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2012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要点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精神,现就2012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实施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行动计划和中心镇“两百双千”工程,加快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进一步强化规划编制管理,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持续增加有效投入,推动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加快转型、科学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加大有效投入。把加大有效投入作为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的重中之重,确保全年完成限额以上投资2200亿元以上,其中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突出抓好有利于改善发展环境的基础设施项目、有利于保障改善民生的社会事业项目、有利于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的重大产业项目,努力提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综合承载能力和集聚集约发展水平。建立“专门领导协调、专职部门牵头、专业人员负责、专项资金配套”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现场协调、跟踪督办”的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力争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用。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通过项目推介会、招商会,主动对接引进项目和资金,引进央企和外商进行项目投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推动浙商回归,引进更多社会投资参与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建设发展。 (二)加快推进产业发展。把加快推进产业发展作为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的核心内容。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实体经济,积极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增强经济发展实力。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积极搭建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工业功能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行“亩产效益”评价机制,提高单位面积投入产出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工业功能区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大型商场(商贸综合体)、商业特色街和商贸集聚区建设,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规模农业、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三)不断强化要素保障。把强化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作为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切实抓好已出台各项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要加快建立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用地指标权重增加、计划单列的制度,健全统筹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多途径土地要素保障机制。加快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投入县镇两级分担机制,完善市、县(市、区)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配套制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有条件的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小城市债券,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着力推进省市县镇专业技术干部下派上挂,强化人才支撑。 (四)切实加强规划管理。把加强规划编制管理作为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的重要前提。按照城市的理念标准和集聚发展的要求,加快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各类规划的编制修编。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全面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力争实现城镇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加快开展城市核心区等重点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或城市设计。中心镇全面完成总体规划、基本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建立健全“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的规划管理实施机制,强化规划的刚性。 (五)规范完善公共服务和管理。把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机制建设作为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的重要载体。小城市培育试点镇重点抓好服务平台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建立“权责一致、集中办理、运作顺畅、便民高效”的审批服务机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培训、统一维权、统一保障”的就业保障服务机制,“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理”的应急维稳机制。中心镇要参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做法,着力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就业保障、应急维稳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上有新突破,提升综合管理服务水平。 (六)继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把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的强大动力。积极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拓展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发展空间,增强集聚辐射能力。探索开展农民“带地进城”的户籍制度改革,规范完善外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落户政策,多渠道促进人口就业性、居住性、迁移性转移,加快人口向城镇集中。全年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建成区新增常住人口50万人以上,其中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新增20万人以上,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积极推进宅基地换城镇住房、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等用地制度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继续推进强镇扩权改革,进一步下放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迫切需要的管理权限。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大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扩大“数字城管”实施范围,提升城镇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重要平台、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节点、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有效结合点、保持经济较快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联动推进机制,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工作协调会、项目推介会等方式,促进年度各项任务落实。各级宣传部门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