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2-77333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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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10-10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12〕83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2-7733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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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10-10 |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12〕83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开发区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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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设立20多年来,在扩大对外开放、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面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为更好地发挥开发区在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和“四大建设”中的支撑促进作用,引领示范经济转型升级,辐射带动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提升全省开发区发展质量和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把握方向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 按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并重,利用境外投资与境内投资并重,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并重,致力于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致力于增强体制机制活力,促进开发区向以产业为主导的多功能综合性区域转变”的“三并重、二致力、一促进”的发展方针,引导和促进全省开发区更加注重招商选资和经济发展质量,更加注重优化结构和促进产业升级,更加注重集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以新思路解决新问题,以新举措推进新发展,把有效利用外资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起来,把推进开发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与加强开发区品牌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开发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二)基本原则。 1.突出创新,科学发展。把推进自主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开发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和突出抓手,坚持好中求快、优中求进,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规模、质量、效益和速度的统一。 2.引领开放,率先发展。开发区要在面向世界、接轨国际、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上继续走在前列,更好地发挥开发区在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开放,率先实现开发区的产业结构和引资质量优化发展,继续保持开发区在所在区域中率先发展的态势。 3.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摆在开发区建设发展的重要位置,推进开发区产业和谐、生态和谐、社会和谐、城乡和谐、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和谐,使开发区在壮大公共财力、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从工业化、城镇化中获得更多的实惠。 4.分类指导,统筹发展。统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层次开发区的发展,根据开发区具体发展阶段、发展特色和发展需要,采取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引导和协调。以项目建设为重点,推进开发区互动发展,形成以强带弱、资源共享、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开发区要坚持高端发展的战略取向,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建设成为全省改革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成为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示范区,成为科技创新和生态文明的引领区,成为招才引智和高端人才的集聚区,成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融合发展的和谐区。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开发区完成的年工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外贸出口和实际利用外资分别突破40000亿元、2000亿元、1000亿美元和80亿美元;开发区平均投资密度、工业总产值土地产出率均提高到250万元以上/亩,土地税收产出率提高到15万元以上/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下降20%;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以上规模的开发区由目前的4家增加到10家。 二、转变发展方式,高效配置资源 (四)切实转变建区发展理念。推动开发区发展由低成本“要素拉动”向高技术“创新驱动”转变,积极争创“开发区制造”与“开发区创造”双重优势;推动开发区建设由“单一工业制造园区”向“多功能综合性区域”转变,努力实现“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市化”双向目标。推动开发区继续成为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内源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基地;成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平台;成为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五)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积极推动重大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各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上要优先支持开发区,对于超亿美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海洋经济产业等重大项目用地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按城市批次用地形式单独组织报批。调整优化开发区用地结构,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措施,鼓励开发区和区内企业依照法律和市场手段稳步实施“腾笼换鸟”,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开发区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开发区的项目投资强度应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所在地标准。科学生态、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浙江中西部低丘缓坡和浙东浙北沿海、沿湾、浅海滩涂资源,促进要素在更广阔的地域内聚合、集散、调配。探索形成开发区与所在区域要素合理流动、资源优化配置的新格局,引导促进开发区走集约友好型、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六)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决落实环保优先方针,认真做好环保规划,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开发区建设同步推进。鼓励开发区在环境监测上推广物联网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和产业生态化改造,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加强产业间、企业间循环链建设,推动生产流程再造,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积极开展国际生态环保合作,引导产业结构向低碳方向发展,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 三、科学编制规划,深化整合提升 (七)努力提高规划建设水平。坚持规划先行,着眼长远发展,从更高起点、更大范围、更长时限,认真做好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在规划设计时,要与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群发展规划、开发区所在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以及海洋功能区规划做好衔接。在规划编制时,要根据资源禀赋特点和地区产业基础,聘请高水平专业团队担纲编制。要按照新的发展定位和发展要求,做好新批省级开发区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等各项工作。 (八)多措并举深化整合提升。合理推进开发区布局的优化调整,在符合各相关规划的基础上,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为目标,深入扎实推进开发区整合提升、布局调整和空间优化。允许确有需要的开发区按照《浙江省开发区整合提升行动计划》有关规定修改完善整合提升方案。支持开发区积极探索跨区域合作开发模式,采取合作共建、整合托管、一区多园等灵活方式,拓展发展空间。鼓励和支持开发区与国内其他先进开发区、大企业(集团)、战略投资者合作共建开发区;鼓励我省与中西部地区共建兴办开发区,开展多层次的产业对接转移。 (九)不断促进功能拓展完善。