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2-773440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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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1-31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11〕105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2-7734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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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1-31 |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11〕105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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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成功应对各种考验、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持续快速发展的五年。 1.就业工作成效显著。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统筹城乡的市场就业机制不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初步建立,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减负政策稳定就业局势。五年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9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及时解决一户;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2%,位居全国前列;累计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686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93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例提高4个百分点。 2.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明显加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稳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实现,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以及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进展顺利,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转移接续问题逐步解决。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继续加强,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十一五”末,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06万人、1344万人、2970万人、875万人、1475万人、864万人,分别比2005年末增加729万人、704万人、492万人、430万人、1022万人、579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14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43万人。422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595元,继续位居全国前列。社会保障领域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3.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顺利完成第四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公务员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津贴补贴得到全面清理规范。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稳步实施。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工资共决和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4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水平位居全国各省区前列,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得到合理增长。2010年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30650元,五年间年均增长8.7%。 4.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健全。劳动关系政策法规体系和劳动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得到有力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完善,在全国率先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财政周转金、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网格化管理、劳动保障诚信建设等5项制度。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调解、乡镇调解、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网络体系更加完善,深入开展“春雨”、“春雷”、“春苗”等专项行动,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5.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制(修)订《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具有浙江特点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建设进程加快。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法制监督不断深入,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强化,就业和社会保障行政争议得到妥善化解。探索建立经常性、制度化普法工作模式,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普法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6.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以金保工程为龙头的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信息化覆盖业务领域步伐明显加快,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有序推进。财务统计、理论研究、新闻宣传、队伍建设等工作取得新进展。“十一五”末,全省共有338个街道、1025个乡镇、2242个社区、16245个行政村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共建立劳动仲裁院100家,在1212个乡镇(街道)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各市都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提供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共发放社会保障卡370万张。 (二)“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政府转型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也是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既面临着重大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1.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实现经济转型升级,重点要推进“三个转变”,全面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局面,必须稳定和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要促进经济增长从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必须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素质,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劳动者;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必须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积极开展就业帮扶和援助,妥善处理破产、困难企业劳动关系。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来展开、去推进。 2.加强社会建设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出了新任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是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还有不少群众关心的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招工难和就业难相互交织,仍有部分群众缺乏社会保障,各类群体收入差距扩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人们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日趋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强烈,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必须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科学判断形势,加强政策研究,促进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课题。当前,人民群众对就业、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劳动关系协调、社会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进入加速扩张期,现有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城乡、地区、群体之间平等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水平存在差距,公共服务不够便捷高效,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尚不健全,服务设施、服务人员队伍以及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为此,必须大力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4.新型城市化和人口老龄化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出了新挑战。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深入实施带来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社会管理方式的变革,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进一步加大,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进城落户、就业、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生活居住及融入城市等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速发展,给养老、医疗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带来严峻挑战。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更加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就业优先、保障为基,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城乡劳动者体面就业、有尊严生活,实现社会保障惠及全民,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深入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改革创新,继续完善促进就业的综合性政策体系,加快实现社会保障人群全覆盖,深化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创新劳动关系协调和纠纷处理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统筹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改革,统筹就业、社会保障、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服务发展。始终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予以积极推进,进一步加快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层服务网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职业能力明显提高,就业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失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就业局势保持稳定,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城乡均等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五年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参保人群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管理服务更为高效便捷。到“十二五”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000万人、1400万人、1500万人、630万人、1000万人、1700万人、1000万人。 ——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公正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初步形成。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0%以上。