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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2-773400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5-15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2〕3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2-773400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5-15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2〕3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日期: 2012- 07- 14 22: 53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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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委〔2007〕134号)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实基础。“十一五”期间,我省人口发展形势总体稳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迈出了重要步伐,有效缓解了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与方法不断创新,综合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惠民服务和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健全,重点难点治理有新突破,管理服务水平有新提升,基层基础不断夯实,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4,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下,2010年末总人口为5446.5万人。
  人口素质稳步提高。各级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2000年的7.44年提高到2010年的8.57年。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与2005年相比,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由13.40/10万下降到7.44/10万,婴儿死亡率从7.30‰下降到6.06‰,平均预期寿命由75.8岁提高到77.3岁。
  人口就业结构不断改善。五年累计实现城镇就业391万人,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93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例提高了3.8个百分点。
  人口城市化水平明显提高。城市化水平由2005年的56.0%提高到2010年的61.6%(“六普”口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关键时期。全省经济、社会、人口结构加速调整,新的人口现象和人口问题不断出现,人口与发展的关系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
  人口数量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据预测,我省总人口仍将持续低速增长20余年,其中“十二五”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在6‰以内,2015年常住总人口将达5700万左右。省外外来人口增长是全省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持续增加的人口总量增加了资源环境的承载压力。
  人口素质总体不高制约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偏高,2010年为27.2‰(含梅毒)。受历史欠账、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影响,人口科学文化素质不容乐观;创新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紧缺,不利于实现人口质量对数量的替代及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转变,制约着转型升级以及核心竞争力提升。
  人口结构矛盾制约社会和谐稳定。预计全省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所占比重将由2010年的13.9%提高到2015年的17%左右,届时将有约1000万的老年人口,社会养老负担日益沉重。劳动年龄人口规模仍然庞大,2015年将超过4000万人,其中较低素质劳动力相对过剩,给就业、经济结构转型及社会管理带来巨大压力。出生性别比长期居高不下,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尖锐,已逐渐上升为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人口空间分布不合理制约区域协调发展。“十二五”期间,我省城市化仍然处于加速时期,城市化水平年均提高约0.9个百分点,给城镇的资源环境承载及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带来巨大压力。省内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不协调,经济聚集区域没有吸纳相应规模的人口,生态环境保护地区人口密度仍然较高。同时,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出对新农村建设带来影响。
  家庭功能弱化制约民生改善。家庭规模不断缩减,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从2000年的2.99人下降到2010年的2.62人;家庭结构多样化,空巢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单亲家庭比例升高;家庭成员居住离散,人口迅速流动产生大量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老人,家庭生产、养老等传统功能弱化,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下降。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人口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为我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保障民生。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解决人口问题的过程中,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坚持统筹协调,注重均衡发展。强化人口的基础地位,注重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人口与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
  坚持与时俱进,注重改革创新。把握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不断推进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探索新形势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方法和新途径。
  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人口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大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增强人口工作合力。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人口工作。
  (三)发展目标。人口总量适度增长。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十二五”期间,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6,计划生育率在90%以上。到2015年末,人口总量控制在5700万人。
  人口素质全面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升高势头得到遏制,到“十二五”期末,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70%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内,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10/10万以内。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6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9年。平均预期寿命有所提高。
  人口结构动态优化。出生性别比有所下降,在“六普”基数上,每年下降前一年超出基点107部分10%以上。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计划生育家庭获得较好的养老保障。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人口分布趋于合理。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在集聚经济的同时集聚相应规模的人口,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经济地区和禁止开发区人口比重有所下降。城市集聚人口能力有较大提高,城市化率提高约4个百分点。列入国家试点地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实现。
