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目录 > 2012年 > 第1期(总第969期)
索引号: 000014349/2012-77345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7-14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1〕76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2-77345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7-14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1〕76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日期: 2012- 07- 14 23: 0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二五”期间是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大力推进水利建设,全面增强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促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30号)精神,特编制《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本规划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是指导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确定水利重大工程布局和建设安排的重要依据。
  一、水利改革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水利改革发展成就。“十一五”期间是我省水利工作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的重要时期。各地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坚持人水和谐、节约为先、综合治理、建管并重的治水理念,以防洪安全、水资源供给、水环境承载能力“三大保障体系”建设为总抓手,切实加大水利投入力度,加快水利建设和水利管理改革步伐,一大批水利工程相继建成投入运行,发挥了较好的综合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⒈防御洪(潮)涝台旱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大力实施“强塘”工程,全省完成116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固海塘388公里,配套加固水闸366座,滨海地区防台御潮综合能力稳步提高;加固干流主要堤防和小流域堤防1100公里,开展了20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开展易涝常灾地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完成了湖州市大钱港整治等工程,开工建设温岭市金清新闸排涝二期、台州市栅岭汪排涝调蓄等工程;启动杭嘉湖低洼地区圩区整治和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开展了2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有效增强了防御洪(潮)涝台旱灾害的能力。同时,基本建成基层防汛体系,实施水雨情网格化预警管理,健全水雨情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建立水利工程安全巡查制度,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确立了“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的防御洪(潮)涝台旱灾害的科学理念,科学调度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升,成功防御了“桑美”等超强台风以及流域性洪水、局地强降雨等灾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大幅降低。
  ⒉民生水利建设成效显著。全面完成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目标,解决和改善了1159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探索建立了农村饮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50万亩,新增经济型喷微灌面积20万亩。顺利完成“十一五”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启动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新建和改造水电站770座,新增装机超过100万千瓦。
  ⒊水资源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建成了绍兴曹娥江大闸、湖州老虎潭水库、龙游沐尘水库等一批水源工程以及嘉善太浦河取水一期、玉环引水等一批引水工程,开工建设钦寸水库、舟山大陆引水二期等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总体格局初步形成。建设了一批小型水源工程和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全省新增年供水能力20亿立方米。开展水库水源安全保障试点工程建设,宁波、绍兴等地开展了水源保护投入机制的探索。
  ⒋水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扎实推进。建设清水河道和整治农
村河沟23000公里。开展丽水瓯江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试点和杭州引水入城等区域生态配水工程建设。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推进经济林地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180平方公里。同时,坚持滩涂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滩涂围垦和沿海防洪御潮、岸线保护和利用相结合,有序推进滩涂围垦,完成慈溪徐家浦两侧、台州三山涂、定海钓浪等一批重点围涂工程,滩涂圈围63万亩。因地制宜开展低丘红壤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发面积6.9万亩。
  ⒌水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颁布实施了《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加强水政执法机构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资源依法管理。编制和实施了主要流域综合规划和一批重大水利专项规划。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水资源综合规划体系,水资源费收取基本实现全面覆盖,承压地下水禁限采目标基本实现。开展了椒江流域的水量分配,启动杭嘉湖地区水量分配工作。开展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53.7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水文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水利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水利科技投入不断加大,科研力量不断增强,水利创新与推广能力明显提升。深入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大中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小型水库、山塘巡查机制;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初步形成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水利投融资机制;开展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行政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为“十二五”水利改革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全社会对水利空前关注,水利工作力度、投入力度正在不断加大,“十二五”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着十分难得的机遇。同时,“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水利工作面临新任务新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带来用水方式和结构的新变化;实施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等三项国家战略,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产业集聚区等特定区域的集约发展,要求对这些区域提供更高的防洪减灾和水资源、水环境保障能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两区”)的建设,要求突破农田水利服务能力不足的瓶颈;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水质量、水环境和水生态提出了新的要求,水利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但是,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省水利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防灾减灾能力上,主要江河堤防、海塘、水库、山塘还需要进一步加固,标准有待提高,保护范围尚需扩大,中小河流尚未系统治理,滨海滨湖平原排涝能力不足,防汛抢险应急能力亟待提高。在水资源保障方面,还存在着水资源调蓄能力不足、供水水源单一、供水保证率不高、水源地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在水环境方面,部分平原地区河网水质较差,水环境改善趋势不明显。在农田水利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长效管理机制尚未落实。深化水利改革进入攻坚阶段,需要破解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矛盾。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系列战略部署,以提升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为主线,以深化水利改革为动力,防汛抗旱除涝并重,开源节流保护并举,扎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兴农田水利,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提高防洪减灾综合能力、水资源保障能力、水资源保护及河湖健康保障能力,构建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努力使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摆在水利工作的首要位置,保障水利建设和改革成果惠及全省人民,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
  ———坚持人水和谐,节水为先。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节约用水,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以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基础条件,合理配置水资源。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和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投入的水利投融资机制,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坚持立足保障,突出重点。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为导向,围绕“三项国家战略”、“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以及“两区”建设等重点,针对当前存在的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薄弱环节,从防洪减灾、资源供给、水环境改善等多方面提升保障能力。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以《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统领,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统筹安排水利发展布局和重要项目。注重城乡统筹,大幅度提高对农田水利的投入;注重区域协调,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注重建管并重,加强水利管理,提升行业能力,以适应水利工程建设新高潮的要求。
  (三)发展目标。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按照建设“平安水利、民生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和科技水利”的要求,“十二五”水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深入实施“强塘”工程,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平安水利”建设扎实推进;以服务“两区”建设为重点,实施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民生水利”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以节约用水为基础,强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构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促进工程水利转变为“资源水利”;以促进水的有序流动、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为主要手段,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打造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水利”;强化水利科技、教育和人才建设,加强行业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构建支撑水利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水利”。到“十二五”末,水利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具体目标是:
  ———防洪减灾方面。规划内病险水库和海塘配套加固全面完成,水库年病险率控制在3%以内;完成主要江河堤防加固450公里、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1000公里,全省城市防洪达到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力争达到上限标准,继续完善城市排涝设施,逐步提高排涝标准;沿海重点区域防潮标准达到50年一遇以上,主要平原和低洼易涝地区排涝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以上。防汛防台抗旱体系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综合能力明显提高。
  ———农田水利建设方面。扩大灌溉面积300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域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旱涝保收面积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0%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农村河道综合治理10000公里。
  ———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方面。“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扎实推进,新增供水能力15亿立方米,城市、农村供水保证率分别提高到95%和90%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23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78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4立方米以下。完成滩涂围垦60万亩。新增水电装机60万千瓦。
  ———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保护方面。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55%,完成水土流失治理3000平方公里,沿海平原承压地下水全面禁限采。水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优秀水文化得到大力弘扬。
  ———构建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方面。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水利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水利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表:“十二五”水利发展主要指标

