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1-779949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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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1-12-02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11〕9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11-0060 |
有效性: | 失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1-7799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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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矿产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1-12-02 |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11〕91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11-0060 | ||
有效性: | 失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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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省是经济大省,也是矿产资源消耗大省,矿产资源保障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加快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从浙江的成矿地质条件出发,以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为目标,以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为动力,以实施“751”地质找矿工程为抓手,以增强矿产勘查科技能力为支撑,统筹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地质找矿工作,加大投入,突出重点,整装勘查,快速突破,不断增强我省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主要目标。全面提高地质工作科技水平,实现我省重要成矿区带大比例尺基础地质工作全覆盖。以铁、铜、金、银、铅、锌、铀、地热、钼、萤石等矿种为重点,实现重点勘查区、整装勘查区、老矿山外围及深部找矿新突破,形成一批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到“十二五”末,力争提交大型矿床10处、中型矿床16处以上。 (三)主要任务。 1.加强重点勘查区的矿产勘查。按照统一找矿思路、统一勘查部署、统一工作进度、统一成果质量的要求,在淳安唐村—临安新桥、开化桐村—淳安梓桐、金华罗店—绍兴平水、龙泉查田—松阳象溪、天台龙溪—三门亭旁、衢江大洲—杜泽、杭嘉湖地区等7个重点勘查区,统筹部署矿产勘查工作。对其中找矿潜力大、近期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重点区块实施整装勘查,集中力量快速勘查评价。 2.加强老矿山外围和深部找矿。重点选择绍兴漓渚铁矿、绍兴平水铜矿、建德岭后铜矿、遂昌治岭头金矿、青田石平川钼矿等5个老矿山(区),以现有矿山企业为主体,开展外围接替资源勘查。同时,加强重要成矿区带深部地质找矿工作,努力开拓找矿第二空间。 3.鼓励和支持“走出去”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以我省短缺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和大宗矿产为重点,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通过风险勘查、投资并购、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到省外境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建立稳定、多元、安全的省外境外矿产品供应基地和资源储备基地。 二、加快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找矿规律,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探索并着力构建“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 (一)公益先行。公益性地质工作是矿产资源勘查的前提和基础,主要目的是围绕找矿突破,超前部署并开展基础地质调查、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远景调查和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为商业性地质工作提供地质资料和找矿靶区。公益性地质工作由财政出资,其成果向社会公开,无偿提供利用。 (二)商业跟进。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是在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础上,投资者为获得商业利益而进行的找矿活动。商业性矿产勘查遵循“谁投资,谁承担风险,谁受益”的原则,主要由社会资金投入。商业性风险勘查可通过“申请在先”的方式获得探矿权。 (三)基金衔接。地质勘查基金是政府为了引导和推动商业性矿产勘查、降低找矿风险而设立的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重要矿种、重要成矿区带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地质找矿工作。根据需要,地质勘查基金可以与社会资金合作,开展以预查、普查为主的风险勘查工作,也可参与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的矿产勘查工作。 (四)整装勘查。整装勘查是在当前资源形势和一定的地质条件下,实现矿产勘查快速突破的一种商业性找矿新模式。可选择地质工作程度较高、近期有望取得重大找矿突破且适宜开展大规模勘查的区域作为整装勘查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现快速勘查、评价。 (五)快速突破。实现找矿快速突破是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最终目的。快速突破的核心要求是打破以往一般的勘查程序,超常规部署和实施勘查工作,力争在短期内取得重要找矿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矿产勘查、实现找矿突破的重大意义,把地质找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级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全省找矿工作部署,研究制订鼓励和促进找矿突破及“走出去”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保障我省矿产资源供应的具体政策措施。省级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大力支持地质找矿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维护探矿权人及地勘单位的合法权益,支持探矿权人、地勘单位依法开展矿产勘查活动,为找矿突破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财政支持。按照地质找矿新机制“公益先行”的要求,加大对重要成矿区带基础地质工作的财政投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地质找矿。在省级矿业权出让所得等收入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到“十二五”末争取基金总额累计达到5亿元。加强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成矿地质条件好、找矿潜力大的市、县(市、区),应当在采矿权出让所得本级留成中安排专项用于地质找矿工作。 (三)加强人才科技支撑。把地质找矿项目的实施与地质技术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在地质找矿实践中培养和造就一批业务精通、技术过硬、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建立整装勘查区和重点勘查区专家咨询制度。加大基础地质研究和重要矿产成矿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对成矿规律的认识,充分运用地质找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指导地质找矿工作。 (四)加强找矿激励。建立和完善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找矿成果收益分配的制度。承担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探明中型以上规模矿床的,给予地勘单位矿业权出让净收益10—20%的比例分成。地勘单位承担社会出资的商业性勘查项目,对达到或超过预期找矿成果的,探矿权人应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分成。 (五)加强矿业权管理。加大重点勘查区矿业权整合力度,鼓励和支持拥有探矿权的地勘单位与有实力的企业通过资本与技术、勘查与开发的有机结合,组建勘查开发实体,加快矿产资源的勘查评价。加强探矿权总量控制,探矿权人申请及拥有探矿权的数量要与探矿队伍的资质及技术力量相适应。全面清理闲置探矿权,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地质工作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公开发布工作,为地质找矿突破提供服务。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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