  人口管理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口政策体系框架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比较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人居环境逐步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突出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之以恒抓好以浙南地区为重点的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着力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和方法,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水平,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改善民生行动计划。推动制度创新,促进经济社会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机衔接,在就业、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公益金制度,落实“生育关怀基金”,推动社会抚养费更多用于计划生育家庭,不断健全融“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于一体、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品牌化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工程,以促进优质服务全覆盖为目标,进一步做强、做专、做优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加强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工作,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全面的生殖健康服务。进一步完善全省计划生育技术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能力建设,积极引进和推广生殖健康新技术、新方法。开展优质服务示范站的创建,打造群众信赖的计划生育服务品牌。结合中心镇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实施中心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标准化建设项目,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为人口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二)提高人口素质和创新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深入实施优生“两免”(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政策,继续规范技术体系、健全制度建设、加强绩效考评,形成“政府主导、计生牵头、部门合作、规范运行、群众参与”的“两免”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开展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加强儿童残疾预防,进一步推进出生缺陷二、三级干预,有效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升高势头。全面推进“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作。
  提高人口健康素质。普及健康教育,倡导积极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继续结合“农民健康工程”和查环查孕,开展妇女病定期检查,继续做好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加强辅助生育技术的应用研究,发挥人类精子库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工作。
  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以科技强省、教育强省和人才强省为目标,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发挥人才资源优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努力提高全民的科学素养。高水平普及基础教育,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全面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特殊教育。
  充分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劳动年龄人口的技能和整体素质。注重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加快建立与转型发展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结构。实施促进人才柔性引进和使用的政策,积极拓宽人才吸纳渠道,引进更多高素质的外来人口,促进我省人口素质结构的提升。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宣传倡导,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制订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政策。推进“关爱女孩行动”,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在扶贫、就业服务、项目扶持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女儿户予以倾斜。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关注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深化妇女健康促进工程。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儿童救助等问题。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强化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和源头治理。建立出生信息共享制度,在现有妇幼卫生活产儿统计年报基础上,按年度分县别共享活产儿数据(数据、性别)信息。继续深化以重点县动态管理、以查孕查环工作为基础的再生育全过程服务以及打击“两非”行为、利益导向、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治理机制。实行部门联手,强化区域协作,建立重点地区的区域联动机制。
  (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施“积极、健康、保障、和谐”的人口老龄化战略。深入研究人口老龄化现象,客观分析其带来的经济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政策法规。提高老年人口素质和技能,充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改革现有老龄工作的运行体制和机制,强化政府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中的主体作用和行政职能。
  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加大对生活困难老人的救助力度,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积极推进社会保障老年人群全覆盖。切实增加养老保障收入,不断提高老年医疗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养老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高龄老人提供必要的老年护理补贴。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统筹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养老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构建老年公共文化服务和安养环境体系,加快推动环境友好型老年社区的形成和发展。加强老年家庭保健工作,为老年家庭提供预防性、支持性的社会服务。制订系列优惠政策,稳定家庭养老功能。
  (五)引导人口有序流动,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优化人口布局。制订、实施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人口政策,统筹协调好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的关系,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拓展就业和人口发展空间,优化人口的城乡分布和区域分布。推进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吸纳和集聚人口,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的人口调控力度,鼓励人口“内聚外迁”,促进人口与生态环境容量的和谐。制订相关政策措施,促使省外流入落户人口素质与当地经济转型、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化。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构建城市化战略格局,提升都市区和城市群功能,做强省域中心城市,提高县城集聚能力,培育中心镇和小城市,增强城镇人口集聚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实行适度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逐步取消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
  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完善落实“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开展人口流动迁移理论和政策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逐步消除阻碍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帮助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生活。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
  (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完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完善生育关怀制度,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按等级进行扶助。
  提高家庭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逐步建立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提供依据。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初级家庭保健、新婚和计划怀孕家庭的家庭计划指导、怀孕妇女及其家庭的跟踪联系、儿童早期发展、青少年及其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更年期家庭成员与计划生育老人的心理咨询、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关怀服务等。
  保障残疾人家庭权益。全面关心和尊重残疾人,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康复服务、安全的住房和义务教育,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切实做好残疾人家庭的残疾预防和医疗康复工作。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
