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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1-77995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10-2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1〕11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1-0081
有效性: 失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1-77995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10-2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1〕11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1-0081
有效性: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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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 日期: 2011- 10- 21 13: 09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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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42号)精神,深入开展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着力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并不断拓展提升各类绿色创建活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努力构筑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格局,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力争到2015年,全省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示范性、典型性的绿色创建示范点;培育和传播生态文化的机制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全民参与。坚持多方联动、整体推进,注重把绿色创建活动与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结合起来,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绿色创建活动,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绿色创建活动与各地实际相结合,充分利用各地的自然社会条件,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绿色创建活动。

  ——注重过程、讲求实效。坚持绿色创建与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创建过程对全社会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创新开拓、持续推进。坚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和生态文明建设新需要,积极推进创建体制、机制、载体、方法、手段等的探索创新,使绿色创建活动永葆活力、深入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1.加强宣教引导,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制订生态文明建设道德规范,倡导生态伦理,树立全民生态文明观、道德观、价值观。完善生态文明宣传机制,构建宣传生态文明、普及环保知识、弘扬生态文化的立体式宣教格局。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推动形成正确的生态文明建设舆论导向。精心组织各类生态文明系列宣传活动。“十二五”时期,全省各类主流媒体每年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宣传报道达到5000篇以上。

  2.加强公民教育,提高生态文明素养。将生态文明教育内容纳入大中小学教育规划设计,强化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构建大中小学相衔接,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增强青少年生态文明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家、城乡居民的生态文明教育,努力培育“生态优先的政绩观”、“科学理性的致富观”、“适度消费的生活观”。到2015年,全省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

  3.加强公众参与,探索生态文明社会化创建机制。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充分发挥共青团员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支持和鼓励各类民间环保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探索建立社会化的生态文明创建机制。

  (二)着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1.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点创建工作,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制订试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创建经验,不断拓展提升试点创建工作,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

  2.生态市、县(市、区)创建。推进生态产业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和生态人居体系建设,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加强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到2015年,70%以上的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县(市、区)。

  3.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加强城市污水、污泥、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营造环保模范城市共建共享氛围。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城市环保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到2015年,50%以上的城市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环保模范城市。

  4.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创建。以“美丽乡村”行动为载体,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加快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扩面提升,加强农村环境连线连片综合整治,健全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长效机制,优化农村生态环境。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树立一批生态乡镇(街道)典型。到2015年,全省70%以上的乡镇(街道)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街道),5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市级生态村。

  5.园林城市(城镇)创建。以培育城市园林文化为核心,以城市建成区公共绿地、道路、居住区、河道为重点,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加大村镇绿化力度,构筑城乡融合的生态网络系统。积极推广屋顶绿化、附壁式绿化、水体绿化、停车场绿化和墙面桥体垂直绿化,打造“节约型园林绿化”。制订园林城镇标准,完善园林城市创建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国家园林城市争创更高水平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到2015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设市城市均创建成为园林城市,园林市县占全省市县的70%以上,每个设区市创建的园林镇不少于4个。

  6.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创建。以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总量、提高森林质量为目标,大力植树造林,推进“身边增绿”。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城市建设和环境整治,营造立体绿化、生态绿地、城市片林和环城林带,构建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效益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引导鼓励各地以整县或连线成片推进的方式和苗木直补等形式,加强对村庄绿化的改造提升。到2015年,全省累计创建省级以上森林城市30个、森林城镇100个,创建省级森林村庄500个以上。

  7.城乡卫生创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扎实开展城乡整洁行动,进一步发挥卫生创建对城乡卫生特别是农村卫生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全民健康促进行动”,认真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加强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将考核结果纳入双文明百分考核体系。到2015年,全省城市均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累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县城30个、国家卫生镇20个、省级卫生县城36个、省级卫生镇200个;创建一批省级卫生村。

  8.人居环境示范创建。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努力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加强“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指导,鼓励开展联合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申报工作。到2015年,全省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市县和项目争取达到33个。

  9.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创建。以执行《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237号)为主线,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以工程建设为重点,突出全方位、全过程节水,重点抓好农业、工业、生活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四大领域节水工作。农业领域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着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工业领域重点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技改和循环用水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水示范工程,创建节水型企业、灌区、学校、社区、服务业。生活领域加快实施供水管网和节水器具改造,创建节水型示范社区。非常规水源利用领域大力推进海水、再生水、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省累计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7个、省级以上节水型社会7个,实现农业用水负增长、工业用水微增长、生活用水适度增长。

