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质量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质量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切实发挥质量建设在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富民强省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11〕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18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现实基础。“十一五”期间,我省认真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浙江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8—2010年)》,提升社会质量意识,完善质量工作体系,建立质量监管机制,强化质量基础建设,质量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为质量强省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一是质量总体水平稳中有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提高,产品质量层次不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保持全国领先,城市品质和村镇建设质量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服务质量不断改善,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推进,顾客满意度不断提高。二是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食品、农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等涉及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持续稳定,没有发生重特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质量基础建设逐步夯实。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逐步推广,质量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健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四是质量创新能力有所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国家级品牌拥有量位居全国前列,标准研制和争取标准话语权的能力显著增强。五是质量政策法规体系渐趋完善。质量相关地方性法规建设不断加强,质量政策体系日趋成熟,质量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当前我省质量建设水平与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生活品质的要求差距很大,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更大。主要体现在:质量总体水平仍然不高,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质量标准水平偏低,质量技术保障能力不够强,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全社会重视质量的意识和环境有待进一步形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质量建设的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 (二)面临形势。“十二五”时期,国内外宏观环境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质量强省建设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从国际看,全球经济发展方式面临深度调整,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标准的竞争更加激烈,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质量已成为影响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从国内看,总体上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转变发展方式、保障改善民生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合作与竞争呈现新的局面;从省内看,是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和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随着我省进入人均GDP由7000美元向10000美元跨越的新阶段,经济结构进入加快调整期,以公共品需求为主的民生需求进入快速增长期,人民群众提升发展质量和生活品质的要求更为迫切。建设质量强省,增强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竞争力,是破解能源、土地、环境承载力等要素制约,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是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素质性、资源性问题,加快产业升级,增强综合实力,提升发展质量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改善民生,提高生活品质,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必须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质量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质量强省之路。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时期质量强省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全面、全程、全民的质量观,切实强化质量工作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推进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标准创新和管理创新,抓发展质量,提生活品质,努力使全省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重点领域质量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十二五”时期质量强省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民生为本,安全第一。把改善民生作为质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质量惠民,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把保障质量安全作为质量强省建设的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企业为基,诚信至上。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广大企业走质量强企、质量强业之路;加强质量诚信建设,推进行业、企业进一步加强自律,完善质量诚信制度,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坚持实体入手,质量优先。着眼于提升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突出抓好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四大实体质量;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结构和效益,努力创建浙江质量建设的特色和优势,增强以质量为核心的区域竞争力。坚持统筹谋划,重点推进。从发展全局的高度谋划推进质量建设,并结合各地实际,突出重点领域、主导行业、特色产业,制定质量建设规划和政策,推动各地质量建设的特色化发展。 (三)主要目标。“十二五”时期质量强省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质量基础建设明显加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总体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1.产品质量全面提升。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省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2%以上;地产食品、药品和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分别达到93%、95%和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85%以上,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持证率达到40%以上。 2.工程质量稳步提高。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在建筑用能监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和低碳绿色建筑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3.服务质量明显改进。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行业的标准体系;推进5000家服务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服务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显著提高。 4.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区域噪声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品牌战略是质量建设的三大主导战略,在质量强省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 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实施的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及时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技术创新推动标准创新,实现质量创新;注重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的结合,形成创新合力。重点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培育技术创新型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大力开发、引进和应用优秀专利、商标和版权,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到2015年,全省实施50个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培育500家创新型企业,商标注册总量70万件(其中国际注册6万件),发明专利授权量力争突破1000件,专利技术实施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实施标准化战略。紧紧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构建浙江特色的标准体系。加强技术标准的研制,全面提升我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标准话语权。加快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步伐,全面提升我省标准化水平。重点鼓励申报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积极开展地方服务、环境、能耗等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11个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产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大力推进专利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专利链,有针对性地引导部分行业组建专利联盟,围绕核心技术进行联合投资、合作开发,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及其产品及时转化为标准。到2015年,争取拥有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50个以上;为主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300项以上,力争10项以上国际标准提案;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率达到60%以上,块状产业联盟标准推广实施率达到30%以上;培育发展500家标准创新型企业。 3.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品牌政策研究,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品牌企业和区域品牌,努力创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积极推进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转变。重点鼓励争创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鲁班奖、钱江杯等品牌(工程),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鼓励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培育区域品牌,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集群。到2015年,培育创建3000个浙江名牌,其中包括100个浙江区域名牌、300个浙江服务名牌和500个浙江农业名牌;培育发展300件驰名商标、3000件浙江省著名商标。 (二)建立健全“四大体系”,切实提升质量保障水平 建设质量强省,质量安全是底线,质量技术是支撑,质量诚信和质量评价是前提。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质量技术支撑、质量诚信和质量评价体系,是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重要基础。 1.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围绕保障质量安全,加快出台与相关法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确保质量安全有法可依。明确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目标责任制,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建立条块结合的监管机制,有效整合监管力量,实施区域监管,加强地方政府与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基层政府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特别要探索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安全,严把市场准入关、环境准入关。