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战略部署,围绕提高社会养老护理水平、保障老年人生存质量,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以专业教育为辅,岗位培训和普及辅导相结合的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到“十二五”末,初步形成以家庭护理人员为基础,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为骨干,以志愿者为补充的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全社会养老护理知识技能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基本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养老护理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培养一批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到“十二五”末,招收培养老年服务与管理及相关专业大专学生300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000名。 (二)提高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和持证比例。到“十二五”末,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新增职业资格证书获得者6000名,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1600名,持证率提高到50%以上;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护理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50%以上,其中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各类组织和机构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8000名,持证率达到20%以上;对4万名各类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护理从业人员进行在岗职业技能教育。 (三)推进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到“十二五”末,对全省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的护理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护理知识技能辅导;城乡社区普遍为社会公众开展养老护理知识技能普及活动。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各地要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各类培训机构做好护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省设立老年服务与管理培训教育中心,确定若干培训基地,主要用于培训教学师资,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在职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各市、县(市、区)应确定一批定点培训机构,做好养老护理人员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教育。 (二)开展专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完善教学和训练条件,开展教师培训和课程教材开发等工作。采取“3+2”模式或“五年一贯制”等多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报考就读。从2013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省内大专院校以及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采取入职奖补办法,奖励经费由省财政予以解决。入职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订。鼓励开展“订单培养”办法,定向培养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同时,积极规划设置高等院校家政服务专业,推动省属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开设家政服务课程。 (三)实行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养老护理机构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鉴定补贴。上述两项补贴可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四)开展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托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有教育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老年大学、老年电视大学等,通过集中教育、网络和电视教育、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对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护理人员进行护理知识和护理技能的培训辅导。同时,面向社区助老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家庭护理人员、老年协会成员和有需要的老人亲属,开展养老服务知识技能宣讲活动,全面提高公众的养老护理知识技能水平。所需经费主要由当地政府安排,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五)努力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新机制,科学合理制订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内部分配向从事一线工作的养老护理人员倾斜。各地应参照当地当年度护理人员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收入水平,探索建立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带动养老服务业形成合理的回报,努力增加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实际收入。定期组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护理人员评比等活动,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提高养老护理工作社会地位。 (六)探索护理经费长效筹资机制。建立健全护理经费多元筹集保障机制,切实解决老年人护理费用。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鼓励引导保险机构开设商业护理保险,探索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障机制。适时提高养老服务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更好满足特殊群体照护服务需求。 四、组织领导 养老护理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事关老年人福祉,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市、县(市、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搞好统筹协调,根据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从当地实际出发,科学制订计划,分解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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