    
  三、“十二五”水利建设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主要实施“强塘”工程、农田水利、水资源保障、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行业能力提升等五类工程。
  (一)深入实施“强塘”工程。通过深入实施“强塘”工程,综合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⒈工程措施。继续开展海塘达标建设,提高部分非标准海塘和低标准海塘的防御能力,加固海塘436公里,配套建设或加固水闸181座;继续实施已发现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固病险水库415座以上,水库年病险率控制在3%以内;加强水库安全动态监测和海塘安全鉴定工作,及时加固发现的病险水库和海塘,消除安全隐患;优先整治洪涝易发、人口集中、经济集聚、农田连片的120条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完成整治1000公里;以提高防洪标准、扩大保护范围、增强内涝外排能力为重点,继续完善城市防洪工程体系,结合主要江河和中小河流堤防建设,提高中心镇防洪能力;推进钱塘江北岸海塘防御超标准风暴潮工程建设。加固钱塘江、瓯江、甬江、飞云江、鳌江、椒江等主要江河堤防450公里;加快推进永嘉南岸水库等流域性控制工程和杭嘉湖、宁绍、温黄、温瑞平原以及金衢、丽水等低洼易涝地区防洪排涝骨干工程建设。
  ⒉非工程措施。制订实施《浙江省市县级防办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建立和落实基层防洪防台巡查预警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机制。完成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修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组织重点区域、重要部位防洪防台抗旱能力的论证分析和评估。加强蓄滞洪区的建设和管理,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洪水风险管理,制订重要江河、重点区域及城市洪水风险图;进一步完善重要流域洪水调度和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完善大型水库洪水调度系统,研究大中型水库抗旱供水调度方案,建设重要江河洪水调度决策支持系统。


  专栏一:“强塘”工程建设主要任务

  
  (二)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新增粮食生产功能区500万亩、现代农业园区400万亩左右。大兴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要以保障“两区”建设为重点,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发展高标准旱涝保收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旱涝保收面积325万亩,扩大灌溉面积300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域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加快杭嘉湖低洼圩区整治工程建设,开展30个以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推动“一高四小”水利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小山塘、小堰坝、小机埠、小沟渠的新建、改造、整治等工程)建设。到“十二五”末,全省60%以上有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达到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做好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修编工作,加强与当地“两区”规划和各涉农专项规划的衔接,整合农田水利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等项目,发挥综合效益。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维修养护。
  

