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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2-78029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8-17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2〕9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2-0048
有效性: 失效
废止时间: 2021-02-09 11:55:32
索引号: 000014349/2012-78029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8-17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2〕9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2-0048
有效性: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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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若干意见
  • 日期: 2012- 08- 17 13: 1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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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和外贸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我省人文资源和经济发展优势,着力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步伐,增强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实现我省从对外文化交流大省向对外文化贸易强省跨越,推动文化强省建设。
  (二)发展目标。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对外文化贸易重点项目,搭建一批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对外文化贸易平台,建设一批进入国际主流市场、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特点的对外营销网络,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涉外文化专业人才,使浙江对外文化贸易走在全国前列。“十二五”期末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额占全省货物、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比“十一五”期末提高5个百分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200个国家和地区以上。
  二、加快培育对外文化贸易主体
  (三)支持各类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开拓国际市场。营造公平环境,保障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依法获得出口经营资格,并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业务。建立《浙江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年度发布制度,对出口额位于前列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四)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文化出口企业。以新闻出版、影视服务、数字动漫、网络文化、文化创意等领域为重点,加强市场开拓、技术创新、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政策、资金支持,5年内培育50家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100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100家文化出口成长型企业。
  (五)重视各种文化出口资源的挖掘和运营。积极发展各类文化中介营销机构,鼓励文化行业协会、从业人员等参与文化出口,扶持其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咨询和营销业务。建立全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重点企业数据资料库。
  三、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产业
  (六)培育文化贸易品牌。支持文化企业走精品化路线,开发生产既体现中华文化核心价值观、又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原创性产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品牌,5年内培育50个浙江出口名牌。
  (七)打造一批文化出口重点项目。以出版、影视、动漫、文化创意、艺术品、文化演艺等领域为重点,完善《浙江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年度发布制度,5年内新扶持、培育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项目100个,省级文化出口重点项目300个。
  (八)提升文化出口产业科技水平。加大对文化企业技术研发,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促进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推进文化出口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文化出口企业建设对外文化贸易技术研发中心、申请特许专利、高创意的版权登记。开展文化领域技术先进型出口企业认定工作。
  (九)积极发展新兴业态。发展现代影视内容产业,满足境外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发展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开发电子娱乐、海外手机报、手机漫画游戏、电子书等网络产品,创新娱乐业态。加快发展高新技术印刷、特色印刷和光盘复制业。
  四、积极打造文化贸易平台
  (十)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展会、活动。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我省文化出口企业参加英国伦敦书展、法国戛纳影视动漫节、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杭州)国际动漫节、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推动其与境内外文化企业、机构的交流沟通、项目对接。
  (十一)培育一批文化出口基地。省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扶持,鼓励各地结合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特色,在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内建设一批以出版、影视、文化创意、网络数字等为主的文化出口基地,招引知名文化机构入驻或设立分支机构,延伸产业链,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十二)加快文化贸易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打造文化出口在线服务平台、展示交易平台,使用多种语言及时发布我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信息,加强文化出口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商品、重点企业研究分析,引导、服务企业开拓市场。
  五、加强文化产品和服务国际营销网络建设
  (十三)加强对国际文化市场的调研。研究国际文化市场需求,把握世界各国特别是汉字文化圈国家和地区以及欧、美、澳洲华人居住的主要城市的市场特点和消费趋势,打造适销对路的文化出口产品。
  (十四)加强规划、整合资源。以欧美、东南亚、非洲等国家和地区为重点,积极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国际营销体系。支持文化企业建立境外文化产品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点,落实欧洲浙江文化产品贸易展示中心和浙美经贸文化合作综合项目;加强与我驻外机构的信息交流与协作。5年内力争与100个以上国家和地区文化界的各类机构建立联系机制,推动我省文化产品和服务海外落地。
  (十五)积极推进海外文化工程建设。重点开展海外中文图书连锁网点工程、博库书城网站工程、中文图书百柜工程建设。推进出版业“走出去”本土化发展,新建若干海外出版发行机构。
  (十六)扩大出版物出口和版权输出。积极推动省内出版界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与国际知名出版集团的战略合作。到2015年,浙江出版联合集团实现浙江图书版权输出和合作出版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一番,进入全国地方出版业前三强;推动浙江教育出版社拓展海外教育产业,形成一定出口规模;支持浙江大学出版社与跨国科技出版商合作。
  (十七)鼓励省内印刷、复制出口重点企业承接境外业务。积极支持企业承接境外特别是欧美高端市场复制生产业务的服务外包,推动印刷、复制产业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承接境外加工业务的印刷、复制企业数量超过50家。
  (十八)支持文化企业境外投资。鼓励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收购剧场、设立演艺经纪公司、艺术品经营机构、广播电视网、出版物影视营销机构等。支持广播电视在境外落地,鼓励在境外购买媒体播出时段和报刊版面,开办广播电视频率频道。
  六、营造文化出口发展良好环境
  (十九)加强对文化出口工作的领导。成立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全省对外文化贸易重大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
  (二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继续安排省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资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出口,主要投向文化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境外参展、文化推介、对外翻译、外语配音等方面。
  (二十一)加强税收、金融、外汇管理支持。认真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有关规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积极探索股权、仓单、保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担保方式,增强文化企业融资能力。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出口信用保险简易承保模式,简化操作手续、降低投保费率。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服务,鼓励文化企业在跨境贸易中运用人民币结算。
  (二十二)提高文化出口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为文化出口从业人员提供出国(境)便利。口岸查验部门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为文化产品进出口提供通关便利,为境内(外)文化企业出(入)境演出、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所需暂时进出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提高通关效率。
  (二十三)加强文化出口统计分析、涉外文化人才培训。认真实施国际服务贸易和文化出口统计制度,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文化出口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数据研究分析。通过培训、实务操作实习等多种方式,加快国际型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四)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协会和文化出口联盟等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指导,整合企业力量,加强行业自律,扩大对外宣传,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境内外文化市场。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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