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2012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励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浙委办〔2012〕27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扩大有效投资作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增强长远发展后劲的重要举措,突出投资增速、投资结构优化、投资后劲相统一的考评导向,建立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有效投资考评机制,推动扩大有效投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考核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范围。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考核内容。包括投资增速、投资增量贡献、投资结构优化等。 (三)考核方法。考核采用量化评分办法,设置三类指标。 1.投资增速。分年度投资增速计划指标、力争指标。各设区市的投资增速目标以浙委办〔2012〕27号文件确定值为准。各县(市、区)投资增速计划指标、力争指标由所在市政府确定,并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确认。 2.投资增量贡献。包括各市、县(市、区)投资增量占全省比重、新开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占本级投资比重、实物投资(剔除土地购置费)占本级投资比重等三个指标。 3.投资结构优化。包括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占服务业投资比重、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等三个指标。 (四)计分办法。各市、县(市、区)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得分=年度投资增速目标完成情况(40%)+投资增量贡献(20%)+投资结构优化(40%)。 投资增速类指标采用目标值赋分。达到计划指标目标值或实际增速超过全省平均值的得满分,未达到予以扣分;达到以及超过力争指标目标值的予以加分。 投资增量贡献、投资结构优化两类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各单项指标分设区市和县(市、区)两类进行排序,并进行标准化处理。具体得分=权重分值×;(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40+60)/100。 统计数据以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具体计算办法按《2012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评分标准》操作。 三、工作程序 (一)6月底前,在省下达扩大有效投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各市相应做好县(市、区)投资任务的分解落实。 (二)年底前,各市对全年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对所辖县(市、区)扩大有效投资工作组织考核初审,自查报告和初审结果一并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省委、省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实地督查。对工作不力、数据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共同做好各地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得分的排序工作,分设区市和县(市、区)两类进行统计,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四、考评措施 (一)按照浙委办〔2012〕27号文件精神,各市、县(市、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县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考核奖励资金,对考核优秀市、县(市、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未完成有效投资考核指标的,相应扣减省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对宁波市及所辖县(市、区)考核优秀的,其奖励标准及资金由宁波市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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