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是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数字中国”、“数字浙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组成部分,为“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提供统一、权威、标准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服务环境,以实现城市自然、经济、社会等各种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应用。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市化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和电子政务工作等,都需要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为其提供基础支撑。为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促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提升我省城市信息化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地理信息服务和交换共享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和地理信息应用服务水平为宗旨,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切实发挥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市、县(市、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构建统一、权威、标准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一)加快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建设步伐,建成全省陆海统一、三维、动态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和覆盖全省的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推进城市建成区、规划区以及平原、丘陵地区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必要覆盖和持续更新,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地名地址、地下空间设施、遥感影像、城市三维精细模型等数据库建设。开展多种类、多尺度地理信息数据一致性处理与同步更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 (二)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将城市现有的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需要的专题信息资源按统一标准进行信息数据集成、整合和有效管理,丰富地理信息资源。 (三)以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为基础,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采用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软件,构建纵向贯通省、市、县(市、区),横向联通各有关部门,面向电子政务和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服务的统一、权威、标准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 (一)加强需求调研与分析,选择城市管理最迫切、群众最关注的领域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着力开发并维护好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基于地理信息的专题管理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提升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二)按照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网站(以下简称国家“天地图”网站)建设要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项目建设要同步完成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天地图”网站市、县(市、区)节点建设,实现与国家“天地图”网站主节点的互联互通与服务聚合。 (三)在应用示范的基础上,市、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建设基于地理信息的专题管理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时,应当统一使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其发布的地理信息数据,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建设;已建成的基于地理信息的专题管理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应通过改造,实现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四)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各部门提供地理信息及技术服务,并为其专题地理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的管理、应用、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应用培训。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数据成果为“智慧城市”建设、地理信息产业和物联网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四、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和保障机制建设 (一)各级政府要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纳入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加强对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和平台应用工作机制。 (二)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完成后,要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服务、运行管理、数据更新以及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的长效机制。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运 行维护机构和人员力量,结合应用需求及时升级软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确保稳定、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地理空间信息交换、共享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遵照“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权威部门负责更新维护”的原则,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专题地理空间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维护工作。 (三)建立公共财政对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应用服务等方面的投入机制,省财政通过适当增加省级基础测绘经费,支持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应用工作。 (四)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要切实加强对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主动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把好项目设计关,加强对项目实施、成果质量检测、计划进度执行和推广应用等情况的检查,及时指导解决建设和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