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根据《“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抓住生态文明建设和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的重大机遇,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着力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循环型产业形成较大规模,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全面完成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 ——循环型产业形成较大规模。循环型工业、生态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培育形成一批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循环型产业链进一步延伸和拓展,循环型产业发展模式广泛推广,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循环经济格局。到2015年,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470亿元,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分别实现年销售收入6500亿元和3500亿元。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循环经济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利用效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到2015年,全省资源产出率比2010年提高1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8%,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到78立方米,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比2010年提高20%。 ——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全国领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城市矿产”成为重要资源来源,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到201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 ——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清洁生产机制全面推行,节能减排水平显著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得到贯彻实施。到201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4.6万吨、10.36万吨、59.3万吨和69.9万吨。 ——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节能与绿色标志产品、低碳交通、生态物流、生态旅游等在全社会广泛推行,“绿色系列”创建深入开展。 ——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循环经济法律法规、规划体系、标准体系、统计考核、政策措施、要素保障等基本健全,有效引导与支撑全省循环经济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发展循环经济九大领域。 1.着力发展循环型工业。围绕11个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循环化改造,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和工艺技术。以产业集聚区、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和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为载体,着力优化循环经济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循环型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以及园区之间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促进循环型产业链的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积极探索工业领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 2.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广泛推广种养结合、粮经结合、农机农艺结合以及农作物间作、套作、轮作等新型农作制度,大力发展海洋生态渔业和森林旅游业。积极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全面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方法、物理和生物等绿色防治技术,推行畜禽清洁化健康养殖。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禀赋,引导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农业。 3.引导发展循环型服务业。着力构建循环型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和运力结构,提高交通工程的土地、岸线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严格实行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准入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旅游业发展,建立旅游企业清洁生产的监督及考核制度,合理确定旅游区环境容量。大力发展生态物流业,优化物流业发展空间布局,加强生态物流标准建设。改造提升餐饮服务业,全面开展排污申报,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4.积极培育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重点引导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培育节能服务业、资源循环利用服务业、环保工程总承包服务业、环境设施运营服务业、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业等一批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新兴服务业。构建全省循环经济信息化平台,为全社会提供循环经济宣传、网上交易、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 5.强化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加强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推进冶金、电力、医药、石化、造纸、建材、轻纺等行业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开展粉煤灰、煤矸石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和回收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废弃农膜、海洋生物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着力建设社区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 6.推进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大力推进节约能源,以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全面开展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农业农村节能。深入开展节约用水,推广适用节水技术,强化工业节水和农业农村节水,鼓励建筑和城市节水,有序推进海水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开展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持续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和技术改造,加大再生材料和替代材料推广力度。 7.深化污染减排和清洁生产。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院改厕等环保设施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农业、服务业清洁生产示范。 8.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进森林固碳建设,实施生态公益林示范提升工程,加快海防林、长防林等重点防护林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公路铁路等绿化通道建设、清水河道“岸绿”工程建设、农田林网建设和矿山复绿工程建设。加强气候变化研究、观测和影响评估,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 9.努力倡导绿色消费。推广绿色建筑,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和规范,加快实施存量建筑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广泛开展绿色消费教育,深入推动限塑工作,进一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鼓励绿色出行和消费绿色产品。实施绿色采购,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 (二)打造循环经济九大载体。 1.打造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乡镇。以杭州市建设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宁波市建设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等为契机,加快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着力培育一批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市、示范县(市、区)及示范乡(镇、街道)。 2.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园区。深入推进绍兴滨海工业园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全面推进25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争创若干个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创建若干个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生态旅游景区。 3.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深入推进巨化集团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建设,争创一批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培育一批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着力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海水淡化、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生态循环农业、生态物流和生态旅游等领域,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4.构建一批循环型产业链。以石化、纺织印染、皮革制造、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构建以物质和能量梯度利用为核心的循环型产业链。以废旧金属、废塑料等“城市矿产”开发利用为重点,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链。 5.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绿色系列”。积极创建节约型政府、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等一批循环经济“绿色系列”,使其成为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倡导绿色消费的重要载体。 6.认证一批循环经济产品。支持企业研发和生产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节水的生产装备和产品,鼓励研发和生产节能环保型消费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加快建设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鼓励企业开展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和国际绿色认证,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绿色品牌。 