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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2-77342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4-17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2〕2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2-77342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4-17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2〕2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日期: 2012- 07- 14 22: 5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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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食品安全现状

(一)工作成效。省委、省政府坚持把食品安全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将食品安全作为“平安浙江”、“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和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全省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可控。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健全。2004年12月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对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行了总体部署,省、市、县(市、区)政府相继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绝大多数的乡镇(街道)也都成立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2010年省政府对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成员进行了调整,成员单位从22个增加至24个。省级层面完成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餐饮服务监管职能的调整,省卫生厅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省农(林、渔)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分别承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相应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2.食品安全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近年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文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10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号),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部分领域职责不清的问题;2010年7月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10〕274号);2011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并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此外,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批行之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监管制度。

3.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成效明显。“十一五”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逐渐走向规范。我省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先后部署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乳粉集中清查、“地沟油”专项整治、奥运和世博食品保障等各类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在2009—2010年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全省共检查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17万家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3万起,取缔无证照和吊销证照企业近2万家,移送公安机关14起,罚没款604482万元,涉及总货值113亿元。从2008年开始,省政府将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农资店、小菜场等食品“五小”行业作为我省“十小”行业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年多来共对4002万家食品“五小”单位进行整治和规范,规范率达到9956%。

4.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全省按照“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和“五进”(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的思路,依托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逐步提高,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5.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显成效。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和示范创建。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全省28761个行政村建立了25528个村级连锁便利店,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店(示范店)28455家,有力改善了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全省共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国家级6个、省级56个,示范乡镇(街道)1151个,示范村居(社区)2751个;启动10个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已有全国重点示范区2个。推进以县域为重点,以统一检测计划、检测经费和检测信息共享为主要内容的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形成了以宁波、丽水等地为代表的食品检测资源整合模式。在连续十年开展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危害因子监测的基础上,2010年建立了覆盖多环节、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标准制订等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建立了电子化监管、案件移送、举报奖励、诚信建设和群众监督员队伍“多员合一”等一系列长效监管制度。

6.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强化监管和示范引领,“十一五”期间,我省食品产业得到快速发展。2010年全省1973家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18858亿元,出口交货值380亿元,利税总额50亿元。“十一五”期末,全省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7554家、食品流通单位278万家、餐饮服务单位145万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29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74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1383家。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总数达到3837个,产地面积11811万亩。全省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等称号的食品企业分别达到23家、38家、225家,获得“浙江名牌”称号的食品产品有278个。

(二)主要问题。当前,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是部分领域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1.食品产业规模化程度较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小、散、乱现象仍较普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不足3%,食品流通单位个体工商户占93%,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店达76%,另外还有大量的小作坊、小摊贩游离于监管之外。食品产业门槛低、分布散、规模小的状况短期内难以完全改变,严重制约了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2.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空气、水、土壤等产地环境污染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企业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安全投入不足,管理能力不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刚刚起步,行业自律作用有待加强;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屡禁不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农(兽、渔)药等问题难以在短期内杜绝。

3.监管体制机制尚不够健全。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尚未理顺;分段监管体制下涉及监管部门较多,仍然存在监管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力量分散等问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有待加强、机制有待完善。

4.监管能力有待提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消费总量和种类都迅速增长,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相对于食品产业的高速发展和消费结构的快速转变,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体系、风险监测网络、监管队伍和技术装备等建设都亟待加强。特别是,随着生物技术、材料学等食品相关学科的快速发展,食品生产新原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食品安全监管难度不断增加。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整合资源,强化科技支撑,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促进我省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食品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全面改善民生、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大局。坚持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中心,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通过加强监管和指导帮扶,推动食品企业转型升级、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努力做到食品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2.统筹协调、依法监管。统筹食品产业发展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关系,统筹不同区域、不同环节、不同层级的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按照分段监管和全程监管的要求,加强综合协调,明晰部门职责,强化分级负责,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理念,健全完善法制,创新监管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食品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3.夯实基础、创新管理。合理布局食品安全监管资源,重点加强农村、城乡接合部等薄弱地区及基层能力建设,加大对监测、检验等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创新管理模式,有效整合存量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信息、监测、检验、科技、宣教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方法。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大政策支持和基础保障,做好政府部门承担的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行业企业、新闻媒体、教育机构、科研院所、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较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法规标准、应急处置、信息管理和诚信体系基本健全;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良好,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达到全国前列。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综合协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推进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调整,明晰各部门监管职责,消除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提高监管效能。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联动,健全资源共享、联合执法、信息通报、隐患排查、应急联动、事故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逐步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全方位预防和管控。在整合各方执法力量和资源的基础上,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联动机制,实现监管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研究制订食品安全综合性评价指标,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强化县级以上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推动乡镇(街道)一级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设。