按照区域战略部署、基础与条件、资源环境承载力、发展潜力,明确功能定位,进一步推进开发区从形态开发向功能开发转变,强化不同开发区产业特色功能,努力形成各有侧重、特色鲜明、多元并举、相互配套的开发区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开发区各项配套功能,大力提升开发区要素资源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对周边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处理好开发区与所在地城市的关系,积极发展金融、保险、会计、审计、律师、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逐步增强开发区社区功能,促成开发区向开放型、多功能、现代化的新城区发展。 四、加快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 (十)着力提高招商选资质量。顺应全球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调整重组、国际高端产业加快向外转移的趋势,抓住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的机遇,进一步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创新招商选资方式,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着力引进产业带动型、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生态环保型项目,注重发展与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相关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战略产业和海洋产业项目在开发区布局投资。 (十一)着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大力实施“以培育主导产业为主,以推动产业集群为主,以发展高新产业为主,以打造国际品牌为主”的产业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构筑现代产业体系,加强产业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层次,促进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扶持新兴特色产业,推动开发区产业高端化、高新化、高质化和高产化发展。国家、省有关产业发展的重大专项优先安排到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可以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或审核备案。 (十二)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发挥开发区科技创新的载体作用,围绕集聚创新要素、激活创新资源、转化创新成果、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健全公共创新平台,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体系;促进引进外资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大力引导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增强开发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积极鼓励科技与金融联合的投融资体制创新。 (十三)着力创建特色品牌园区。鼓励引导开发区特色化发展和差异化竞争,依托现有的开发区积极创建具有开放特征、地域特点、产业特色的外商投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品牌园区,努力增强开发区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力争把示范基地和品牌园区建设成为产业特色明、集聚效应好,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生态环境优、资源消耗少的先行区和样板区;引领和带动全省开发区向专业化、高端化、低碳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五、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发展活力 (十四)创新完善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提高行政效能。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管委会一般是所在市、县(市、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相同,除其中具有企业性质的外,根据授权或委托行使同级政府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强开发区机构设置、领导和人员力量配备,确保开发区管理体制适应发展需要。开发区涉及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具体由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鼓励开发区创新运行机制,实现与周边区域和经济功能区联动发展。 (十五)加强引才用人机制创新。加强开发区领导班子建设,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选拔综合素质好、科学发展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到开发区任职。鼓励创新开发区选人用人机制,经地方党委授权,可赋予开发区中层干部管理权和核定编制内自主用人调配权。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制定更加灵活的激励创新创业人才政策。健全完善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努力把开发区打造成高层次人才聚集地。 (十六)建立健全运营开发机制。建立完善开发区资产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和引导外资、民营资本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加快开发区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开发区企业通过股权、债券、租赁、信托、基金、保险等多渠道直接融资,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开发区设立科技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产业发展基金等,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省里可按有关规定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等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积极引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开发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帮助开发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六、加强指导服务,引领和谐发展 (十七)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领导,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提升开发区发展质量和水平作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好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具体规划、指导、协调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要关心爱护开发区干部职工,既要解决其政治待遇等问题,又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十八)健全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进一步加大对开发区工作的整体协调力度,大力支持和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鼓励各地成立由当地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开发区重大工作和重大项目综合协调小组”,切实帮助解决规划、用地、融资、项目审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商务部门要健全开发区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能,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和指导服务水平。 (十九)继续加大财政政策支持。省财政继续安排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开发区的财政投入力度,把事关实体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支持。鼓励规范发展政府融资平台。对跨区域(省际)合作园区的建设,各级财政可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在合作园区的建设起步阶段,税收上可给予园区更多地方留成,支持园区滚动发展。 (二十)加大力度优化投资环境。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综合投资环境,完善园区配套功能,健全投资服务机制,拓展延伸服务领域,强化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建立资本、产权、技术、劳务等要素市场,完善涉外医疗、教育、文化、娱乐等设施建设,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创业环境和生活环境,增强对国内外投资者的吸引力,引导浙商回归集聚发展。 (二十一)强化综合考核评价激励。认真实施《浙江省开发区综合考评办法》,从经济规模、产业结构、人才状况、科技能力、开放水平、集约程度、环境保护、社会贡献、发展质量、综合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价开发区的发展。不断健全与完善开发区评价体系,重视考评结果的使用,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 (二十二)努力推进社会和谐。探索完善开发区内非公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具有开发区特色的文化建设;大力发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加大公共投入,完善公共服务,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让区内人民群众共享建设发展成果。探索城乡混合型区块综合管理模式,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建设平安和谐园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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