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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2-77340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6-15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2〕6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有效性: 失效
废止时间: 2021-01-07 10: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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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6-15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2〕6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有效性: 失效
废止时间: 2021-01-07 10:29:5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 日期: 2012- 06- 15 11: 3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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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为扎实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2012年度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转中求好”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构建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发挥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2012年计划完成十大工程76个项目投资800.18亿元,比上年计划投资增长9.2%。其中,省财政计划安排161.18亿元,比上年增长21.1%。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帮扶和创业扶持政策,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就业问题,切实提高就业质量。深化“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活动,力争85%的社区和65%的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村)标准。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和集体合同签订彩虹计划,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监测,严格落实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政策措施,全力打造“无欠薪浙江”品牌。(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2.加快社会保险向人群全覆盖迈进。继续加大扩面力度,全年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0万人,新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5万人,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新增80万人、50万人和60万人。着力完善政策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抓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深化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建设。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探索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3.着力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办法,扎实推进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所有县(市、区)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不低于10元。加快完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6万张,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1.2万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参照当年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新建25家“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残联)

4.切实加大城乡住房保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健全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新开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6.94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3万套。继续推进“惠民安居”工程,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4.2万户。改扩建和认定城乡避灾安置场所500个、救灾物资储备仓库20个,完成欠发达地区高山远山、重点库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偏远海岛异地搬迁6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农办、省扶贫办)

(二)加快完善配置公平、发展均衡的社会事业体系。

5.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教育改革试点。着力优化中小学布局和师资配备,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化,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和合理配置。推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成等级中心幼儿园,全省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0%以上。中小学爱心营养餐标准由每生每年350元提高到750元。加强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建立校车制度,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6.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研究制订“健康浙江”发展战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巩固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成果,加快推广以“2+X”为主要内容的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完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机制。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加快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程,加强区域优质医院和重点专科建设。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抓好职业病、重大传染病和重点慢性病防控。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和监管体系,农村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覆盖率保持在87%以上,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达90%以上。推广应用“浙江省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百姓查询系统”,加强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

7.着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围绕文化强省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完善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两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图书馆乡镇(街道)分馆建设。加大公共文化产品配送力度,送1万场戏、27万场电影、100万册图书下乡,开展“文化走亲”活动500场。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强数字图书馆平台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素质培训,努力培养高素质群众文化工作者、基层文化骨干和文化志愿者。着力完善公共体育设施,新建小康体育村3000个,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办好省第五届职工运动会和首届女子体育节等活动。扎实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快建设13个县级青少年宫,补助80家青少年宫加快完善设施设备,开展“流动少年宫”进农村(社区)活动500场。(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

8.切实加强城乡计生服务。实施妇女健康素质提升工程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继续落实优生“两免”政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70%以上。继续实施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重点扶持15个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开展标准化建设。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完成发放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24万人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2万人次共2.8亿元。(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

(三)加快完善布局合理、城乡共享的公用设施体系。

9.加快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改扩建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2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1000个。深入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改造提升农贸市场200家。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开设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1000个,行政村连锁便利店覆盖面达到85%以上。继续实施农村信息化示范创星“十百千”工程。(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经信委)

10.推进城乡公共设施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交通发展,建设农村联网公路1000公里,实施公路安保工程1500公里,新建乡镇客运站20个、农村港湾式停靠站2400个。实施广电惠民服务工程,不断完善“广电低保”、农村广播“村村响”、对农节目长效服务机制,继续实施“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完成5000艘渔船卫星电视设备的安装工作。加快推进村邮站和信报箱建设,新建村邮站12598个、信报箱991412户,基本实现村村建邮站的目标。加强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各市乡镇自动气象站覆盖率达95%以上。完善农村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3G移动网络和光纤宽带网络覆盖水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

11.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完成3500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启动377个中心村培育建设,创建美丽乡村先进县11个左右,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达到9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210万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继续实施“811”镇级污水处理项目,完成6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农办、省水利厅、省建设厅)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省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市、县(市、区)。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制订具体实施计划,逐项抓好落实。省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全省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要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着力完善合力推进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与五年计划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督查考评。要加强督查通报,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分别在7月和10月向省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实施情况,在2013年1月初报告行动计划五年实施情况;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省政府提交督查报告,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绩效考核,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省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纳入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量化评分考核办法。要加强评估监测,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全省及各市实现程度的评估,及时发布评估报告。

三是注重总结提升。要及时总结绍兴县、浦江县、遂昌县三个联系点的试点经验,组织相关部门对联系点全民社保制度、城乡教育联盟、新乡村医改等改革举措进行评估和提升,进一步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要认真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实施总结表彰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四是完善长效机制。要健全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各级财政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改善。要创新服务供给机制,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立非营利性公益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有序竞争和多元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农村公路、农村饮用水和广电惠民服务等惠民工程建成后的养护和管理问题,落实养护主体责任,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民生工程持续发挥社会效益。


附件: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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