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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1-77442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12-07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1〕139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1-77442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12-07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1〕139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 日期: 2012- 07- 14 23: 47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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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


  为深入实施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大力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自2006年《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密切协作,务实进取,扎实工作,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2010年全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56%,高于全国327%的平均水平,居各省区首位;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稳步推进,科技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科普设施不断完善,科普资源逐步丰富,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不断增强,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大联合大协作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发展还不平衡,科学基础教育与大众传媒科技传播有待进一步推进,科普资源整合力度还不够,科普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社会各方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方针和工作目标
  指导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大力推进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贡献。
  工作目标:到2015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显著发展,公众获取科学技术知识渠道进一步拓宽,对科学技术的认知更加理性与科学,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深入推进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持续提升;全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8%,继续居各省区前列。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深入贯彻落实。突出工作主题,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普及低碳生活、创新创造、防灾减灾、公共安全、身心健康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加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普及的结合,倡导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逐步完善,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和科普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科普资源更加丰富,科普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公民提高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不断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完善,资源集成和有效利用得到加强,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初步建立。动员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各方面参加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社会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根据指导方针和工作目标,“十二五”时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具体任务:
  ——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提升科学教育质量,注重培养中小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使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体验科学研究活动的过程,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与兴趣。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水平,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接受科学教育和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锻炼他们独立学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科学意识、崇尚科学精神,养成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
  有关措施:
  ——结合幼儿年龄特点,通过游戏、活动等方式激发幼儿的认知兴趣和探究欲望,在幼儿园日常教育中融入科学启蒙教育。
  ——总结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经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和评价、考试制度,培育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实施科学课程标准,提高科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加强数字技能学习教育,培养学生运用互联网学习和获取信息的能力。进一步推广“做中学”活动的经验和成果,创新科学教育方法,鼓励学生通过参与、体验、实践和动手制作等方式,激发科学兴趣,提高科学素质。进一步探索科学教育方法,深入实施综合性科学课程。在全省中小学普遍开展人口与青春期性健康教育。
  ——动员科技和教育工作者开展与青少年面对面的科技交流活动。发挥科技场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示范、引导作用,鼓励学生进实验室,动手做科研,参加科学调查体验。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科技夏令营、机器人大赛、科普征文、雏鹰争章等活动,提高科技竞赛的质量。面向乡村学生、农民工子女组织开展学业辅导、自护教育等志愿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素质。
  ——建立完善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的衔接机制,开展科技馆活动、科普大篷车活动进校园工作,利用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规划展示馆、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科普活动。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人口与计生委、省广电局、浙江大学、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妇联、省社联、省科协。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具体任务:
  ——提高农民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产、增产增收致富的能力,将普及实用技术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提高农民了解科学文化常识,提高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生态家园的能力;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适应现代科学文明生活的能力。提高农村妇女及少数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有关措施:
  ——贯彻落实《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发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教与网络联盟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在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提高农民的创业创新能力。
  ——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和培养新型农民的要求,符合我省“三农”实际、具有时代特点的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体系和机制;全面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搭建农民教育培训的社会化服务平台,整合、开发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公共服务资源并实现共享利用。开展“双证制”教育培训,面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人员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文化学习,提高农民职业技能水平。结合农业“两区”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素质和创业能力。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加强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农民创业培训等,提高自主创业能力。鼓励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社科普及周等活动,继续实施首席推广专家、科技特派员、农村工作指导员、大学生村官科普员制度,做好科技入户、“农技110”、农民信箱、科技之光、博士生科技服务、“三农”网络书屋、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等,探索为基层科技服务的长效机制。
  ——继续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示范县、农村清洁工程、农房建设示范工程等。加强农村基层科普队伍建设,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工作队等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科普示范县(市、区)、乡(镇)、村等创建活动,促进科技发展,提升科普能力。
  ——健全农村科普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推进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推进电影下乡等,丰富农村科普内容。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乡镇企业等发展基层科普组织,加强对培训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鼓励农民在职学历教育,开展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牵头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省科协。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广电局、省农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具体任务:
  ——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
  ——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安全生产意识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有关措施:
  ——将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课程及培训教材,落实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科学素质的要求,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
  ——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为骨干,各类职业院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化职业培训网络。“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15所技工院校建设15个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强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五年内建立10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广泛开展技能比武和培训,组织实施钱江技能大奖、金锤奖、职业技能带头人、先进职业操作法等项目的评聘。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青年创业创新行动、青工技能大赛等,提高青年职工科学素质。深入实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广泛开展妇女岗位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