(二)严格全程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力度。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源头管理,加强对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投入品的规范使用,推行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严格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日常监管,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改造为食品生产企业。健全完善进出口食品监控制度,加大进口食品监管力度,建立省级以上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10个,大宗出口食品分类定级管理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秩序,重点督促大型商场、超市、批发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推进城乡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全面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餐饮服务良好操作规范,进一步加强集体供餐单位的监管。推进生猪集中屠宰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置发展规划的实施,引导相关企业实现规范化、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主要农(林、渔)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6%,农药、兽(渔)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合格率80%,地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合格率93%,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92%,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90%,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鲜活农产品抽检合格率95%,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抽检合格率90%、餐具抽检合格率80%,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95%,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三)深化专项整治。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排查等情况,针对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隐患科学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打击各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逐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开展违禁药物使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建立病害肉无害化处理保障制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和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水平。继续开展保健食品及其广告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保健食品违规添加药物和以免费体验、产品讲座为名变相销售假冒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强化监测检测。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工作,建立健全生产企业出厂检验、监管部门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三道食品安全防线。引导和督促食品企业加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按照风险高低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程度,制订抽检计划,对重点食品组织实施专项抽样检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工作,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能力,扩大监测范围,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有效预警。到2015年末,力争年食品安全定量检测样品数达到4件/千人口,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数达到2件/千人口。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制度和体系,研究食品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严重性,分析危害发生的概率,并据此划分食品的风险等级,将动态评估结果作为政府食品安全决策和管理的基础。

科学规划新建检验检测机构,合理推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建设,严格资质认定管理,建立协调统一、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逐步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工作,科学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设备配置和人才培养,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水平。

(五)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地位,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订,规范和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和制(修)订工作,规范企业标准备案,鼓励企业制订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形成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主体,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统一、协调、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食品安全标准研究,促进企业规范化、规模化生产,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加强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强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的建设,培养食品安全标准高级专家。

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到2015年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总量达到5500个。健全食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大力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操作规范(GH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认证,提高食品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认证认可工作,加快我省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

(六)规范信息管理。逐步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拓宽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渠道,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整理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定期评价食品安全状况,编写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报告。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定期公布辖区食品安全信息。健全完善现有的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信息网,努力构建服务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理和食品安全科研及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络环境,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七)加强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实施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工程,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宣传报道,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到2015年末,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在中小学相关课程中渗透食品安全教育内容,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以上;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达到40小时以上。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政府与新闻媒体信息交流渠道,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能力,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不实炒作。

(八)提高应急能力。突出预防为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反应机制。依托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健全以食品安全办、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为主体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指挥决策、应急监测、报告和预警、应急检测技术支撑、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物资保障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事故有效防范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批评、建议的渠道,加大投诉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规范投诉举报接报处置,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九)推进诚信建设。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创建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制订信用评价办法和激励惩戒措施,完善黑名单通报制度,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依托浙江省联合征信系统,建立健全食品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记录档案和诚信分类数据库。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电子化率100%。初步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守信激励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倡导行业自律,增强食品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充分发挥诚信体系建设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

(十)开展科学研究。加强以高校、科研机构、有关技术机构和大型食品企业为主的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明确食品安全重点科技研究项目,开展食品安全前瞻性研究、食品安全基础研究、检验检测技术研究、过程控制研究、信息技术研究、追踪溯源和防伪技术研究、食品安全标准研究、监管方式方法研究。重点开展对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化学污染物、抗生素和各种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技术研究。开发各种高科技食品,推进我省食品行业的转型升级,以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规模化来加快我省食品产业的发展,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规划是指导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的阶段性、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规划确立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指明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未来五年的发展方向。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规划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尤其是要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二五”规划任务上来,切实加强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推进、重点突破,认真组织好规划的实施。

(二)完善法制建设。加快制订出台《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有关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具有本省特色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严格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三)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保障规划任务和项目的资金需要。加强“十二五”期间食品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建设资金,明确建设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必需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装备、检验仪器设备等,给予经费保障。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检验检测机构、信息技术平台、科技研发等方面的投入,全面提升食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舆论监督,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的认知水平和消费信心,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扩大交流合作。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采用学习考察、培训、研讨等方式,积极借鉴和吸收先进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念、模式和手段,不断提升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追踪和学习国外先进的监管模式方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和方法,努力使我省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六)开展督查评估。各地要对规划目标、任务和项目进行逐项分解,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规划相关领域工作的组织实施。要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保证规划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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