  10.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创建。深化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小流域和全国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创建,提高生态修复、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水平。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在城镇、各类开发区和居民集中区域,加大对水系和生活区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提高绿化指数和雨洪调蓄能力,恢复和增强城镇生态系统功能。到2015年,全省累计创建国家级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城市5个、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城市10个、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县10个;累计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50条。

  11.生态旅游区创建。加强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提高生态旅游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推动旅游区旅游要素生态化建设。推进生态旅游区绿色环境管理,健全生态旅游区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生态旅游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加强对旅游业管理者、从业者和旅游者的生态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旅游行为。到2015年,全省旅游区环境达标率达到100%,省级生态旅游区力争达到70个。

  12.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创建。围绕宣传生态文化、保护文化生态两大任务,全面加强以文化遗产为主体的人文资源保护。强化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考古遗址公园、海洋公园和植物园的建设管理,深入挖掘浙江生态文化资源,重点推动生态博物馆建设。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实施一批生态文化研究项目,形成一批生态文明研究成果和文化作品。到2015年,全省建立省级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30个。

  (三)广泛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1.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以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考古遗址公园、自然博物馆、非遗传承教学基地、学校、青少年教育活动中心、风景名胜区为重点,建设一批文化内涵深刻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继续探索实践生态文明教育进课堂、进社区、进企业等做法,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到2015年,全省累计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00个以上。

  2.绿色社区创建。加强社区软硬件设施建设,优化社区环境。大力宣传绿色生活理念、绿色社区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生态环保意识,提高绿色社区创建公众参与度。推动绿色社区创建与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创建相结合,实现绿色社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创建互促共进。到2015年,全省累计创建省级绿色社区800个以上。

  3.绿色学校创建。加强学校绿色环境建设,重视绿色人才培养,营造绿色文化氛围。加强学校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课程,渗透到学校教学管理各个环节。探索将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拓展到高校。到2015年,全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学校1500所以上。

  4.绿色企业创建。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和生产全过程控制和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提高企业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企业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厂区绿化、美化、净化。推行企业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绿色企业评审标准,扩大绿色企业覆盖领域,定期开展绿色企业复查。到2015年,全省累计创建省级绿色企业800家以上。

  5.绿色饭店创建。完善绿色饭店创建培训机制、激励机制和评定机制,规范绿色饭店复核、复评、换牌工作。深化现有绿色饭店节能减排工作,将节能减排指标作为星级饭店创建评定和年度复核的考核内容。到2015年,全省85%以上的四星和五星级饭店、50%以上的三星级饭店达到绿色旅游饭店标准,累计创建省级绿色饭店450家以上。

  6.绿色医院创建。加强医院环境管理,重点抓好医院内感染管理、“三废”处置和医护人员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医院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定期对已命名的绿色医院开展随机复查,建立绿色医院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绿色医院考核标准,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绿色医院评价体系。创新绿色医院创建机制,探索把绿色医院创建作为等级医院评定的重要指标。到2015年,全省累计创建省级绿色医院175家以上。

  7.绿色家庭创建。继续把创建绿色家庭作为深化文明家庭创建的重要载体,不断扩大绿色家庭创建覆盖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引导广大家庭参与生态环保实践。继续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倡导家庭生活消费新模式,搭建节能减排社区新平台。到2015年,全省累计创建省级绿色家庭2500户以上。

  8.绿色矿山创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矿区土地复垦,保护矿山环境,提高矿山节能减排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研究出台支持发展绿色矿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激励政策。到2015年,全省累计创建省级绿色矿山150家以上,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均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严格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考核。建立省级部门绿色创建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生态办(省环保厅)牵头,省宣传、统战、农办、经信、教育、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林业、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工商、旅游、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参与,指导协调全省绿色创建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绿色创建行动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编制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持续推进各项工作。绿色创建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

  (二)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动态管理。完善绿色创建工作机制,健全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组织体系。完善绿色创建资金扶持和奖励制度,努力构建一套持续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各方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的考评标准和程序,严把考核验收关,确保创建质量。加强对已创建成功单位的督查和复查,完善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增强创建实效。建立健全绿色创建退出机制,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已创建成功单位实行限期整改或取消命名。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的财政投入力度,重点用于创建奖励、示范项目补助和宣传教育等领域。建立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绿色创建。积极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加强相关理论研究,加强各类人才培养,为绿色创建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和人才支撑。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多种载体,全方位宣传绿色创建行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绿色创建行动的认知水平。加快绿色创建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开展浙江生态日和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等重要时节的群众性生态环保主题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绿色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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