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面完成2012年的工作,对于推动经济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倍努力工作,进一步落实工作举措。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每项重点工作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二是要加强协作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完成。四是要按时报告进展,各牵头单位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2013年1月15日前向省政府报告上一个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作措施、完成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省政府督查室要认真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并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省政府对各单位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查和考核。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夏宝龙省长牵头工作 1.确保完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2.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二、陈加元副省长牵头工作 3.积极创建海洋经济示范区,加快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和国家战略物资储运基地,推进现代海洋产业发展,推进重要海岛高效集约开发。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4.高标准编制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启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和一批重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舟山市政府 5.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推进浙中城市群规划实施。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金华市政府 6.大力培育中心镇和小城市,完成省级中心镇总体规划修编,实施“两百双千”工程。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7.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人防办,各市政府 8.加强省级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高标准构建产业投资发展平台。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市政府 9.积极推进有效投资增长,深入实施“三个千亿”工程,引导支持企业加大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综合交通网、能源保障网、水利设施网、高速信息网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集团、省交通集团、杭州萧山机场公司 10.深化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构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和特色产业基地。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财税、投融资、用地、用海等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金融办 11.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各相关市政府 12.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为主要抓手,深化国家发展改革委改革联系点工作,鼓励各市围绕试点主题积极探索。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市政府 13.稳步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面实行转变发展方式综合评价制度。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14.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高端服务业,推动金融、物流、会展、科技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成为支柱产业。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金融办 15.全面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着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16.大力推进清洁空气、清洁水源、清洁土壤行动,深入开展电镀、化工、制革、造纸、印染等五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17.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提高城乡污水处理率。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各市政府 18.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各市政府 19.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士兵的就业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各市政府 20.继续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筹统,加快养老等社会保险扩面。深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整合。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等,各市政府 2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各市政府 22.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各市政府 23.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残联,各市政府 24.完善以公共租赁房为重点的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健全分配管理办法。继续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等,各市政府 三、龚正副省长牵头工作 25.实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26.创建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推进丽水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温州市、丽水市政府 27.健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建设金融集聚区、金融特色城市和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大力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培育“浙商”系列总部金融机构,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信社改革发展,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稳步发展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省农信联社 28.积极争取信贷投放增量,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比例,降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29.整合构建全省产权和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发展股权、债券、基金等融资方式。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 30.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三年实施计划,打造国家级小商品国际贸易区。完善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和小商品质量标准体系,促进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争取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探索建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跨关区快速通关模式,加快“义乌港”和航空口岸建设。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杭州海关,义乌市政府 31.争取设立舟山保税港区,加快建设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和大宗商品中转储运加工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杭州海关,舟山市政府 32.加强电子商务产业扶持,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 33.加强出口企业引导和服务,用好出口退税、信用保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等政策。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34.创新口岸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大通关”建设。 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浙江海事局、省边防总队 35.拓展境外投资,支持企业跨国收购,“走出去”设立生产基地、研发机构、营销网络和经贸合作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四、毛光烈副省长牵头工作 36.研究制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度计划,具体落实新兴产业发展的举措。 责任单位: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7.编制出台“十二五”工业转型升级规划,部署工业强省、强市、强县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38.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促进“三网”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试点市政府及省有关试点主管部门 39.抓好技术改造“双千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千百十培育工程”,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提升制造业。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40.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精神,起草省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文件,召开全省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工作会议。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 41.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制订实施“五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办 42.加快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加强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高新园区转型升级,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43.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提升网上技术市场,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加快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争创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相关市政府 44.建立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管理机制,实现年度节能降耗目标。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能源局 45.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创新的试点。 责任单位:省安监局 46.抓好煤电油运的保障,落实好用电保障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47.编制“十二五”能源发展实施计划,落实责任,有序推进能源(电力、电网)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相关市政府 五、葛慧君副省长牵头工作 48.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着力发展设施农业、高效生态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和现代渔业。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49.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完善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现代种业发展工程,做大做强种子种苗产业。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50.抓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完善补贴机制,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作制度创新,着力提升单产水平。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局 51.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人才,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52.深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省农办、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各市政府 53.制订实施山区发展规划,推进衢州“山区科学发展试验区”、丽水“山区科学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衢州市、丽水市政府 54.完善扶贫开发政策,实施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计划,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和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省农办 55.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做好中农办农村改革试验联系点工作,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56.健全水利设施网,大力兴修农田水利,加固病险水库、海塘和主要堤防,实施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基本建成浙东引水萧山枢纽、永嘉楠溪江供水等工程,抓好舟山大陆引水二期、钱塘江和瓯江治理、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钦寸水库等项目实施,加快千岛湖引水工程前期研究。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改委 57.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落实水资源开发、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推进节水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58.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加快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和碳汇林业建设,注重海域、海岛及海岸带环境保护。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59.深化省属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国有资本优化重组,支持跨地区跨所有制联合兼并、嫁接改造,提高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水平。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60.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抓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矛盾纠纷调解和权益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 6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政府立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仲裁工作。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 六、王建满副省长牵头工作 62.实施“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探索建设用地投入产出考核机制,加快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规范土地、矿产市场交易平台,探索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新模式。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63.围绕健全综合交通网,力争杭甬、宁杭客运专线和杭长高速二期、杭州萧山机场二期等工程建成,抓好杭长客运专线、金温铁路扩能改造、绍嘉通道、钱江通道、杭新景高速公路等项目实施,加快推进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龙浦高速公路、京杭运河等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农村联网公路1000公里,基本实现村村建邮站。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杭州萧山机场公司 64.加强沿海港口资源整合,探索宁波—舟山港管理体制创新。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舟山市政府 65.健全沿海基础设施和海铁联运、江海联运等集疏运网络,完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 66.落实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意见,完善扶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加大实体经济投入。 责任单位:省经合办、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 67.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加强协作园区建设,创建浙商回归产业园。 责任单位:省经合办、省发改委 68.积极面向省外浙商、世界500强、央企和其他优势企业招商引资。 责任单位:省经合办、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69.加强与资源富集省份战略合作,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省经合办、省发改委 70.强化要素和服务保障,推动省外浙商回乡创业,落实完善减负惠企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经合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71.深化旅游综合改革试点,促进旅游业提升发展。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72.大力发展现代商贸业,加快商品市场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73.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工商局 74.深化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民营企业服务机构和浙商联络组织体系,打造浙商总部经济基地。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经合办 七、郑继伟副省长牵头工作 75.全面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76.建立校车制度,强化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 77.大力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加快重点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继续做好高校债务化解工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78.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县乡村医疗资源统筹配置,完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79.制订实施“健康浙江”发展战略,推进全民健康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80.加快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81.深入实施文化建设“八项工程”和“十大计划”。着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浙江图书馆新馆、浙江艺术学院等重点项目工作。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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