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防灾减灾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防灾减灾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42号)精神,扎实推进防灾减灾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治理、抢险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等手段,不断完善防灾减灾体制机制,着力提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将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防灾减灾工作。合理部署重点防御工程和重点项目,着力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突出问题。 ——预防为主,协同推进。突出灾害预防,加强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预报、工程防御等工作。坚持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协同推进灾害管理工作。 ——依法实施,科学应对。健全相关法规政策,依法推进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合理制订防灾减灾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实施。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以行政区域分级的灾害防御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注重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畅通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和社会公众参与渠道,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功能完善、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健全,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升,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加强,城乡基层灾害设防水平和全民防灾减灾技能显著提高,灾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明显降低,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当年生产总值比例低于1.5%。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1.防汛防台抗旱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着力提高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行政区界和地下水的水文测报能力。建设覆盖全省的防汛防台抗旱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水利、气象、水文、海洋、海事、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2.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根据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需求,增加监测台网密度,优化地面自动气象监测,按照5—10公里站间距开展自动气象站建设。强化雷达和应急移动气象监测,建设湖州、丽水、杭州西部新一代天气雷达。加强近海海洋气象灾害、农业农村气象灾害、城市气象灾害和人居环境气象的监测,发展交通、能源等专业气象灾害监测。加强台风、海上大风、海雾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建设东海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进一步发挥舟山海洋气象广播电台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形成相关部门气象灾害监测数据汇交共享平台。加强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建立网格化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分析和风险评价,建立及时、准确、权威、畅通、有效的灾害立体监测预警服务体系。 3.海洋灾害综合观测预警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已建、在建、拟建的海洋、气象观测设施,以海洋产业集聚区、海防薄弱区、海洋灾害频发区为重点,通过地方新建、共建和改(扩)建的方式,构建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海洋灾害综合观测网。形成以省、市两级预报机构为主,县级海洋站为辅的海洋预报体系。开展以县(市)为基本单元的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合理布局灾害防御重点,完成防御特大海啸灾害的定量海啸预警数据库建设,成立海啸预警计算中心。加快全省海洋灾害信息服务网建设,统筹现代传媒资源,建立应急联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海啸、风暴潮预警信息快速分发系统建设,实现海洋灾害信息服务覆盖沿海市、县(市)、主要乡镇和社区,包括滨海旅游区、港口、海洋工程、标准渔港和其他涉海企事业单位。 4.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将全省已查明的586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确保责任明确、隐患清楚、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进一步完善以重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为重点的骨干监测网络,在加快推进新昌县下山村滑坡省级监测示范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新建专业监测项目75个,实时掌握动态变化信息,提高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继续建设和完善省、市、县(市)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完善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多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短时临近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在汛期、灾害性天气时有效预报预警。 5.地震监测台网和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优化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布局,推进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地震监测台网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地震速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升地震前兆信息捕捉的有效性。强化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背景监测和地震构造环境探测,推进大型水库、核电站、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海港码头等重大建设工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综合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建设成果,加快建设主要由基础平台、功能平台和应用平台构成的省级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逐步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提高防灾减灾的社会参与度。 6.森林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在全省林区,采取省、市、县(市)三级共建的方式,逐步建立完善的森林火灾预警监测体系,森林火灾预警监测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实现科学防火。建设由预警中心、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和可燃物因子采集站构成的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完善林火卫星监测系统、森林火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和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并建立相应的预警响应机制。 (二)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工程体系。 1.河流治理和海塘配套加固。