  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等为载体,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树立生育文明理念,倡导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社会性别平等、生殖健康观念,倡导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和低碳家庭生活方式,大力弘扬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社会风尚。
  四、重点工程
  (一)均等化服务管理工程。落实全省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职责,形成政府统筹、公安登记、计生服务、部门协作的综合管理体制。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融入流动人口社会管理新格局,纳入政府流动人口工作考核体系。为流动育龄妇女免费提供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援助服务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信息服务。
  (二)全员化信息系统工程。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相衔接,实施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以建设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平台为重点,推进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应用系统建设,满足人口管理与计划生育服务的基础信息需求,实现业务系统标准化、一体化;以人口地理空间系统建设为重点,推进人口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建设,基本实现人口数据分析、汇总,为人口决策、监测、管控和社会管理服务提供信息支撑;以人口基础信息交换为重点,推进人口管理信息交换系统建设,实现与国家、部门人口信息统一交换;以12356服务平台为主体,推进人口计生为民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实时提供更加快速的政策法规、生殖健康、三优服务等咨询、服务,建立青少年应急援助和人口计生法律援助等通道。
  (三)特定化奖扶惠民工程。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公益金制度,进一步健全融“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于一体、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强化政策导向作用,建立奖励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让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无子女或现存1个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夫妇得到政府的奖励扶助;让子女伤残死亡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得到政府的特别扶助。建立计划生育并发症对象的特别扶助制度,对经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对象按等级进行特别扶助。
  (四)品牌化服务体系工程。以促进优质服务全覆盖为目标,打造群众信赖的计划生育服务品牌。到2012年底,县级站标准化一期建设全面完成。在一期建设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启动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的标准化二期建设,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规范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使之成为计划生育服务的优质资源。开展优质服务示范站的创建,到2015年底,力争80%以上的县成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70%以上的县达到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因地制宜实施中心镇计划生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心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骨干作用。建立计划生育学科重点建设基地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全面的生殖健康服务。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技术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能力建设,积极引进和推广生殖健康新技术、新方法。建立以新婚、怀孕、0—3岁婴幼儿抚养人为对象的“三优”指导中心,实行规范创建理念,规范形象标识,规范场地设施,规范课程设置,规范人员培训的“五规范”,使之成为新时期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的综合平台。
  (五)制度化“固本强基”工程。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整体部署,督促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履行人口计生工作的法定职能,落实村支书、村主任是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乡镇计划生育专干和村服务员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基础薄弱地区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人员、职责和报酬“三落实”,争取到“十二五”期末,村服务员工资报酬不低于村级主要负责人报酬的70%。建立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基地。加快基层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步伐,实施“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以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为重点的各类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基层人员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作用,深入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双千示范”活动,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对薄弱地区的监督和指导,对严重弄虚作假的地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坚持“实数计生”,开展“人口计生阳光统计行动”,提高统计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把人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强化国策意识,强化“抓人口就是抓发展、保民生,抓人口就是保稳定、促和谐”的理念,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社会管理同步部署推进、同步检查落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生育秩序混乱、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现象的,坚决予以“一票否决”,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二)健全人口综合决策机制。不断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社会管理、配置公共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互动关系的重大课题研究,为科学发展提供扎实可靠的决策依据。完善适应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部门间横向协作配套、纵向垂直负责的体系,切实解决好政策完善、执法协调、管理服务、人口信息共享等问题,共同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权威。
  (三)建立人口均衡发展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人口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和人口动态监测评估机制,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整合宏观人口信息资源,为政府宏观决策、加强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按照优势互补、有效衔接、信息共享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规范人口统计口径,建立完善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协商制度。科学预测人口发展趋势,及时发布人口总量、结构、分布预测和安全预警信息,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加强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四)建立人力和财力保障机制。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的稳定。加强人口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和人才培养,构建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总结推广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县管、乡聘、村用”管理模式,确保人员、职责、报酬有机统一、有效落实。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同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切实保障法定和政策性奖励扶助、公共服务所需经费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其他必要投入。
  (五)加强规划的实施和监管。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以本规划为依据,制订和实施相关年度计划。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政策与重大工程实施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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