施原则
  (一)目标要求。围绕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加快“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确保增长1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万亿元,切实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和民生改善。
  1.重大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年度完成全社会产业转型升级投资1万亿元,全社会基础设施完善投资3000亿元,全社会统筹城乡建设投资1500亿元,全社会公共服务提升投资1500亿元。年度推进省重大项目822个,年度计划投资6000亿元左右,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1/3左右。推进50亿元以上项目86个,其中100亿元以上项目33个,推进2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27个,10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8个。力争40个以上项目竣工投产,250个左右项目新开工,45个上报国家审批、核准项目前期取得实质性突破。沿海省级产业集聚区要力争每年引进和集聚1—2个50亿元左右的重大产业项目。
  2.投资效益质量加快提升。年度工业投资增长12%,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60%左右。民间投资增速高于全社会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到62%左右。
  (二)实施原则。一是更加注重发挥有效投资对转型升级的先导作用。突出加大有市场、有需求、有效益的实体经济投资特别是创新投资,以高质量的增量投入促进创新发展。二是更加注重发挥有效投资对改善民生的基础作用。保持基础设施投资和社会事业投资稳定增长,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形成促进消费长效机制。三是更加注重发挥民间投资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浙商创业创新,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活力。
  二、主要领域和重大项目安排
  (一)加大产业转型升级类投资。
  1.投资重点。加大工业转型升级投资,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科技研发和技改投入,力争完成全社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4130亿元、创新载体投资120亿元。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项目投资2000亿元、省级产业集聚区项目投资2800亿元。推进服务业投资,重点加快75个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和100家左右重点企业培育。深入推进农业“两区一中心”建设,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100万亩、各类现代农业园区76万亩。
  2.重大项目安排。年度安排省产业转型升级类重大项目461个。重点推进福特汽车整车生产、上海大众30万辆乘用车等装备制造业项目;推进浙江医药昌海生物产业、华仪海上风电产业基地、衢州华友钴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推进巨化集团己内酰胺项目、濮院毛衫业升级创新服务基地建设等传统产业改造项目;推进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建设等循环经济项目;推进义乌小商品国内物流中心、杭州国际博览中心等现代物流和商贸业项目;推进温州滨江商务区金融集聚区工程等总部经济及金融服务业项目;推进横店万花园旅游项目、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龙泉青瓷文化创意基地、泰顺石文化创意园等旅游休闲和文化创意项目;推进嵊州市现代新有机农业基地、洞头鹿西白龙屿海洋生态牧场等农业项目;推进浙大网新研发及生产中心、华为二期研发基地等创新载体项目。
  (二)加大基础设施完善类投资。
  1.投资重点。加快完善综合交通网、能源保障网、水利设施网和高速信息网,全年完成全社会交通投资930亿元、能源投资700亿元、水利投资360亿元、信息网络投资150亿元。建设高速铁路8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100公里、高速公路700公里,新改建国省道1000公里、内河航道200公里,建成万吨级以上泊位7个;完成滩涂圈围面积10万亩;建设成品油长输管线300公里、天然气输气干线400公里、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1600公里,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建设4G网络基站5万个。
  2.重大项目安排。年度安排省基础设施完善类重大项目175个。重点推进宁杭客专浙江段、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杭州、宁波等铁路和轨道交通项目;推进嘉兴至绍兴跨江通道、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线、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等公路项目;推进杭平申线航道整治工程、温州港状元岙港区二期工程等水运项目;推进宁波栎社机场三期、温州机场扩建等机场项目;推进苍南电厂、三门核电一期、仙居抽水蓄能电站等电源项目;推进溪洛渡—浙西特高压直流工程等输变电项目;推进甬台温天然气输气干线工程、东海丽水36—1气田等煤油气项目;推进舟山生物燃料乙醇等新能源项目;推进新昌钦寸水库等水资源保障项目;推进温州瓯飞一期等沿海滩涂围垦项目;推进全省移动C网、宽带浙江建设等信息网络项目;推进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重大发展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加大统筹城乡建设类投资。
  1.投资重点。加大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投入,力争全年完成全社会城市功能提升设施投资1600亿元、城市综合体投资600亿元、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公共设施建设投资600亿元、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投资200亿元。全年完成184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50万农村居民饮水条件,建设农村联网公路1000公里,整治农村河道1000公里,完成欠发达地区和偏远海岛等群众异地搬迁6万人以上。
  2.重大项目安排。年度安排省统筹城乡建设类重大项目88个。重点推进杭州、宁波、温州等城市快速路、市政设施、城市综合体项目;推进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等小城市培育试点、中心镇建设项目;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欠发达地区异地搬迁、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山区经济发展等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项目。
  (四)加大公共服务提升类投资。
  1.投资重点。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全年完成全社会文教卫体设施投资800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全省救助困难群众住房投资306亿元、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投资400亿元、社会福利设施投资200亿元、防灾减灾设施投资200亿元。全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5万套、竣工9万套,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2万户,新增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1.8万张,新建(改扩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用房20万平方米,完成主要江河堤防加固100公里、中小河流治理280公里、水库除险加固100座、海塘配套加固30公里。
  2.重大项目安排。年度安排省公共服务提升类重大项目98个。重点推进浙江音乐学院(筹)校区建设、浙江图书馆新馆、省儿童医院滨江扩建一期、小百花艺术中心、杭州奥体中心、温州肯恩大学(筹)、温州奥体中心主体育场等社会事业项目;推进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全省农村救助困难群众住房项目;推进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污染整治提升等环保项目;推进全省重点防护林工程、义乌森林城市等生态建设项目;推进浙江民政康复中心、全省残疾人服务设施、桐乡平安养老养生等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养老项目;推进钱塘江治理工程、太嘉河工程、海塘安全管理工程等项目。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设区市要抓紧做好扩大有效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并定期督查汇总“411”计划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每季一报。各市、县(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年度扩大有效投资具体实施计划和进度。省发改委要做好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进展季度专题分析,省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扩大有效投资和重大项目进展季度汇总工作。完善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励办法,加大对投资结构优化、单体投资规模、“411”重大项目推进等工作的考核比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要做好扩大有效投资年度考核工作。
  (二)加强协调服务。建立省、市、县(市、区)领导联系“411”省重大项目制度,做到“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形成“盯人、盯事、盯项目”的全程服务机制。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联审机制。建立完善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小组,省发改委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分别加强日常协调和对口服务;组织开展浙商回归重大项目服务月、海洋经济重大项目推进月、重大产业项目集中开工服务等专项活动,面向世界500强、央企开展重大项目招商推介。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深入项目一线开展调研服务,帮助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前期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四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做好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三)加强要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411”计划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省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培育集聚和推进“411”重大产业项目的优惠政策措施,对投资50亿元以上的符合条件的省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省级用地指标“事后奖励”,能源消耗总量、环境容量配置等指标给予适当支持,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力度。积极开展政银企对接,优先支持重大项目企业上市、发行债券。

浙政办发〔2013〕35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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