以“强塘固房”工程为抓手,加强钱塘江、瓯江等独流入海河流的治理,提升流域的防洪排涝能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优先对洪涝易发、人口集中、经济集聚、农田连片的河段进行堤岸加固和清淤疏浚,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小流域和山洪沟治理。到2015年,完成干堤加固建设450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1000公里以上,基本完成全省八大流域和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治理。加固已建标准海塘,提高低标准海塘防御标准,完善沿塘配套建筑物,巩固和提高海塘防御风暴潮能力。完成海塘配套加固436公里。加强中小河流、山洪灾害易发地区生态建设与保护,有效发挥森林生态体系的防灾减灾作用,大力开展长江流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快沿海基干林带建设,重点建成温台和环杭州湾等沿海基干林带,确保全面合拢,新围垦区要按规划建设沿海防护林。 2.病险水库水闸山塘除险加固和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深入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安全动态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415座以上,将病险水库年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加快大中型、重点小型水闸除险加固和安全隐患严重的危险山塘整治。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确保城市防洪达到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扩大防洪工程保护范围,提高主要平原、产业集聚区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能力,力争完成低洼圩区综合整治200万亩、泵站改造和扩建10万千瓦,主要平原和低洼易涝地区排涝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以上。加快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危旧房改造加固或搬迁,基本消除危房结构安全隐患。 3.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构建浙北浙中地区水库群联合供水、台州“北水南调”等区域水源联网联调工程格局。建设一批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抗旱水源工程和中水回用、海水淡化、分质供水、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推动建设一批山区中小型水库,建设和改造一批小山塘、小堰坝、小水池、小泵站和小沟渠,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和饮用水源水质。巩固“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到2015年,切实改善395万农村人口饮水条件。加强人工增雨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建设10个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通过火箭作业和飞机作业相结合,积极实施以农业抗旱、森林防火、水库增水和生态环境改善为重点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1.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设。各市和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69个县(市、区)要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落实防灾减灾任务。国土资源、水利、气象、交通运输、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合力防灾。要严格执行各项汛期防灾工作制度,汛前认真做好重点时段和重点区段的检查、排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落实防灾措施;汛中加强巡查和应急值守,确保上情下达和灾情速报;汛后及时组织开展新发生地质灾害隐患的复查确认。 2.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开展重点县(市、区)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和风险评估,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城镇和人口集聚区开展1∶10000地质灾害调查和勘查,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要将地质灾害预防治理要求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69个县(市、区)要开展年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防灾措施,实现地质灾害点动态管理。 3.地质灾害隐患勘查治理与避让搬迁。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农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避让搬迁等途径妥善解决。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进行应急排险处置,消除险情;不能消除的,应进行工程治理或避让搬迁。到2015年,通过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受灾群体避让搬迁等防治措施,使全省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大幅下降,10万人脱离地质灾害的威胁。继续做好地面沉降防治,以嘉兴、台州地面沉降减缓率为考核重点,进一步完善我省地面沉降监测网络。 (四)加强生态系统预警监测。 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创新防治机制,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重点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三大体系以及公共防治服务、重要生态区域的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切实提高预测预警能力、检疫执法水平和防灾减灾成效。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到2015年,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2.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建立和完善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防疫监督以及基础设施保障系统,形成比较完善的重大生物灾害防控体系。开展野生动物携带人畜共患病的基础数据收集,加强对检疫性实蝇、舞毒蛾、杂草蛾等有害生物的监测,提高对口蹄疫、禽流感、红火蚁、谷斑皮蠹、香蕉穿孔线虫等重大疫情疫病的预警预报和快速处置能力。在对外开放口岸建立标准熏蒸处理库,确保外来疫情疫病得到有效处理,防止境外动植物疫情疫病侵入和蔓延。 (五)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保障。 1.核应急与有害气体泄漏应急气象保障系统建设。加强大气环境与核应急气象保障中心能力建设,开发核污染、有害气体泄露等气象应急响应模式系统,建立应急区域精细化风、温、湿以及降水等气象要素场的诊断模型、短时短期预报模型和核应急气象评价模型,建立核电基地特定应急区域基础气象信息数据库,完善核应急气象保障业务平台。 2.沿海核电等特种涉海工程的风险评估与应急监测。开展沿海核电、石油储备、重化工等设施区域海啸、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开发应急海域核泄露物、危化物在海水中的扩散、漂移数值预报模型,在重点区域设立海洋水文自动观测站,提高海洋环境及生物的核辐射监测能力。 3.核与辐射污染源的监测管理和防治。进一步完善辐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制订并实施核与辐射发展规划,推进核与辐射项目审批的制度建设,修改完善《浙江省核电厂(基地)场外应急预案》。加强核设施安全和辐射环境监管,完善放射源、射线装置和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应用的分级监管体系,加强对伴生矿开采的辐射环境保护和重点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抓好重点核监管企业和场所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解决,防止发生相关群体性事件。 4.核与辐射口岸安全保障。加强对口岸突发核与辐射事件前瞻性研究,增强相关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口岸一线工作人员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监测、处置能力。在对外开放口岸(包括海港、空港、内陆口岸、国际邮件处理中心等)配置足够的核与辐射检测设备,充实核与辐射专业技术人员。 (六)加强灾害快速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灾害应急预案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灾害应急预案体系,重点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级预案的修订完善,增强预案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建立救灾应急预案评估机制,规范预案应急工作流程,提高基层救灾应急响应能力。 2.突发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接受能力建设。建设完善气象信息采集和预报发布系统,实现气象部门与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业部门以及公共媒体之间的互联互通,确保自然灾害信息的快速有效汇集、发布和传播。依托各级气象部门已有信息网络基础和信息发布手段,进一步完善相应功能,通过与电视、广播、通讯、网络、民防警报等系统的有效对接,形成覆盖全省的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系统,使其具备承担对突发灾害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及时发布能力。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敏感行业、单位的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机制,形成及时、准确、权威、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3.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要求,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和各级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卫生应急队伍、海(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和民防应急救援队伍等基层专业队伍建设,逐步构建起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公安、武警、驻浙解放军为突击力量,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增加有效投入,增添必要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化、技术化水平。 4.基层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灾害防范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应急避险能力,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反应迅速、协调有效。巩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落实重要堤防、病险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巡查预警制度,继续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深化气象防灾减灾标准乡镇(街道)和示范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和基层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五到位”活动,落实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审核、验收制度和重点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层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实现乡镇(街道)有气象协理员、防震减灾助理员、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员,村(社区)有气象信息员,山洪灾害有预警员,地质灾害有群测群防监测员,重点渔村有渔船安全协管员,山塘水库有巡查员。根据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加强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到2015年,完成培训城乡灾害信息员30000名。 5.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继续推进城乡避灾安置场所、人防人员疏散场所和地震避灾所及疏散通道建设,统一各类场所的建设规划,研究制订规范化管理制度,提高室内避灾场所抗震设防水平,确保避灾安置场所安全。建设的地震避难场所、疏散通道要建立专门的引导和指示标识。到2015年,基本实现各市、县(市)有1所避灾安置中心,各乡镇(街道)、3级以上标准渔港、多灾易灾城乡社区都有1所避灾安置所,累计总数8000所、可容纳灾民300万人的目标。 6.抢险救灾物资仓储建设。加强抢险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编制规划,优化布局,推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改(扩)建,丰富物资储备种类,基本形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抢险救灾物资仓储体系。重点推进多灾易灾地区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全省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一个救灾仓库、每处重点水利工程一个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点的目标。探索完善抢险救灾仓储管理手段,实现省、市、县三级抢险救灾仓储网格化管理。 7.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防汛防台日”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建立防灾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实现防灾减灾宣传制度化、经常化。加强减灾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全社会尤其是重点地区、重点人员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快推进城乡“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城乡社区减灾宣传教育,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社区减灾能力。加强对核电站、大型水库、发电厂、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升企业突发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减灾委员会,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落实责任,将防灾减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各级民政、水利、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人防、检验检疫、地震、气象、消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协同配合、科学高效、覆盖全面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救灾征用补偿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工作格局。 (二)完善法规政策。推进防灾减灾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依法制(修)订符合我省实际的防灾减灾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借鉴防灾减灾管理先进国家和地区经验,进一步提升我省防灾减灾管理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增加防灾减灾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加大对地质灾害集中地区、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经费分级投入机制和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健全救灾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体系,探索研究建立财政支持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散机制,探索通过多元化机制实现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经济补偿与损失转移分担。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防灾减灾专业化水平。深化成灾规律、成灾条件、灾害预警、风险评估、防御对策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研究。加强关键领域的技术创新,加快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中的支撑作用。 附件:浙江省防灾减灾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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