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省政府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现将专家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陈 荣(省政府办公厅巡视员) 成 员(各类别专家按姓氏笔划为序): (一)自然灾害类(10人) 朱汤君(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长) 伍远康(省水文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宋新初(省地震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陆建新(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赵建康(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总工程师、副院长、教授级高工) 施 德(省植物保护检疫局防治管理科高级农艺师) 姚月伟(省防指办原常务副主任、教授级高工) 郑雄伟(省水电勘察设计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蒋 平(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教授级高工) 冀春晓(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所长) (二)事故灾难类(17人) 王峰涛(巨化集团总经理) 卞钧霈(省交通运输厅原总工程师) 吕耀宏(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高级工程师) 朱月龙(秦山核电公司教授级高工) 朱松强(省能源集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孙永革(浙江大学地球科学系教授) 孙伯春(省消防总队高级工程师) 李玉杏(中石化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李明革(国航浙江公司副总经理、二级飞行员) 李海翔(省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吴 华(杭州铁路办事处安监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汪小泉(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工) 宋晓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张安运(浙江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系研究室主任、教授) 周荣祥(浙江海事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钱耀敏(长广集团副总工程师) 雷乐成(浙江大学化工系教授) (三)公共卫生类(11人) 丁钢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马建青(浙江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方 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重症监护室主任) 叶兴乾(浙江大学生工食品学院教授) 李兰娟(中国工程院院士、浙医一院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李林法(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核医学科主任) 陈 坤(浙江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主任、教授) 陈恩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专家) 赵国秋(省心理卫生协会会长、教授) 徐美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主任医师) 徐 辉(省动物疫病防治中心主任) (四)社会安全类(7人) 朱国振(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杜红阳(省公安厅反恐怖总队政委) 陈朝华(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 金雪军(浙江大学应用经济管理中心主任、教授) 高幼苏(省军区参谋长) 蒋仲山(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副教授级高级经济师) 蔡 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总工程师) (五)综合管理类(5人) 朱新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张新建(中国电信浙江公司党组书记、教授级高工) 陈国权(浙江大学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项仲平(浙江传媒学院副院长、教授) 施泉明(浙江广电集团副总编、高级记者) 秘书长: 华瑞创(省应急办综合协调处处长) 副秘书长: 赵法元(省防指办副主任) 左爱彬(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副主任) 赵 峰(省卫生厅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少华(省安监局应急救援处处长) 附件: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依法、科学决策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理论、技术研究和应用,保障专家组有效开展工作,根据《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二条专家组是省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智囊团,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的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 2.受委托,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具有典型性的突发事件的调查和评估,提供建议。 3.根据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安排,结合专业领域需要,开展应急课题研究。 4.为应急管理相关政策、预案、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 5.参与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及相关理论研讨、学术交流、课题合作等。 6.承担办理省政府或省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5个大类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省内本专业领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科研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尊重事实,敢讲真话。 3.身体健康,年龄适宜,服从调遣,胜任参与应急救援处置,有精力和时间参加专家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四条专家组成员由各市、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经省应急办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专家组成员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确有需要临时调整的,按程序报批。 第五条专家组设组长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组长主持本届专家组的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专家组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事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专家组日常工作开展方式如下: 1.每年召开一次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座谈和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工作。 3.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事件评估。 4.根据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调研课题,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5.受委托开展其他相关专项工作。 第七条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以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论证结论等,由省应急办报送省政府有关领导,供决策参考。 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省应急办在《浙江应急管理》上刊发,或推荐给国务院应急办在相关刊物上发表。未经省应急办许可,专家组的研究成果、评估报告、调研和分析报告、相关方案等不得公开发表或在文章中转载。 第八条专家组在省应急办领导下开展工作,要严格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1.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2.涉及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保密事项。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九条省应急办综合协调处承担专家组秘书处职能,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省应急办研究提出专家组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和经费预算,经批准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向省财政厅申请并负责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要为专家提供便利条件,保证专家组日常活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08年1月下发的《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规则由省应急办负责解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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