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目录 > 2012年 > 第1期(总第969期)
索引号: 000014349/2011-77995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12-0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1〕13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1-0103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1-77995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12-0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1〕13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1-0103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设小麦大麦政策性保险险种的通知
  • 日期: 2011- 12- 13 13: 1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农业风险防范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增设小麦、大麦政策性保险险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对象
  全省小麦、大麦种植农户。种植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的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未达到10亩的农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镇(街道)为单位,列明细清单,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二、保险责任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雪灾、冻灾、赤霉病等。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保险金额为300元/亩,基础费率为75%。
  四、保费补贴
  省、县两级财政保费补贴93%,参保农户承担7%。其中,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承担68%、县级财政承担25%;其他地区由省财政承担50%,县级财政承担43%。
  以上新增险种的参保,具体执行省共保体政策性小麦、大麦保险条款,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以小麦、大麦主要种植地区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种植户自愿参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浙江保监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共同抓好小麦、大麦政策性保险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打印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