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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2-78031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3-14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2〕1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有效性: 失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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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3-14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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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水运复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日期: 2012- 03- 21 10: 5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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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内河水运复兴行动计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内河水运复兴行动计划(2011—2015年)

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是事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战略。内河水运具有运能大、占地少、能耗低、污染小等比较优势,是低碳环保的运输方式。我省水运资源丰富,既是全国内河水运发达省份,同时也是海运大省,具有发展内河水运和海河联运的良好基础条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省形成了以浙北杭嘉湖内河航道网为主体的内河水运格局,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发展我省内河水运,是加快大水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战略重点,对于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重大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抓住历史性机遇,进一步加快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建设,构建现代交通大物流体系,建设大交通,促进大发展,根据浙江省综合交通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大水运建设为目标,把复兴我省内河水运作为贯彻落实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国家战略的具体行动,加快构建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为建设大交通、促进大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1500公里,纳入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规划的航道达标率超过70%,杭嘉湖地区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达到300吨,内河货运船舶千吨公里油耗下降8%。“十二五”期间,全省内河水运基础设施投资总额超过250亿元,比“十一五”时期翻一番。

到2020年,基本完成规划的20条骨干航道建设,形成“北提升、南畅通、东通海、西振兴”的内河航道格局。全省内河水运货运量达到4亿吨,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1800公里,其中三级以上航道里程超过400公里,比2010年翻一番,全省内河航道通过能力比2010年提高30%。杭嘉湖地区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超过400吨,比2010年翻一番,内河货运船舶千吨公里油耗下降10%。内河水运优势与潜力充分发挥,内河重点港口水陆物资转运枢纽的功能地位确立,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在满足区域防洪要求的前提下,以构建综合运输体系为导向,统筹区域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内河水运与公路、铁路、航空、海运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统筹航道、港口建设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协调发展,统筹内河水运开发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城市化、产业带建设的协调发展。

坚持结构优化。以服务沿江、沿河产业结构优化布局为导向,调整优化航道等级结构、港口功能结构、船舶运力结构和水运市场结构,加快水运产业科技创新,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提升水运综合效益。着力构建绿色内河水运体系,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贯穿于内河水运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和运营全过程。

坚持机制创新。以创新内河水运发展机制为导向,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发展内河水运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内河水运建设推进机制和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内河水运建设,科学利用内河岸线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二、主要任务

2011—2015年,围绕“提升京杭运河、重振钱江水运、构建内河枢纽、发展海河联运”的工作重点,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加快高等级航道网建设。以三级、四级航道建设为重点,完善航道布局,改善等级结构,提高通过能力,拓展服务范围,发展海河联运,对接沿海港口物流,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集疏运支撑。基本建成长湖申线四改三、湖嘉申线嘉兴段(一期和二期)、东宗线嘉兴段二期、京杭运河四改三、杭平申线、衢江航运开发和富春江船闸改扩建等一批项目,建成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300公里。开工建设乍嘉苏线、杭甬运河宁波段三期等一批项目。“十二五”期间投资242亿元,全省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1500公里,纳入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规划的航道达标率超过70%。

(二)加快内河港口枢纽建设。完善内河港口布局,加快港口功能调整。“十二五”期间投资10亿元,重点建设内河公用型码头,基本完成嘉兴内河港(城郊港区)、杭州港(余杭港区)、湖州港(长兴港区)、绍兴港(中心港区、上虞港区)等综合性公用码头建设。拓展内河港口物流服务功能,促进港口现代物流发展。依托内河主要港口,加快建设煤炭、钢材、粮食、矿石、建材和液体化工等货物的区域性物流中心,打造具备物流集散及货物存储、分拨、配送等功能的物流服务平台,构建专业化、现代化物流服务网络。以港口和航道引领沿河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水运优势,带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快内河运输业发展。推进实施船型标准化,加大内河船型标准化、大型化的扶持力度,重点发展500—1000吨级标准化船舶,大力发展集装箱、油品、江(河)海直达等专用船舶,加快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调整优化运输市场结构,重点开拓集装箱运输市场,积极推进多式联运,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和江(河)海直达运输,鼓励发展水上旅游运输。鼓励、引导企业加强船舶节能技术改造,优化运输组织,推进智能化管理,提高船舶载重量利用率。

