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2-77349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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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11-27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12〕9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12-0057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2-7734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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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11-27 |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12〕98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12-005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五批省级生态县(市、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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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3年以来,全省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扎实推进生态市、县(市、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为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命名建德市、宁波市鄞州区、慈溪市、永嘉县、嵊州市、龙游县、江山市、青田县为第五批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生态市、县(市、区)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希望被命名的省级生态县(市、区)再接再厉,不断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级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扎实开展“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和“四边三化”行动,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积极培育生态文化,为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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