7.推行一批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在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农林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推广一批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带动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8.推广一批循环经济适用技术。根据《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推广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重点推广一批减量化、再利用与再制造、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共生与链接等方面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9.制定一批循环经济标准和规范。深入推进蓝天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巨化集团等2个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组织制定循环经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及相关规范,逐步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化体系。制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等评价标准。 (三)实施循环经济十大工程。 1.节能减碳工程。以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加快推进节能改造。加大节能产品推广力度,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建设陆上风电、海上风电、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利用、地热能利用项目和海洋能发电示范项目。 2.“城市矿产”开发工程。以报废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等“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矿产”基地建设,力争建成若干个国家级和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3.农业资源循环化利用工程。重点围绕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食用菌种植和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废弃农膜、废旧竹木制品、渔业加工废弃物等农业资源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快构建农、林、渔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体系。 4.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加快推进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大力支持沿海炼化一体化和大型电厂、主要海岛等建设一批海水直接利用工程和海水淡化工程。大力推进国家级、省级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推广雨水集蓄、中水回用及分质供水工程,引导城市利用非常规水资源。 5.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推进开发区(园区)和重要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逐步形成“纵向闭合、横向耦合”的循环型产业链和产业发展支撑体系。推进园区内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其他有关设施。 6.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健全餐厨废弃物回收体系,通过政府投入扶持、民间融资参与等方法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示范工程,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工艺和设备的研发,推动全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7.再制造产业化工程。以汽车零部件、大型轮胎、模具、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为重点,促进再制造企业的集聚发展,推动再制造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培育若干个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行业影响力的再制造骨干企业,并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化领域取得重点突破。 8.污泥和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低成本、无害化、多用途的污泥和垃圾处理方法,同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污泥处置区域集中运行模式,推动污泥资源利用和垃圾焚烧发电的产业化发展。鼓励生产、使用建筑垃圾再利用产品。 9.关键技术突破工程。加快突破水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重点研究开发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中水和再生水回用等技术。加快突破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关键技术,重点研究开发机电节能、建筑节能、新能源等技术。加快突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重点研究开发工业废弃物、污水污泥、城市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等技术。 10.绿色消费促进工程。大力推广绿色交通方式,鼓励居民选择步行交通、自行车交通和公共交通,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和快速公交系统。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公共服务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向社会提供有针对性的节能指导和服务。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及时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任务分解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工作。 (二)健全法规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做好循环经济领域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订《浙江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等循环经济领域的地方性法规,逐步建立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加强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建设,抓好节能减排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和修订。 (三)加强规划引领。继续实施《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省实施方案》,指导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积极组织编制并实施省级及各地循环经济“十二五”规划,以及节能、节水、污水垃圾、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省级“十二五”专项规划。 (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循环经济发展准入机制,对再生资源与新能源、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循环经济研发及咨询服务企业降低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循环经济各领域。 加强环保准入和能效标准管理,对达不到环保和能耗要求的产业项目禁止审批。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宅基地空间置换改革,探索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和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实施和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财政专项补助政策。 (五)完善要素保障。强化金融扶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加强对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园区、试点基地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领域的信贷扶持。强化土地保障,对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并确保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优先供地。对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循环经济试点基地、示范园区,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保障其用地需求。强化人才保障,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制定循环经济高端人才引进特殊政策,对循环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在职称评定、成果奖励及生活待遇方面予以支持。 (六)健全统计考核制度。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全省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评价制度,把循环经济评价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评价体系。 抓紧开展以资源产出率评价循环经济发展的统计试点工作,并结合试点工作实际及时完善全省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循环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物产生的统计监测,加强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循环经济重点行业领域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工作。建立循环经济考核制度,将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纳入党政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七)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循环经济关键共性技术和设备研究开发力度,促进循环经济科技创新。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创新企业集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环保技术重大科技专项和减排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建设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技术应用示范试点。抓好浙江省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组织开展涉及节能减排重大技术检测课题攻关。 (八)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循环经济发展、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工作,向全社会普及循环经济、节能环保知识,传播绿色理念,倡导低碳生活,弘扬生态文化。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节约型社会建设,深化“关爱家园,从我做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系列公益宣传活动,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报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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