  ——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十二五”期间累计培训10万名中高级技术人才。每年举办30期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建立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继续开展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中长期培训。
  ——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讲理想、比贡献”、职工科技周等活动,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的作用,举办面向职工的专题讲座。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开展职工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119”消防日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牵头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省安监局。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消防总队、浙江大学、省农科院、省气象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具体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提升科学素质贯穿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选拔录用、教育培训、综合评价全过程。
  ——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执政的能力,提高公务员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有关措施:
  ——认真制定干部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意见,依托各类干部培训院校,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现代科技知识和领导现代科技工作的素养的培训。重点培训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科技管理人员。
  ——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学习,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将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省份等战略思想以及科技发展规划作为重要内容。在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干部中,增加科学素质方面的要求,开展科学素质教育培训。
  ——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任用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标准。在干部培训教材建设中,增加科学素质建设的内容。
  ——举办高层次科技报告、论坛等,普及现代科技知识。办好浙江论坛、科学会客厅、人文大讲堂等专题报告会,邀请国内外科技专家进行科学知识、方法、精神、理论的宣传教育。举办高层次专题科技培训教育,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科技教育培训。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卫生厅、浙江大学、省农科院、省气象局、团省委、省妇联、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省社联、省科协。
  (五)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具体任务:
  ——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发社区居民提高科学素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的学习型社区,增强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发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科普宣传,提高科学素质,融入城市生活,促进社会和谐。
  有关措施:
  ——结合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重点科普宣传活动及各类主题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节能减排家庭行动、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注重贴近生活、贴近居民、贴近家庭的特点,重点面向老年人、少年儿童等,开展以科学、安全、健康生活等为主的科普宣传。在进城务工人员聚居地、民工子弟学校等,开展针对性强、互动性高的特色科普宣传。
  ——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充分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建立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科普公园等基础设施。健全街道科协、科普协会和社区科普小组等组织网络。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科普示范街道、社区、楼宇、家庭等创建活动。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和咨询活动。
  ——整合社区内及周边科普资源,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部队以及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组织开展和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构建社区科普工作强大合力。
  牵头单位:省科协、省妇联。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环保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体育局、浙江大学、省气象局、省社联。
  (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具体任务:
  ——加强教师的科学素质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学素质和水平。
  ——加强教材建设,改革教学方法,适应不同对象需求,满足科学教育与培训要求。
  ——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等资源,根据需要建设新的科学教育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
  有关措施:
  ——鼓励高校特别是高等师范院校增设科学教育相关专业,着力培养科学教育的专门师资。在职教师培训增加科学教育内容,加强实验动手能力培养,推进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与课程实施能力建设。逐步完善科学教育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加强中职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提高“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
  ——建立健全科技与教育结合、共同推动科学教育的有效模式,支持和鼓励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继续实施科教合作共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系统项目。
  ——全面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标准,提高科学课程教材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教学内容的趣味性、直观性和吸引力,注重培养学生创新创造能力。深化科学教育理论研究,根据各类人群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高水平的科学教育培训教材。
  ——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科学仪器、教具、图书等基本达标。加强实训基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建设,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校园建设,重点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浙江大学、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社联、省科协。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具体任务:
  ——注重科学与艺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创作开发一批优秀科普作品。
  ——集成国内外科普资源及信息,建立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基本科普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促进科普资源开发、集散和服务的社会化,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作用,积极推动科普资源产业发展。
  有关措施:
  ——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大力表彰奖励优秀科普作品和科普创作人员,开展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把优秀科普作品、科普理论研究成果等纳入省科学技术奖、省“五个一”工程等评选范围。鼓励、扶持科普类期刊发展,落实有关开发科普读物、科普挂图、科普影视、科普动漫、科普网络游戏作品等科普资源的优惠政策。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优秀科普产品和科普成果。
  ——推进各类科研项目成果的传播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产生的创新成果的关注度和知晓率。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将科研成果向社会公众传播。
  ——加强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整合科普资源,以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科普影视作品、科普挂图、科普读物等资源为主,建立科普资源数据库。加强各部门、单位科普资源整合和信息交流,形成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各类科技、教育资源等有效转化为科普资源。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开发与服务机制。重视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科普资源开发,开发适应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需要的新型科普资源,丰富博客、短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科普内容。
  ——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的引导、优化和调节作用,推动科普产品的研发、生产、集散和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认真落实科普产品技术规范和设计制作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等,促进科普产业的良性发展。推动科普出版、科普旅游馆(园)、科普展览品开发制作、科普玩具、科普教育与科普游戏软件、营利性科普网络等科普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
  牵头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厅、浙江大学、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社联、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具体任务:
  ——加大报刊、广播、电视、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传统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增加现代科技类节目播出时间,增加现代科技类专栏的版面和容量,增加科普书刊的出版种类和发行量。
  ——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功能作用,鼓励并协调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积极开展科技传播工作。
  ——不断提升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质量,建立考核机制,深入推进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
  有关措施:
  ——落实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政策措施,增加科技节目和播出时间,增加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推进大众传媒参与科普产品的开发和制作。
  ——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加强科技宣传报道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科技宣传报道编辑记者集中学习培训。