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到“十二五”末,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度提高,已建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4%以上。 “十二五”时期浙江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2010年2015年五年新增数属性一、就业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300约束性城镇登记失业率(%)3.2<4——预期性三次产业就业结构16∶50∶3413∶49∶38——预期性二、社会保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17022000298约束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12141400186约束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13441500156约束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54363087约束性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8751000125约束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14751700225约束性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8641000136约束性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率(%)92>95>3约束性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37034383068预期性三、工资和劳动关系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30650>49360>〔10%〕预期性最低工资标准(元/月)1100>2020>〔13%〕预期性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696——预期性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71100——预期性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96.5>94——预期性注:1.〔〕内为五年年均增长率; 2.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率指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总人数与全省常住人口之比。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形成经济转型升级与稳定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统筹城乡就业,扩大就业规模,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财政支出要向欠发达地区和民生领域倾斜。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等,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拓宽中小企业和个体创业融资渠道。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贸易政策,对易受贸易状况影响的行业或企业,适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失业。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投资政策,在政府主导性投资项目中,将增加就业岗位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工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政策,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提高基层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对从事基层公益性岗位的困难人员实行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试点,提高其促进就业的支出比重。实行更加有利于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灵活就业政策,鼓励和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到非正规组织就业。 2.全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创业工作机制。落实市场准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补助等创业扶持政策,扩大扶持对象范围,加大扶持力度。健全创业培训制度,使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都能得到免费创业培训。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人力资源、跟踪扶持等社会化服务,完善和推广创业导师制度。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创业促进就业的新领域、新途径,大力扶持初创型、微小型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园、见习基地等。着力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意识培养,激发创业热情,鼓励、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退伍军人等人群自主创业,推动全民创业。 3.优化就业结构。做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的就业工作,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中促进和扩大就业,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继续促进第一产业就业人口转移,稳定第二产业就业份额,大力拓宽第三产业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鼓励发展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家庭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强城乡就业政策衔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就业扶持力度,促进就业均衡发展。营造良好就业环境,畅通就业渠道,稳步提高低端就业人群收入水平,继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就业规模,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浙就业,逐步实现全体劳动者体面就业。 4.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计划,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就业见习、就业援助工作,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在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中,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扩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继续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健全长效援助机制和工作保障制度。 专栏1:就业促进工程 一、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根据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在现代农业、海洋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困难群体培训,重点培训转型升级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开展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每年派遣100名技工赴国外培训。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计划。进一步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力争全省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高校毕业生。重点建设2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大学生科技园等,加快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习基地、孵化基地。开展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等服务。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 三、就业援助工程。建立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的“一对一”帮扶机制,力争做到“出现一人、帮扶一人、就业一人”,帮助150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为抓手,开展针对性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力争使90%的社区、70%的村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村)标准。 四、企业用工帮扶工程。开展企业用工摸底调查,建立春节期间农村劳动力流动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劳务合作、技能人才培训等企业用工专项援助活动。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要求,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进步要求,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能力提升贯穿于劳动者就业的各个阶段。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社会化职业培训体系。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加强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争使所有有培训需求的人员至少得到一次技能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依托设备先进、师资力量雄厚的职业院校和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企业,实施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专栏2: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一、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建设1—2个集创业培训(实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展示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建立10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园)。 二、技工院校能力建设。重点培养港口、物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技能人才,推进“双证制”学历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重点支持建设15所技工院校,对技工院校校区、校舍、实训场所及配套设施进行改扩建,对教学、实训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改善办学条件。 三、公共职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建设15个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强就业训练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实训设备,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法规咨询、培训信息发布、培训指导等服务。 6.完善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健全城乡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办法,及时准确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健全失业预警和调控机制,加强失业评估和预防,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失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就业准备,缩短失业周期,实现有效调控。鼓励企业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专栏3:职业供求信息监测和失业监测预警工程 一、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监测。重点支持建设15个职业供求信息城市监测点,形成覆盖全省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监测体系,建立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分析、报告与发布制度。 二、失业监测预警。在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建立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及预警模型,开展失业预警;建立就业失业证管理服务平台,为实施失业调控和稳定就业局势提供决策依据。 (二)加快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人人享有为目标,加快推进保障对象全民化、保障方式多样化、筹资渠道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努力在全国率先建立统筹城乡、惠及全民、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坚持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试点;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注重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整体功能,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制订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办法;形成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实施工伤康复中心建设工程;大力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加强同类社会保险制度间的整合衔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区域统筹和异地协作。平稳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工作,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逐步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2.