专栏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主要任务

   (三)加快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围绕“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海洋经济建设等重大战略,加强对产业集聚区、舟山群岛新区以及重要城市、拟培育成小城市的中心镇等的水资源保障,在节约用水前提下,综合采取现有蓄水工程功能调整、新建水源工程和引调水工程、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多种措施,建成集约高效、城乡统筹、量质并重、多源共济的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
  ⒈继续加强水源和引调水工程建设。续建舟山大陆引水二期工程、新昌钦寸水库、平湖太浦河取水一期工程等,新建好溪水利枢纽、台州朱溪水库、宁波自曹娥江引水工程等,新增年供水能力15亿立方米。建设闲林水库等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加强水资源科学调度,构建宁波、浙北、浙中地区水库群联合供水、台州“北水南调”等区域水源联网联调的水资源配置模式。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改善提高39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条件。因地制宜,在水资源紧缺地区积极推广应用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源;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保护、监管和综合整治,努力遏制部分供水水源水库富营养化趋势,实施30余座水库水源安全保障工程。在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开展战略性水源的前期研究。继续争取调整新安江水库功能和管理体制,开展新安江引水工程前期研究。开展温州小溪引水、台州十三都水库、宁海辽车水库等工程的前期研究。
  ⒉继续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加快老电站更新改造进程,推进11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积极推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更新改造水电站320座,强化水电安全监管。  

专栏三: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主要任务


  ⒊科学开发利用滩涂资源。坚持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并重,按照规划,抓紧推进钱塘江河口地区以及沿海地区一批重点围涂工程建设,完成圈围60万亩。结合河口综合治理,开展温州瓯(江)飞(云江)围垦一期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坚持生态围垦理念,优化滩涂围垦布置形式。开展滩涂资源调查,修编滩涂围垦总体规划,对滩涂资源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对河口治理的基础研究及基础资料调查与监测,根据滩涂淤涨状况,引导开展人工促淤,促进滩涂资源可持续利用。

  专栏四:滩涂围垦重要工程


  (四)建设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总体要求,以提高水的流动性作为主要手段,增强水环境承载能力,加快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增加多年平均引水量约5亿立方米。建设瓯江丽水段、义乌江生态治理工程等,改善水生态环境。建设绍兴平原河道整治、温州温瑞塘河整治等工程,连通河网水系,促进沿海平原水体有序流动。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的保护,落实重要流域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措施。在水资源配置中加大对生态用水的配置比重,增加江河湖泊生态用水。开展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0平方公里。

专栏五:促进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的主要水利工程


  (五)实施行业能力提升工程。按照依法管水、科学治水的要求,加强水利法制保障和科技支撑,推进水利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水利行业能力。
  ⒈推进依法管理。进一步完善水法规体系。加强水政执法能力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执行力度,建立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强化水工程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依法管理河湖水域,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依法依规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⒉着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第一次水利普查,为水利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开展河口滩涂开发利用管理等规划编制工作,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在涉水事务管理中的指导、约束作用。加强水利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工作,建设水利数据中心,更新改造防汛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系统、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水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等一批业务应用系统,提高水利信息化水平。
  ⒊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文站网布局,针对频发的局地强降雨和洪涝台旱灾害,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镇、中小河流、山洪易发地区、沿海风暴潮和旱情等的水文测报能力。完善水雨情信息自动采集和网格化预警系统,提高系统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信息传输保障能力;依托水文基础设施和水文站网,强化水资源、水生态和水土保持监测与服务。支持中国水利博物馆等加强水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
  ⒋推进水利科技创新。针对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环境改善、农田水利以及加强水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大水利科技投入,以水利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为主要载体,继续建设省水利防灾减灾、河口海岸重点实验室,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和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建设一批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加强水利国际交流和合作。培育水利科研、勘测、设计、咨询、代建、区域建设项目法人等机构,着力加强对基层水利单位和建设项目的服务,提升水利建设、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和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的办学质量和办学层次。
  