(四)加快水运科技进步。依靠科技创新,开发运用水运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进土地、岸线等资源要素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理念,优化管理模式,打造以办公自动化、监管立体化、服务网络化、决策智能化为特征的浙江“数字港航”,向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提升运输管理质量和效益。重点开发港口物流信息平台和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建成内河船舶、航道、港口数据库。

(五)加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内河水运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促进内河水运的发展。依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健全水运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避免出现恶性竞争和垄断经营行为。加强水运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建成搜救信息系统和安全指挥系统,建立以省地方海事局为中心的水上安全监管网络和重点水域的搜救基地,形成覆盖广、全天候、反应快的水上安全和重大油污事故、危化品事故应急反应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浙江省内河水运复兴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等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共同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要建立协调考核机制,制订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为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推进机制。市、县(市、区)政府是内河水运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制订具体落实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要承担本地项目实施机构的组建、征地拆迁、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等职责,确保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工程规模、建设工期和有关的技术标准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省交通运输厅要牵头做好行动计划的实施和协调工作,与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对各市交通公路和内河水运发展目标进行综合考核;负责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内河水运项目的行业管理工作,做好项目上报和催批工作,争取交通运输部项目补助资金,做好省级水运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管;指导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计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省发改委负责重大项目的投资综合管理及项目审查、审批、核准(或上报、催批)等工作。省水利厅负责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省、市、县(市、区)水利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等汇编和审批(或上报、催批)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行动计划项目用地的协调工作,做好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行动计划项目省级资金并监督使用,负责督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省建设厅负责行动计划项目的规划选址协调、审查和审批等工作。省环保厅负责行动计划项目环评文件的协调、审查(预审)和审批(或上报、催批)等工作。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等相关部门也要依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公共财政对内河水运建设的投入。除因城市建设等原因要求大范围改道的航道工程补助资金需另行商议外,拓宽改造的航道工程原则上由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政策处理等费用,省级(含国家补助资金)对航道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给予补助。要在发行地方债券时统筹考虑内河水运建设资金的需要。省级财政和交通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各项财政补助,加大成品油燃油税返还资金(包括燃油税增量部分)的统筹力度,积极筹集内河水运发展引导资金,统筹安排交通公路、水运资金,继续扩大用于水运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规模,优先用于内河航道、航运保障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引导船型标准化和提前淘汰老旧运输船舶。省交通运输厅要将水运建设目标纳入交通年度目标考核,完善考核制度、考核办法,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水运项目建设目标的市、县(市、区)暂缓拨付或停止安排其他交通补助资金。

(四)加大政策扶持。加快制订有利于内河水运发展的优惠政策。内河骨干航道及主要港口等公益性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工程,对省立项的重点航运工程,在具备建设用地报批条件后,可向省申请使用省留重大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向内河水运发展倾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不减少水域面积的前提下,新、老航道可进行置换,老航道可用于造地。有条件的航道采用疏浚与采砂相结合,免征采砂管理费,采砂收益用于航道建设。对规划一致的航道(河道)由交通和水利部门共同出资建设,节约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出台鼓励内河运输经营人发展江(河)海直达运输、内河集装箱运输、特种船舶运输,以及标准化船型和相关物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五)保护岸线资源。合理分配和统筹使用岸线资源。加强内河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制订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方案,保障内河港口可持续发展。按照《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强化规划实施监管,严格港口岸线使用审批,鼓励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公用港区,保障港口岸线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切实保护港口岸线资源,未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的,不得开工建设码头设施。

(六)强化管理措施。省级部门对公路水运项目进行联动审批。把质量和安全作为内河水运建设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监督的有效性,构建现代交通建设品质保障体系。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水运工程质量通病,促进工程质量和结构耐久性进一步提高。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建立重大水运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长效机制,确保建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加大对重大项目执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省交通运输厅要结合实际,制订内河水运复兴行动的年度实施方案。

附件(见附件下载):浙江省内河水运2011—2015年重大项目实施计划表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水运复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ceb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水运复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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