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创新完善政策,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继续推进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解决。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订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人员早参保、多缴费、多得益。继续全面推进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促进参保扩面的倒逼机制。 3.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综合考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等因素,适度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并向高龄老人倾斜。建立完善失业保险金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联动机制。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重点,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适当提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4.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加快建立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互促进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完善社保基金要情报告、信息披露、支付监督、举报投诉、内部审计、反欺诈、经办内控等监管制度,形成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事后查处与事前预防相结合的社保基金监督机制,努力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改善筹资结构,建立基金储备,探索通过省级集中投资管理的方式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5.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制订优惠鼓励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积极鼓励发展储蓄性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与社会保障相衔接的产品和服务。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老年服务业,积极创新和完善养老服务模式。 专栏4:全民社保工程 一、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298万人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稳定增长。建立精减退职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长效保障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30万人,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待遇差距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75%、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各级财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以上。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包括大学生的健康体检标准。 三、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规范方案报备,完善年金分配、未归属权益处置等政策,推进企业年金有序运作。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按照改革前后待遇水平平稳衔接的原则,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建设。 四、解决社会保障群体性利益问题。逐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因辞职、除名、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开本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及原下乡知青等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乡村医生等涉农群体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 五、实施工伤康复中心建设工程。重点支持建设5个省级工伤康复中心,加快省、市、县三级工伤康复中心建设,初步形成分层次、相衔接、特色互补的工伤康复服务格局,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促进工伤伤残职工重返就业岗位。 (三)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职工特别是基层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收入差距,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1.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快形成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深化国有企业尤其是高收入、垄断性行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控工资增长。完善监管办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使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水平与内部职工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 2.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改进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合理调控不同类型、地区、行业事业单位收入水平。统筹协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在册人员与非在册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 3.完善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建立健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物价水平等情况,在继续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4.加强工资收入分配调控。继续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调控,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要普遍高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生产总值联动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适时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 专栏5:企业薪酬调查工程 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统一调查内容、指标体系、调查方法和信息发布,及时掌握并定期发布各行各业劳动者的薪酬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公务员调整工资提供依据,为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提供支持,为社会各方面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四)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职工和企业利益双维护、行政和市场双调节、物质和精神双关怀、企业和区域 双创建,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更加体面地劳动、有尊严地生活。 1.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小企业、农民工合同签订率,扩大专项集体合同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推进劳动标准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劳动保护标准,积极引导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探索组织模式,完善协调职能,切实发挥三方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调处劳动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劳务派遣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完善企业裁员机制,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和发布制度,积极推行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标准认证,建立动态预测预警和分级响应机制。 2.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节为主”的工作方针,继续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充实一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力量,加快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化调解网络,完善社会化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长效机制。加快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工程,重点加强办案场所、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开展仲裁员业务培训,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大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有效惩处和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定位、定人、定责的管理体系。加强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建设,强化对用人单位的分类监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隐患动态预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权益保护情况,妥善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财政周转金、农民工记工考勤卡“两金一卡”制度,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全省统一集中的指挥系统,加强装备建设,提高处理违法案件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事件的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 专栏6: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程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工程。全省共建有市、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01个,实现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全覆盖。加强仲裁标准庭建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至少配备1个标准仲裁庭、1个接待室和1个调解室。年办案在500件以上的,配备2个标准仲裁庭;年办案在1000件以上的,配备3个标准仲裁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基本设施配备。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能力。 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机制建设工程。实施网格化管理考核,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建设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预防和处理指挥中心,在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安装运行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网格化管理子系统,实行全省数据集中管理。 (五)积极做好农民工工作。适应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推动城乡劳动者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全社会共同支持的农民工工作格局。 1.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引导农民工转移就业,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增加县域非农就业机会,增强小城镇和中心镇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促进本省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强与劳动力输出大省的劳务对接,有序引导外省农民工到我省就业创业。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农民工基本培训补贴制度,重点培养技能适用型和技术熟练型农民工。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促进就业的作用。 专栏7: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工程 一、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以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为目标,每年推进10个市、县(市、区)建立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加快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每年对1万名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建设20个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基地。 2.推进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健全涉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农民工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督促企业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和落实劳动保护标准,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切实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突出问题。 