  ——建立市场与公众需求相适应的科技传播激励机制,做强做大有特色、有受众、有影响力的科技传播品牌。扶持大众媒体的固定科技宣传栏目、网页、频道等建设,扶持科学会客厅、科学行走计划、博士生科技服务、科技咖啡馆、中外科普连线等特色科普活动,打造科普宣传精品。
  ——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培育、扶持若干有较强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网站和虚拟博物馆、科技馆,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大学、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社联、省科协。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具体任务:
  ——大幅度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能力,增加公众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
  ——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形成较为合理的科普设施全省整体布局。
  ——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的保障体系。
  有关措施:
  ——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地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监测评估。
  ——按照《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积极推动科技馆在全省的合理布局,在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发展主题、专题及其他具有特色的科技馆;因地制宜推进社区科普馆建设。加强对科技馆运行的规范管理。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研究机构、大学、企业,建设和发展一批专业或产业科技类博物馆。充分利用企业闲置、淘汰的生产设施或已有的产品、技术展示场所,建设富有特色的科技博物馆、科普展示馆等。支持企业结合产品推介、技术成果展示等开展公益性科普宣传。
  ——建设和发展国家、省级各类科普基地,到2015年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40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70个,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100个。进一步推动科研机构和大学开展科普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建设科技展示馆、产品展示馆等。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培训基地、文化宫、展览馆、农家书屋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引导海洋馆、城市公园、城市湿地、野生动物园、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动植物园、气象台站、旅游景点等开展相关主题科普宣传,扩大科普覆盖面。
  ——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具有科技教育、培训和展示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县级科普活动场所,利用现有综合文化站、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学院、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群众性科普宣传。到2015年省级中心镇科普活动中心覆盖率达到90%,街道(乡镇)、社区科普活动站和科普画廊覆盖率达到80%;省重点培育的示范中心村科普活动室和科普宣传栏覆盖率达到90%,行政村科普活动室和科普宣传栏覆盖率达到60%。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中小学、青少年宫利用现有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牵头单位:省科协、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浙江大学、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具体任务:
  ——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科普人才激励机制。开展高层次科普人才交流,大力培养优秀科普人才。
  ——建立由科技工作者、科协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等组成的专兼职结合的多层次科普人才队伍,推动科普事业持续发展。
  有关措施:
  ——加强科普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业务提升培训,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发挥其在科普活动中的组织、协调和带头作用。建立健全科普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制度,提升科普工作能力与水平。
  ——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合作,鼓励、支持有关高校、科技团体开展科技传播、科普宣传、科技场馆建设与管理、科普产品开发与经营、科普作品创作与设计、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等方面的课题研究。
  ——鼓励有关高校开设科普相关专业课程,重点培养高端科普人才。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动员和组织院士、特级专家等参加科普宣传。
  ——加强基层科普人才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科普员、企业科普工作者、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农技推广人员、气象协理员等专兼职科普宣传队伍。动员科技人员、在校大学生(博士生)、离退休教师等参加科普讲师团、科普志愿者等队伍,建立科普人才资源库,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多元化的科普人才队伍。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开展科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人力社保厅。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厅、浙江大学、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社联。
  (十一)实施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工程。
  具体任务:
  ——推广公务员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试点经验,实施公务员心理健康促进行动计划。
  ——开展全省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建立全省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
  ——推动老年群体的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全省老年群体的心理健康水平及生活幸福指数。
  ——加强应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现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制度化。
  有关措施:
  ——总结公务员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工程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公务员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技术包,包括工作体系、评估工具、心理行为训练技术、心理健康服务流程及标准课件等,在全省公务员队伍中推广应用。建立全省公务员心理健康促进骨干培训基地,建立公务员心理健康促进的操作平台与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人才队伍建设,壮大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人才队伍。建立心理危机干预远程指导与咨询系统,提高全省高校心理危机干预的整体水平。完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和督导评价机制。
  ——积极推动老年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开展老年群体心理保健课程需求及当前老年群体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组织专家开发老年心理保健课程,编制出版老年心理保健书刊。组织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促进的知识培训。
  ——加强应急心理危机干预,制订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建立政府主导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加强心理危机干预的基础装备,开展危机干预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省心理卫生协会。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
  (十二)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具体任务:建立健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机制。
  有关措施:
  ——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机制,研究制定在科技计划项目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以及绩效评估的措施与办法。将科普
  工作作为科技创新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加强科普展教设计技术、科普工作技术装备等研究,支持重点科普创新活动。
  ——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的投入。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
  ——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开展科学素质调查,完善科普统计。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厅、浙江大学、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联。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每年召开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年度工作,并将重点任务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省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分析《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培训交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与做法,对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组织成员单位举办或联合举办全省性重点活动。省科协要切实承担起省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方案,明确目标,抓好落实,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共同推动科学素质建设工作。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机制,制定政策措施,为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保障。健全完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或实施工作办公室等领导和协调组织,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保障条件。
  ——政策法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规规章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学素质建设、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实际和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科普经费的规定,科普经费投入幅度必须与科技经费投入幅度相一致,高于同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三)进度安排。
  ——启动实施。2011年制定全省“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做好“十二五”《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动员和宣传工作。
  ——深入实施。2012—2014年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年度实施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组织专题调研,举办理论研讨,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
  ——总结评估。每年开展实施情况检查和总结。2015年组织开展督查,对“十二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继续推进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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