专栏六:提升水利行业能力的主要基础设施工程
    

  四、水利改革与管理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水利改革与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进水价改革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构建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⒈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以水资源综合规划为依据,制定全省八大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基本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区域和重点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探索研究水权制度建设。
  ⒉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用水定额管理制度、用水计划管理制度、缺水地区高耗水项目准入制度和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对取用水大户实行重点监控,加大对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城镇供水管网改造。
  ⒊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提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意见和年度分解计划,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加强水功能区监测,实行水功能区达标率管理。加强地下水管理,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限采管理制度,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建设。
  ⒋建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三条红线”评价体系。明确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三条红线”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大投入力度。
  ⒈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其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不低于20%。严格按照《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足额征收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水利工程建设与维护。落实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的要求。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⒉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
    ⒊加强金融支持。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融资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
  (三)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建管并重,以开展“十二五”全国加快水利建设与管理改革试点省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
  ⒈全面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探索建立区域化集中管理模式,培育专业化管理服务队伍。细化水利工程管理内容和责任,完善管理标准,健全管理考核制度。
  ⒉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健全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转变水利建设行业监管方式,推行以县级区域为单位或以同类项目打捆组建项目法人,鼓励水利勘测、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单位提供组团式服务,加快推行建设项目代建制,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水平。
  (四)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健全乡镇水利服务机构,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模式,建立健全县域内流域(区域)水利站,落实流域(区域)水利站或综合设置乡镇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防汛防台抗旱任务较重的乡镇要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水资源管理、防汛防台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大力推广农民群众自我管理、合作用水等组织形式,选配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广建立村级水利(水务)员制度,协助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做好涉水的相关服务工作。
  (五)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约用水,加大农业、工业、生活节水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力度,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建设,推广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和工艺,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用水效率。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综合利用经济、技术、法规和行政等手段,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义乌、玉环、舟山、余姚等试点基础上,争取三分之一市县建成“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管有效”的节水型市县。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水务一体化。
  五、投资规模
  (一)投资总额。根据规划任务,经初步测算,全省“十二五”规划项目投资1980亿元(其中滩涂围垦工程投资406.6亿元)。
  “十二五”水利投资结构分别为:
  ⒈按工程类别分为:“强塘”工程占28%,农田水利工程占24%,水资源保障工程占14%,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占9%,滩涂围垦工程占21%,行业能力建设占4%。
  ⒉按年度分为:根据中发〔2011〕1号文件精神,全省2011年至2020年年平均投入应不低于490亿元(即2010年水利投入的二倍),十年总投入应不低于4900亿元。“十二五”规划投资1980亿元,占今后十年总投入的40.4%。分年度投资分别为:2011年270.2亿元,2012年330.2亿元,2013年397.3亿元,2014年461.9亿元,2015年521.0亿元。
  ⒊按地区分为:杭州市177.0亿元,宁波市310.1亿元(其中滩涂围垦工程投资76.1亿元),温州市350.6亿元(其中滩涂围垦工程投资177.7亿元),嘉兴市139.8亿元(其中滩涂围垦工程投资2.3亿元),湖州市116.6亿元,绍兴市153.2亿元(其中滩涂围垦工程投资16.8亿元),金华市135.2亿元,衢州市88.3亿元,舟山市160.3亿元(其中滩涂围垦工程投资93.3亿元),台州市189.4亿元(其中滩涂围垦工程投资40.5亿元),丽水市126.7亿元,省本级33.5亿元。
  (二)资金筹措渠道。“十二五”规划投资通过以下渠道筹措:
  ⒈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明显提高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
  ⒉按照《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足额征收水利建设资金。
  ⒊严格按照10%的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⒋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用于农田水利支出不低于20%。
  ⒌合理调整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
  ⒍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增加水利信贷资金。
  ⒎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改革发展,把水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及时研究和解决水利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战略规划、工作部署、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等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及时将本规划明确的水利建设、水利改革与管理的主要任务分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各项任务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工作。
  (二)加大政府投入,保障水利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确保财政性资金对水利的投入总量和增幅都有明显提高。要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要严格按照10%的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逐步完善水利项目的省补助政策。加强对各地水利投入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确保“十二五”规划投资落到实处、发挥效益。要充分利用财政贴息、中长期政策性贷款等优惠政策,大幅增加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发挥我省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优势,积极吸引民营资本投入经营性水利项目。
  
  (三)深化前期工作,确保项目进度。《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中约2800个项目需开展前期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各级水利部门要制订前期工作方案,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环保、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文物等部门的协作,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要制订项目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进度目标,加强督促检查。要认真落实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进度报表制度。要突出重点,加强事关全局的重大水利项目前期研究,力争不断扩大防洪骨干工程、重要水资源调配工程及滩涂围垦工程等的项目储备。完善前期工作招投标制,依法依规简化前期工作程序。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干部选拔和培养方式,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加大干部双向交流和实践锻炼力度,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深入实施水利人才战略,以拔尖人才、年轻人才和新技师为重点,加大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构建水利创新团队。着力完善人才评价、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以基层单位特别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有关人员为重点,推进新一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水利工作者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岗位资格管理,组织水利行业技能竞赛。
  (五)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省情、水情宣传力度,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纳入各类教育培训内容。大力弘扬水文化,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和灾害防御自救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支持水利事业,集中各方力量办好水利。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打印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