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能够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探索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安全,防止系统性、区域性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重点建立全省质量安全动态数据库;开展对食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等质量安全问题的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加大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建立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体系,提升区域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构建完善质量安全应急救援系统,不断提高应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2.建立健全质量技术支撑体系。按照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规划布局,建设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更好地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全面、接轨国际的技术服务体系。加强现有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发挥社会资源优势,重点建立一批国家级质量检验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平台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升一批融合技术研发、分析试验、标准研制、培训咨询功能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食品、农产品、环境监测实验室;进一步加强计量基础,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 3.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以“信用浙江”征信系统为载体,搭建反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客观、公正、公开反映企业的质量信用状况。建立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制定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逐步完善质量信用的政策体系,扶持和激励质量诚信企业,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开展多层次质量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注重质量信誉,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树立浙江质量信用形象。建立发改、建设、环保、质监、金融、税务等部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4.建立健全质量评价体系。与转型升级评价体系相衔接,建立涵盖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的综合质量评价体系。在现有质量指数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建立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质量评价体系。以工程项目巡查和交竣工验收为基础,建立健全企业内控、监理检验、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工程质量评价体系。以加强各行业的服务标准建设为基础,建立以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用户满意度测评数据为支撑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以建设现代化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环保物联网为基础,研究建立涵盖生态经济、生态环境和生态文化各个方面的生态文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 (三)推进实施“五项工程”,全面加强质量建设 1.推进质量基础工程。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建设基础理论研究,建立省级专业质量研究机构。大力培育和发展质量建设领域的社会中介机构,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技术服务、检验检测、信用评价和质量管理等工作。以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重点,指导企业加强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等技术基础工作,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抓好质量管理知识、技能培训,引导和指导企业提升质量意识、质量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确立企业在质量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其主导作用。到2015年,推进3000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动10000家企业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精细化管理、5S管理、六西格玛管理等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推进10000家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 2.推进质量创优工程。充分发挥品牌、标准的引领和政府质量奖的激励作用,广泛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县、质量强镇、质量强业和质量强企活动,推进质量创优,树立一批区域、行业、企业的质量建设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面提升质量建设水平。到2015年,培育30个质量强县、100个质量先进乡镇、100个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培育100家省级质量先进示范企业、1000家各级政府质量奖企业。推进产品质量创优,加强42个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培育100个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推进工程质量创优,新创建30个以上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500个钱江杯优质工程;推进服务质量创优,培育一批旅游经济强县,争创50个以上全国卫生城市,创建50个全国交通行业文明单位,培育100个左右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100家以上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建设一批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环境质量创优,抓好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系列创建,建设1000个美丽乡村,深化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系列建设。 3.推进质量惠民工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质量问题为重点,切实采取措施,提高生活品质,打造放心浙江、安居浙江、生态浙江、和谐浙江。开展产品质量惠民行动,组织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深入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和“关注民生、计量惠民”等活动,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及农产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覆盖。积极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加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开展服务质量惠民行动,加快提升旅游、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进一步改进公共服务质量,着力推动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加强数字卫生建设,建立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实现数据共享。在100个以上街道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开展环境质量惠民行动,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清洁空气行动、城市“清静工程”、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创建工程,开展水库水源保护建设。畅通质量诉求渠道,完善12315、12365、12369、12312等质量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4.推进质量制度创新工程。推进产品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全面开展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市场化的“质量信得过”评价机制;进一步落实商品修理更换退货“三包”责任规定;推进实施缺陷产品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落实企业召回的责任;逐步施行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明示和承诺制度。推进工程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实施优质优价制度和工程总承包制度,尝试推进专业机构代建制度,鼓励创建精品工程、优质工程;积极推行工程质量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有形市场。推进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全面建立消费者满意度评价制度,促进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推进环境质量保障制度建设,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完善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环境资源价格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跨界断面河流水量水质目标考核与生态补偿相结合的办法,健全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完善自然保护区财政专项补助政策;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开展面源削减与点源削减的抵扣交易;继续把环保信用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和环境绩效评估机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高风险行业纳入绿色保险体系。 5.推进质量文化工程。深入持久地开展质量法制教育。把质量法制教育纳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缺陷产品召回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切实增强全民的质量法制意识。促进企业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依法开展生产和经营;引导广大消费者和用户运用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开展多层次质量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把企业员工素质的提高作为质量建设的重要环节,组织实施“质量教育百万人培训计划”,分层开展对企业经营者、质量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广大员工的质量法规、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创造条件在全省各综合类高等院校开设质量管理、标准化等课程,重点培养高层次的质量管理人才。大力加强质量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强市、质量强县、质量强镇、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先进典型。加强对质量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国际计量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质量强省建设工作。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等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地要加强领导,明确质量强市、强县、强镇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把质量工作及质量水平状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要把质量建设规划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 (二)健全法制体系。在现有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质量建设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地方质量法规体系。高度重视企业主体责任的立法,加快与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市场准入、标准化、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和服务业质量立法步伐。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侵害公共、个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营造崇尚质量的环境氛围;建立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技术改造的政策导向,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产业的优化升级;鼓励创新和创新成果的转化,对参与各类国际和国家标准制订的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培育品牌,特别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生态低碳企业、服务企业培育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规划建设高水平的检测检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对质量安全、民生计量等工作的财政投入,足额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民生计量强制检定、基层监管机构日常办公等经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质量强省各项工作开展。 (四)建设人才队伍。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质量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实施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等人才制度,加大对质量专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提高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引入市场机制,在户籍、教育、薪酬等方面制订吸引质量管理优秀人才的政策措施,引进和培养高级质量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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