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取得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时期,各级政府和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浙江”等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政府工作法治化取得重大进展。 1.公民权益依法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制定并组织实施《浙江省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社会权益、经济生活权益、救济权益等保障工作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全省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年均增长21.1%,连续五年财政支出增量的2/3以上用于民生。2009年、2010年公众对公民权益依法保障工作的满意度保持在80%左右。 2.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制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61号),推进扩权强县、强镇扩权改革,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听证公示制度基本建立。经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减少3/4以上;大部分县(市、区)完成政府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与集中改革。以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为龙头的省、市、县、乡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和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体系基本形成。 3.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省政府完成地方性法规草案51件,制定、修改规章85件。建立并实施立法草案网上征求意见、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和立法听证等制度,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不断拓宽。专家参与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开展了2次政府规章集中清理。颁布实施《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4.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基本做到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五定”。64个市、县(市、区)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5.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全省80%以上的行政争议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各级政府与法院建立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格局逐步形成。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人民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信访规范化建设,全省信访总量持续下降,信访积案化解率保持在80%以上。 6.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基本建立;11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能力逐步提高。 (二)“十二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依法行政工作处于内外环境不断改善、社会需求更加强烈的新阶段。从发展阶段看,我省经济发展进入加速转型期,社会建设进入整体推进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突破期,政府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面临许多新的重大课题。从社会需求看,公众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社会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社会行为的规范、利益关系的协调、矛盾纠纷的调处迫切需要提高各级政府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从法治建设进程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各级行政机关作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要实施主体,担负重大责任。但是,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对薄弱,仍存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等问题;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决策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领域的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立法项目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针对性、合理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执法不严、不公、不廉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损害公众利益的现象依然存在,社会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力争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有效落实。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界定更加明确、合理,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形成。 ——行政决策制度更加完善。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范围和程度不断扩大,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推行。 ——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提出法规草案、制订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针对性、合理性、实效性明显增强。 ——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责任更加明确,行政执法能力明显提升,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基本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有效推进,行政复议的功能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信访制度更加完善、秩序更加规范,社会矛盾纠纷得到依法及时化解。 ——行政监督和问责工作切实加强。公民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进一步加强,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行政问责有效落实。 ——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执行依法行政各项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努力实现政府职能从偏重事后处置向更加注重源头治理转变、从过多包办向更加注重共同治理转变,加快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1.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加强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加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公共服务,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建立有序竞争和多元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完善公共服务项目特许经营机制和民间投资公共服务的财政资助机制。严格依法规范政府民事行为。 2.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创新。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61号),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着力推进强镇扩权和中心镇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深入推进市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全面完成市县政府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网上信息服务平台、便民服务网络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重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施管理。 3.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保障群众参与和监督的原则,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和执行、公共资源配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拆迁安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管理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现全面公开。完善和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大力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加强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和年度报告制度。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努力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 1.合理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2.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面广、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广泛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公众有重大分歧或者依法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组织听证。 3.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订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 4.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事先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及责任追究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探索实行决策实施部门评估、专家评议、社会公众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决策。对违反规定权限或者程序决策、决策出现重大失误、依法应当决策而不作出决策、因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更加注重现行法规规章的完善以及实施性、特有性立法,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合理安排政府立法项目。在继续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领域立法。加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立法,抓紧制订或者修改发展海洋经济和服务业、促进科技进步、节约资源能源、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立法,抓紧制订或者修改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加强群众权益保障、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维护公共安全、应对突发事件、规范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加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抓紧制订或者修改加强环境保护、完善水资源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水土保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立法,抓紧制订或者修改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程序、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采购、行政监督、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 2.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向社会征集政府立法项目机制。健全和落实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探索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加强专家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加强立法指导、协调和沟通,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协调作用。完善和落实政府立法项目可行性研究制度。完善与人大、政协有关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联系、沟通和听取意见机制。 3.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制定直接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逐步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4.落实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清理一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以及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机制。 5.强化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改进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方法,建立健全报备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网上公布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报备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加强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众异议处理工作,完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纠错机制。 (四)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一致原则,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抓好面上行政执法的同时,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劳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文化市场等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领域的行政执法,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及时调整并公布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流程、环节、期限和步骤,健全调查取证规则。建立健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集体讨论决定、案例指导、行政决定公开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深入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调整机制。探索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化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说理性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协作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探索建立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年度报告和重大违法案件公布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行政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2.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重点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实施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实行不合格食品药品强制召回制度,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抽检制度,重点监测和抽检蔬菜、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小餐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严格城镇房屋租赁治安管理,严厉查处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网吧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切实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严格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重点单位、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强化危险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重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管理、核辐射环境监管、排污许可、生态环境补偿等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安全、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和约束性指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重点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加强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重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环境监理制度、试生产管理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制度。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依法实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新建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管理,严控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完善重点环境问题限期整治和督办制度。 ——加强征收拆迁管理。严格执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土地及房屋征收程序,全面落实听证制度,完善征收补偿制度,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争议协调裁决机制,强化违法征收拆迁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规范旧城改造、撤村建居等行为。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安全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省、市、县以及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重点落实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整顿或者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查处企业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歧视和非法职业介绍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劳动和社会保障义务。加强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城乡统筹的劳动用工长效监管机制。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落实市场监管职责,重点查处商业贿赂、滥收费用、霸王条款、拒绝交易、强制交易、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强对娱乐场所、出版物、网吧、营业性演出等的监督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制止和查处各类传播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加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规范广播电视服务行为。 (五)依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法定职责,畅通公众利益诉求表达和权益救济渠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努力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1.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加快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研究制订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落实人员配备和工作责任。对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权属、土地承包、公共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主动进行调解。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的衔接与互动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2.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与行政复议相互衔接、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引导公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调查、调解、和解机制,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例指导机制。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协作机制,加大对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拒绝或者拖延履行复议决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按照法定要求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到90%以上。 3.强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建立健全政府与法院预防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中反映的共性、疑难问题。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及时处理并反馈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建议。 4.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尊重和依法保障群众信访权利,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秩序。进一步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健全信访事项终结制度。加强信访与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执法监督之间的配合,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六)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行政监督及行政问责制度,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职,保障行政权力行使的合法、合理和有效。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严格执行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向有关人大常委会报备制度。自觉接受、积极支持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和对待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更加注重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沟通,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保证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行政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有关行政机关收到群众对行政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进行调查,依照职权和时限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机制。 3.加强行政内部监督。严格执行《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情况抽查及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 4.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行政问责工作机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七)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要把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作为一项全局性和基础性工作,加强督促、教育、培训、考察和考核,不断增强其法治理念和依法办事意识,不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 1.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依照规定做好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工作。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更加注重对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要组织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考试。 2.建立公务员学法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定期安排专题法制讲座、政府学习会或者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形式,学习依法行政、重要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知识;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规定,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每年至少安排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狠抓落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由政府法制机构会同统计部门或委托社会组织定期实施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社会满意度测评机制,加强对舆情民意的分析研判。 (三)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行政经费包括立法、执法、监督等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自筹和变相自筹行政执法经费。认真贯彻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规,实行政府非税收入分类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使用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活动,强化责任追究。 (四)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保障法制机构依法履行政府立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定职能。要重视乡镇特别是中心镇政府的法制机构建设,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并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加强以法制机构为依托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探索实行政府法律顾问专职人员聘任制。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提高收集、整理和分析与依法行政相关的基础信息的能力和水平。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五)营造依法行政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普法活动,重点加强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营造学法、尊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完善政府法制宣传机制,拓宽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典型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