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2-773337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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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9-29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12〕7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2-7733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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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9-29 |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12〕7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强县(市、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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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商品交易市场蓬勃发展,在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商贸流通、培育浙商主体、扩大城乡就业、加快城市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全省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我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经研究,省政府决定认定杭州市萧山区、余姚市、海宁市、桐乡市、绍兴县、诸暨市、义乌市、永康市、台州市路桥区、温岭市等10个县(市、区)为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强县(市、区)。 希望获得荣誉的县(市、区)发挥示范作用,争取更大成绩。全省各地要以获得荣誉的县(市、区)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再创优势,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强县(市、区)的通知.C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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