3.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建立促进农民工进入城镇落户的政策体系,消除农民进城务工的政策性歧视和体制性障碍,增进农民工人文关怀,稳步推进农民工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文化生活、权益保护等方面平等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农民工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为农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4.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机制。健全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协调机构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促进农民工工作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 专栏8:农民工关爱工程 向农民工平等开放社区等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关注农民工就业,实施“农民工就业援助行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为农民工就业搭建信息平台;通过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各项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制订完善涉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保覆盖面,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的生活援助,建立健全援助长效机制,帮助减轻生活经济负担,形成全社会共同尊重、关爱、帮助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建立健全以基层为重点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网络,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1.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加快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均等化的城乡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就业公共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等政策措施。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功能,为劳动者提供平等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与政策制度的统一,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培育和发展各类就业服务中介,树立服务品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就业公共服务创新。 2.强化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加快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明确职能职责,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手段,整合经办资源,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比例达到90%以上,逐步推进和拓展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3.大力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重点支持县以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力争全省所有乡镇(街道)都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有社区都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有行政村都设立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按照“中心城区有市场、主要乡镇有网点、街道社区有窗口”的要求,建立和形成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各市、县(市、区)全部开通12333特服号码,形成“一地呼入、全省咨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体系。 4.建立健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制建设,实现管理服务重心下移。整合各项公共服务资源,形成以就业公共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为重点服务内容,以集中办公为主要形式,一站式便民公共服务平台。 5.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服务对象数量,科学核定编制,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人员经费问题。通过公开招聘、兼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实基层公共服务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深入开展优质窗口创建活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 专栏9: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按照中心城区综合性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县级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场所,每年重点支持10个市、县(市、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场所建设。推进基层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七)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加快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进一步改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健全信息化服务体系,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统一、高效、安全的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 1.建设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系统。整合资源,构建统一的技术支持平台,加强各级数据中心建设,促进全省信息化系统与全国的衔接互联,实现信息化系统对业务工作、服务人群、服务区域和服务机构的全覆盖。加快互联网服务渠道和基层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加强人力社保、财政、地税等部门信息联网工程建设,促进社会保障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提升社保基金信息化管理水平。 2.实现覆盖全省的社会保障“一卡通”。以社会保障卡和跨地区社会保障业务服务为抓手,构建社会保障“一卡通”异地应用平台和专网系统。建立覆盖全省的社会保障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社会保障卡的发放,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应用,拓展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实现对全体劳动者“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 3.加快业务领域信息支持系统建设。建设统一、规范、标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系统,促进城乡各类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协同办理。建设全省统一的跨地区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为就业公共服务、异地就医结算、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各项跨地区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撑。完善联网数据采集系统、基金监督应用系统、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大力推进市场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和失业预警信息系统建设。继续推进12333电话咨询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省各级电话咨询服务联动。 专栏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金保工程二期) 建设覆盖全省、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完善省、市、县三级数据中心;建设全省统一的网络安全信任体系,建设省级灾备中心。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险应用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应用系统、监督监察应用系统;建设跨地区数据交换平台和结算平台。完善基金监督应用系统和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加快各类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全面提升系统性能和安全性。完善基层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各级12333电话咨询服务联动。全面发放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3438万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职责,建立正常投入机制和财政分担机制,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在维持社会保险基金平衡方面的责任,不断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加就业和社会保障投入,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每年增幅不低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幅,逐步实现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20%。 (二)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协调,精心组织实施。要制订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确保规划按计划、按步骤实施。各级人力社保、财政、地税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规划顺利实施。要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把规划重点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监测、评估、督查机制,定期通报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三)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重大工程项目基础性、示范性作用,实现重大政策措施实施和重大工程项目推进的有机结合,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作机制。严格项目评估,强化项目管理,科学制订实施计划,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四)加强法制建设。全面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法律,推动《浙江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例》、《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浙江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制(修)订,研究制订《浙江省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等规章,基本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比较完备、具有浙江特点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强化对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管理。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五)强化科研支撑。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家咨询委员会,强化重大改革政策合理性、可行性论证,确保出台政策的科学性、实效性。重点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战略、基础理论和重大政策研究,加强政策评估、技术标准、量化分析、预警预测以及社会保险精算等专题研究。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建立专题数据库、资料库和数据分析系统,提高决策支持能力。大力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形成理论研究、技术开发与事业发展良性互动机制。 (六)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增强人力社保系统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保持干事创业激情,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开展大规模轮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做到制度管权、制度管事、制度管人,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硬、业务精、工作实、服务优的干部职工队伍,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七)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宣传方法和宣传载体,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整合各方资源,积极拓展宣传阵地,努力形成宣传合力。完善舆情工作机制,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舆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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