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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1-77442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12-02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1〕13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1-77442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12-02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1〕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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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的意见
  • 日期: 2012- 07- 14 23: 47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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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增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农业公共服务需求,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扎实推进基层(乡镇、区域)农业(含农业、林业、渔业等,下同)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必要性

近年来,各地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立健全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和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农技推广服务队伍和为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在宣传“三农”方针政策、推广农业技术、防控动植物疫病、帮助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加快转型发展,农民群众对农业公共服务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与此不相适应的是,目前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仍存在条件手段落后、人员队伍老化以及服务资源分散、内容单一、水平较低等问题,特别是农业生产性公共服务比较薄弱,迫切需要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多样化、综合性的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推进“三化同步”的一项基础工作、惠民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和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和增强服务功能,努力满足农民群众服务需求。

二、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基本目标。以满足农民群众服务特别是农业生产性服务需求为目标,按照“综合设置、分类建设、多功能、一体化”的思路,立足当地实际和产业特色,结合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在现有“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加强服务条件及能力建设、组织和链接各类社会化服务资源等途径,在全省建设1000个左右功能多元、场所固定、设施配套、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其中300个为示范性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群众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服务,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方便农民。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选址要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功能设置和运行管理要充分考虑农业生产与农民实际,按农民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农业产业规模、区域布局和农民需求,统筹规划布局,突出重点,建设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具有鲜明服务特色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整合资源。建设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乡镇农技站所人员、场所、设施等资源以及相关项目,注重实效,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分类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由县级政府负总责,具体建设内容、规模、运行管理等由省农业、林业、渔业等有关部门提出指导意见。

三、统筹规划布局,突出建设特色

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特点、规模、布局,立足县域进行统筹规划布局,以现有“三位一体”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或区域性农业类站所)为基础,突出建设重点和特色,统筹各类公益性和社会化服务资源,综合设置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特别要结合“两区”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镇(乡)建设,重点选建一批起点高、功能全、设施优、服务好的示范性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强化生产性服务,突出产业特色,发挥带动作用。同时要注重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间的分工与协作,推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共享。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要尽可能靠近农业生产区域,以及时掌握农业生产经营情况,方便服务农民。

四、拓展服务内容,适应农民需求

要围绕农民群众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求,拓展和完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突出强化生产性服务功能,全面推行“3+X”的“一站式”职能配置和服务模式,即在履行好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项基本服务职能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提供“三农”政策宣讲以及农业市场、农业科技、土地(林地、滩涂)流转等信息服务;防汛防旱、农业资源管理以及农田水利、林区道路、标准鱼塘管护等管理服务;引入农业气象、电力设施等服务。有条件的特别是示范性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要努力向农产品公共营销等服务领域拓展,并引入农村金融咨询及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服务。结合“两区”建设的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鼓励其与“两区”管委会合署,具体负责“两区”的规划实施、项目建设、日常管理等,为“两区”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

在抓好以上公益性服务的同时,要积极拓展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功能。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工厂化育苗、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资供应、电子商务等经营性服务,实现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机链接。

五、完善设施配套,改善服务条件

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调配资源,落实和建设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用房,重点配备与农业产业相关的仪器设备、科技资料、信息化工具、培训设施等基本装备。示范性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应当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工作用房,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专用检验检测室、培训教室、气象工作室、对外办事服务接待窗口,能较好发挥“三位一体”公共服务、农业综合服务等功能;其他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应当有必要的工作用房和配套服务设施设备,能满足履行农业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

同时,要引导和链接基层供销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农机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各类社会化服务力量,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需要,积极参与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六、配备精干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各地要根据服务工作的需要及相关政策规定,科学核定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编制,配备与服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农民能随时联系到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尽可能“一专多能”。加强对现有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争取用3年时间,对全省农技人员进行一次知识更新轮训。充实、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力量,对现有人员不足或不适应岗位要求的,要通过公开招聘及时进行充实、调整,原则要求农业类或与农业服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工作;鼓励聘用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通过定向公开招聘的方式到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农业公共服务队伍老化问题。创新基层农技人员培养机制,探索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试点。

要围绕“便农、高效、优质”的服务目标,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指导服务,进一步做好窗口受理服务、专家坐堂和预约服务、电话网络信息咨询服务等。建立科研单位、农业专家联系制度,鼓励农业专家到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蹲点指导;各级农口部门、科研单位要选派年轻干部到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工作,并作为培养农业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对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的责任农技员申报省级农技推广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农业专业大户、乡土人才、农业龙头企业技术人员等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途径,引导他们为农民服务,切实增强服务力量。

七、理顺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

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坚持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强化农业管理服务功能;县级农口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原则上在现有各类乡镇农业类站所(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基础上建立,可保留原乡镇农技站所牌子,实行“多块牌子、一套人马”。

各地要明确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职责任务,落实建设、运行、管理主体及责任人;明确农业公共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避免农业公共服务人员“行政化”倾向。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人事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工作流程,确保其规范、有序运行。

八、整合资源力量,加大建设力度

各级政府要在整合统筹现有专项的基础上,加大对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和建设固定场所、配套设施,保障人员工资、福利以及办公、设施、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等所必需的经费。省财政将加大对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今后有关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科技推广、农民培训等方面的经费向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倾斜。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基层供销社、农业龙头企业、经营业主等采用联建、挂牌、设立服务窗口、指定服务点等多种方式,共同参与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进一步集聚服务要素和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增强实力和活力。

九、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建设合力

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是“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提升和延伸,是创新政府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今后为农服务的重要平台。省里将把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各级农口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指导;机构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根据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职能和承担的任务,保障必要的编制和人员配备;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建设、人员和工作等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落实用地指标;科技部门要加大科技指导和服务力度;教育部门要加强农业类学科建设和学生培养;其他有关部门都要大力支持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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